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是民众对政权的心理认同和自愿服从,它是政治统治的正当性基础。民主是现代最具号召力的政治价值,也是广为接受的合法性来源。民主理论演变到选举民主之后,选举俨然成为民主的本质,民主的合法化功能也就让渡给了选举。近年来欧美政治中“黑天鹅”事件屡屡发生,以人民的名义反精英、反建制的民粹主义正在崛起,选举民主构筑的合法性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目前,学界对西方民主的困境尤其是它在普世化中导致的衰败和冲突已有比较丰富的研究,本文试图从探讨人民主权的基本含义入手,分析现代民主理论及其与合法性关系的演变,进而反思选举民主合法化功能的局限。 一、人民主权的两种含义及其演变 随着冷战之后民主话语权之争愈演愈烈,民主的多元化特征愈发显著,界定也就更加困难。民主的字面含义即人民主权,但这种警句式定义具有高度规范性和抽象性,何谓人民,何谓主权,人民如何行使主权,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决定了民主理论的走向。通过对相关思想史的梳理不难发现,学界对人民主权的理论内涵和实践原则有两种大异其趣的理解。 (一)人民主权的积极含义和消极含义 人民主权有积极和消极两种含义,积极含义聚焦于主权属于谁,坚持由整体的人民掌握主权,它要表达“人民的普遍意志和共同利益”,因而人民包括“从第一等级的贵族到境况最差的农民在内的所有的人”①。消极定义则反对整体性人民概念及其代表的主权声称,关注的问题是主权不属于谁,而非属于谁,“在建立于人民主权原则基础上的共和政体中,任何党派不得宣称代表主权的人民,制宪者没有赋予任何当政者这种权力”②。因此,消极的人民主权只意味着主权不属于任何特定的个人、群体和组织,且任何组织都不能声称是其代表。 两种含义看起来好像一币之两面,但正如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所阐释的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区别,二者在实践中也具有完全不同的逻辑,分别蕴含着人民“主权”和人民“同意”两种民主形态(见表1)。积极的人民主权不仅将人民视为合法性的最终来源,更将合法性宣称贯彻到政治实践,统治要基于民众的亲身参与。消极的人民主权则秉持人民“同意”原则,统治要基于同意,但同意并非直接行使主权。二者的实质分别是统治的民主和被统治的民主,区别在于前者的人民是统治者,“只不过它所统治的是人民自己(也即自治)”,后者的人民是被统治者,“与君主政体或贵族政体不同的只是人民同意了自己被统治”。③
积极与消极的人民主权是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200余年争论的主题之一,前者强调“政治共同体自我实现的伦理价值”,后者强调“个人立法和自主的道德原则”。④这两种含义分别源于卢梭的“公意”理论和洛克的“同意”理论,卢梭是积极的古典共和主义的典型代表,对政治的消极理解则是洛克以来的自由主义者的基本共识。 公意理论的积极性有两点表现:其一,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身份同一。卢梭认为,主权的本质即公意,公意是抽象的整体,而非个体意志的总和,所以不可分割和代表,那么主权也不可转让、分割和代表,因而理想政治是古雅典式的直接民主,人们“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⑤。其二,主权具有支配其成员的绝对权力。卢梭试图通过整体主义路径实现完全政治平等,因而人们都要将其全部权利转让给集体,使每一社会成员都成为全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结果必然是公意至上。公意一旦形成必须服从,对不服从者要“迫使他服从”。 在同意理论中,为解决自然状态下财产缺乏权威保障的问题,人们同意出让自己的部分自然权利组建政治社会。“同意”是洛克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它本身就意味着统治并非基于民众直接参与,而是指掌握最高权力的议会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这是洛克的消极民主观迥异于卢梭的积极政治观的特征之一。其二,基于同意的权力并非绝对权力,政权的运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要获得人们的同意,因为人们达成契约时放弃的只是自我保护和惩罚他人的权力,而非全部自然权利。 (二)从“主权”到“同意” 卢梭是人民主权的首倡者,洛克则因主张议会掌握最高权力而被视为议会主权论者,其实这两个“主权”并非同一层次的对等概念,这涉及人民主权两个层次的差异及其含义的变迁。人民主权有两个层次,一是合法性原则,即权力的终极来源是人民;二是政治实践原则,即人民直接掌握并行使主权。前者关注权力的来源和产生方式,要求所谓的政权民主;后者不仅要求政权民主,还要求人民亲身参与政治运作,即所谓治权民主。早期的人民主权是卢梭意义上的政治实践原则,现如今则首先是指合法性原则。 同意理论的实践原则是议会主权,但议会之权并非本源性权力,从议会的产生及其统治要获得同意来看,洛克的合法性原则无疑也是人民主权。洛克强调立法权“只是为了某种目的而行使的一种受委托的权力”,议会违背委托目的就可以被罢免和更换,因此,“社会始终保留着一种最高权力,以保卫自己不受任何团体、即使是他们的立法者的攻击和谋算”。⑥无论两种理论及其实践原则差异多大,它们都秉持人民主权的合法性原则,这是现代政治理论的最低共识(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