[中图分类号]D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307(2007)02—0005—06 国家学说作为一种思想意识形态,它是关于阶级社会上层建筑国家的一种理论和学说。自从国家产生以来,人们为了使国家能够更加有效地行使其职能,从客观现实出发,开始注重国家自身的运行规则并不断探索国家发展、演变的规律,以图去更进一步完善阶级统治的工具。在这个过程中,人们把对于国家的认识和经验上升为理论,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主张,这就是国家学说。不同时代、不同国度、不同阶级的人们有着不同内涵的国家学说。 同一社会形态里的国家学说五彩缤纷,其中占统治地位(居于主流)的国家学说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政治文化特性,统治阶级的国家学说除具有一般国家学说的特点之外,往往体现出对特定权力占有的正当合法性。 在马克思主义产生和传播到中国以前,中国国家学说的发展不同于西方,呈现出自身的特色,概括而论,其特点有五: 一、传统儒家国家学说在中国古代国家学说的发展中始终占据强势地位 国家本身是一个阶级范畴,国家学说也是有着其一定的阶级属性,这是它的一个根本特征。代表一个阶级的国家学说,其产生和发展都是为这个阶级服务的,它的基本内涵、理念都是这个阶级的意志的体现。在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占统治地位的国家学说是传统儒家的国家学说,它不仅仅作为一种思想意识形态长期被宣扬,而且被贯彻到具体的政治制度中,成为古代政治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传统儒家国家学说统治地位的确立与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产生紧密联系在一起。春秋至秦汉,统治阶级从诸多学说中将之筛选出来,经过不断的完善与补充,才将其确立为正统地位,其中经历了相当长时间的理论调整和激烈的政治斗争。春秋以前,君国不分,君权神授,统治者利用天命论思想,将皇权与神权结合起来。在《尚书》中将君与国混同为一,把“家天下”视为正常的国家制度,即所谓的“惟王受命”、“祈天永命”、“受天永命”[1],但是这种君主可因天命的改换而改换的思想为后来新兴的地主阶级所利用,他们将其作为推翻奴隶主王朝的思想武器。实践证明,这种君国不分的国家观已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在百家争鸣的形势下,上自统治阶级,下到普通百姓,对国家的认识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君国不分、到逐步把君与国分开;从君权神授到“民,神之主也”,把神的意志看做民的意志;从民情看天意,“天视自我民视”,到“民贵君轻”[2],王朝的不断更迭,在动荡的时代产生了大批的思想家,思想家们积极地将自己的学说运用于政治领域,希望自己的理论能够作为制定或改革当时国家政治的依据。他们逐步认识到民心的向背对君主的统治,对国的兴亡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的国家学说正是在这一历史转型时期应运而生。孔子主张“德政”,在国家的治理上提倡“宽猛相济”[3],以维持国家统治。孟子倡导“王道”,主张“取于民有制”,将人民提到重要位置,认识到“民贵君轻”,降低了君主的神圣性。荀子在继承和发展孔子、孟子的国家学说基础上,对未来国家结构提出了一套更为完整的理论,他主张“法后王而一制度”[4],为未来的国家设计了一系列维护社会等级秩序的礼仪制度,为建立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国家作了积极的准备。这一时期儒家国家学说提出了一些较为系统的国家理论,一定程度上对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器进行了经验总结,对于中央集权的封建君主专制国家建立,作为理论准备。至秦时,在韩非、李斯等的推动下,法家思想学派力主改造,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强调君权至高无上,推崇君主一人专制。在思想文化上,运用国家强力,推行文化专制主义,“焚书坑儒”,从而建立起“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的封建国家。但秦的速亡,又使得汉初统治者再次重新考虑儒家国家学说中的合理因素,从而开始了政治思想的重建过程。从汉初至武帝六七十年之间,在总结历史教训和权衡利弊的基础上,确认只有儒家的国家学说才符合统治利益,公元前140年,宣布“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从此,钦定的儒家国家学说便成为正统的国家学说,并用以规范政治制度和政治方针的格局,进而支配了其后两千多年的中国历史。 先秦时期诸子关于国家学说的理论和思想,经过秦汉的实践,在诸多制度层面的初创与运用,渐趋稳定。同时,制度的确立也进一步推动了儒家国家学说的发展、繁荣和创新。特别是作为统治地位的国家学说,当其上升为国家统治理念的时候,往往注重强调其统治的正当性、合法性,统治阶级想方设法地从多方面论述自己的国家学说,论述其正当合理性,从而树立起权威的统治。儒家的国家学说兼容了法家的一些内容,认为国家的主要目的是支持和维护道德、社会和文化的秩序,最终达到天下和谐、天下太平。它提倡以“儒家模式”来管理国家,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为统治者所采用,万本归源,天下“尚同于一义”,成为统治赖以奠定的社会基础。 从国家的政治稳定与社会发展角度看,传统儒家国家学说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极强的权威性。儒家国家学说精髓是宣扬三纲五常,强调尊卑有别,认为贵贱是天生注定,不可逾越,它将政治统治建立在封建伦理道德基础之上,在治国原则上,主张以道德治国,要求统治者做到修身、齐家,然后治国、平天下,同时,用“礼治”划分出严格的等级秩序,将君主推崇为宗法和政治上的最高主宰,倡导“齐之以礼”,要求全社会成员按照自己的身份来各守其分、各守其道。在统治方法上,以礼和刑相辅而成,以礼入法,以礼为政,以礼行制,将礼贯穿于政治制度中。这种国家理论,建立在对社会的全面控制之上,将政权的合法性纳于“礼”下,它适应了当时统治阶级的需要,从而为历代王朝所推崇,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一直被奉为正统,具有极强的权威性。 2.社会调控能力强。在“儒家模式”管理下,国家通过宗族、豪族与士绅阶层的中介,牢牢渗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这种模式,通过儒家意识形态的规范,以强力为后盾,以宗族、豪族与士绅阶层为依靠,以弘扬三纲五常礼教来进一步控制社会,使得国家政权能够更好地与家族权威相结合,充分运用一切政治资源,从上到下地建立起一个高效的政治运作机制。这也是中国两千多年政治制度虽然代有因革,但万变不离其宗的主要原因。 3.国家政治生活的秩序化。“单纯依赖于法律制度的合法暴力是不足以建立稳定社会秩序的,而稳定的社会秩序需要有一种广泛的社会认同基础,而这种社会基础则是社会的结构。”[5] 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中国社会,地缘与血缘关系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适应这种社会结构的儒家国家学说充分地利用了这一结构,使得国家的政治活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法有效地开展,在国家政治生活趋向秩序化的同时,自身也得以不断发展、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