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本、民本思想、民本主义等概念,在当下中国政治话语中相当流行。其实,在中国古籍中稀见作为名词的“民本”①。1916年前后,“民本主义”作为一个术语或概念在日本知识界颇为流行。1917年该词由李大钊输入中国,但其意涵是作为Democracy汉译名词之一,与中国传统思想并无关联。1918年,该词的使用引起了中国知识精英的关注与讨论。最先将“民本主义”拉回到中国语境的是陈独秀,他用“民本主义”一词来表达儒家的民视民听、民贵君轻思想。1922年,梁启超对中国语境中的“民本思想”做了系统的学理分析,对中国知识界产生了持续的影响。 吉野作造与日语中“民本主义”之意涵 甲午以后,中国知识界受“东学”的影响越来越大,尤其是新名词的使用。“清末国人对日译新名词的批判与抗拒,最后几乎全军覆没,没有留下太多的遗迹。”②“民本主义”作为一个来自日本的名词是诸多日语借词的“后来者”,但其意涵最终回归中国语境。 1919年,陈独秀说:“民本主义,乃日本人用以影射民主主义者也。其或径用西文Democracy,而未敢公言民主者,回避其政府之干涉耳。”③李大钊也提到过:“‘民本主义’,是日本人的译语,因为他们的国体还是君主,所以译为‘民本’。”④陈、李均有留学日本的经历,熟悉日语的相关概念。问题是日本人用“民本主义”作为Democracy译名,能否说成是“影射”?日语中出现的民本主义与民主主义在意涵上有无差别? 日语中最早出现“民本主义”一词是在1906年⑤,有关心民瘼和福祉之含义,与汉籍中的重民、养民、保民思想相近。民本主义成为一个热词是在大正年间(1912-1926)。受日本知识精英的鼓动,大正年间掀起了一场民主运动。这是“继承明治十年代的‘自由民权运动’而在全国人民中大规模兴起的第二次民主运动……以城市工业资产阶级为指导阶层,以工人、农民和劳动小市民为基础而展开的民主主义群众运动”⑥。与明治年间的自由民权运动不同,大正民主运动是对明治时代国家中心主义造成的国家强大化和个人矮小化的两极化现状表达的抗争,较之明治时期的自由民权运动声势更为浩大。 吉野作造⑦是大正民主运动期间的精神领袖之一,正是他赋予民本主义以体现时代精神的意涵。吉野在《中央公论》上发表多篇相关的政论文:《提倡民本主义》(1915年底)、《论宪政之本义及其完成至善至美的有效途径》(1916年1月)、《论民本主义的内容及再论完成宪政至善至美的途径》(1918年1月)。他心目中“至善至美”的宪政应包含三个规定:保障人民权利,三权分立主义,民选议会制度。 大正年间,日本民主人士面对明治以来宪政运动的挫折,产生了“绝对悲观说”和“相对悲观说”两种情绪。前者对宪法制度的效用彻底失望;后者认为“只因宪法制度有缺点,运用方法又有不妥当之处,所以没有获得预期的成绩”。吉野本人持一种乐观的态度。“完成宪政有终之美,需要国民根据一定之主义、方针进行极大的努力奋斗”。所谓“一定之主义”就是遵照宪法精神,即作为“近代文明必然产物”的“构成立宪政治普遍根据的精神”,这种精神就是“民本主义”。⑧ 吉野使用的“民本主义”是对Democracy的一种新译或新解,与过往的译名“民主主义”相比“显然是另一个概念”。按照吉野的解释,如果说“国家的主权从法理上说在于人民”就是民主主义的话,那么“国家主权活动的基本目标从政治上说属于人民”,则就是民本主义的立场。他认为,民主主义包含两个内容:一是“主权之本来的当然持有者必须是一般人民”,这是“绝对的或哲学的民主主义”;二是“在某个特定的国家里,按其国家宪法的解释,主权之所在在于人民”,这是一种“相对的或解释性的民主主义”。但这两种解释均不符合日本现行宪法的规定。日本宪法第一条“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之”;第四条“天皇为国家之元首,总揽统治权,依此宪法之条款行之”。因此,“在宪法的解释上毫无容纳民主主义的余地”。在吉野看来,所谓民本主义,“就是对主权在法律理论上属于何人姑且不论,只主张当行使主权时,主权者必须尊重一般民众的福利与愿望,以此为方针的主义,就是民本主义,亦即在国家主权的运用上成为指导标准的政治主义。至于主权在于君主抑或在于人民,则在所不问。”⑨ 吉野倡导的民本主义有两大诉求。一是“关于政治的实质目的的民本主义”:“当今国家主义昌盛的时代,为了矫正其片面的弊端,至少有必要对个人自由及其利益、幸福之类的问题,更多注意些。”针对“国家中心主义的跋扈”,有必要采取措施“照料个人中心主义”。二是“关于政治组织形式的民本主义”:“指导并左右国家命运的精神,任何时候都出自少数贤明人的头脑,这是不错的。”但是,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如果没有人民的支持,任何高明的政治措施皆难生效。在现代政治中,“贤明的哲人思想”即“精神的贵族主义”与“民众的力量即政治的民本主义”两者“浑然融合”,“宪政之花才能盛开争妍”。“在今天,通过赋予参政权,将尊重民意的意义贯彻到底,这种民本主义,才是宪政的本义。”⑩ 显然,吉野所倡导的民本主义是在承认明治宪法的前提下进行必要而积极的民主改革。在大正民主运动期间,探求政治权力的终极来源在当时是一大禁忌,为规避“民主”(人民主权)与“君主”的对立,以免冒犯天皇体制,遂将民主主义转换为民本主义,强调的是尊重一般民众的福利与愿望,建立通畅的民意表达制度。就思想内涵而言,吉野倡导的民本主义,意在扬弃法国文化中过于张扬人民主权说的浪漫化的民主主义,转而接受英国式的温和而务实的民主主义,如此,既消解了民主与日本国体的紧张关系,亦可切实推进日本的民主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