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构和维系稳固而良好的政治秩序,是人类政治思考的永恒议题。传统社会,一元化的政治观念与同质化的政治共同体互相支撑,确保了政治秩序的存续;进入当代,“诸神之争”(War of the Gods)的多元化情境不仅反映着价值观念分裂与冲突的基本事实,也为政治共同体提供了全新的秩序命题。现代政治运转依托两个层面的多元化:价值理念的多元对峙和利益群体的多元分化。两种多元化在理论与现实领域彼此互动、相互渗透又紧密交织,共同构成了人类真实而完整的政治生活。与传统社会一致的是,现代人对良善生活的追求同样依赖于一定的政治秩序,而不同之处则在于,政治秩序的范畴不仅溢出了单一共同体的边界,同时还要在全球化浪潮汹涌和民族国家坚挺如初的双重背景下实现整合和重构。这就需要政治共同体内部和谐、稳固,且共同体之间保持最低限度的和平,以避免陷入霍布斯(Thomas Hobbes)式自然状态的残酷处境。简言之,构建与维系多元化时代政治秩序的关键在于处理好政治共同体内部与外部的多元主体、价值和利益之间的关系。在当代学者提供的诸多解决方案中,以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的“政治决断论”、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的“重叠共识论”和尚塔尔·墨菲(Chantal Mouffe)的“多元竞争论”最具代表性。本文旨在深度考察三种方案的逻辑脉络的基础上,全面描绘当代思潮的多元图景,从而集中凸显现代性问题的内在进路与当下困境。 一、多元化时代与自由主义的困境 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在近代早期的生成和崛起深刻地形塑了现代社会的根本品格。作为其逻辑的自然延伸,现代社会的思想和实践内在地蕴含了自由主义(liberalism)和多元主义(pluralism)的理路特征。 基于个人本位的现代性是与以整体主义(holism)为原则的传统相对立的价值系统。随着中世纪后期社会有机体和神权桎梏的瓦解,传统社会所依托的一元论基础丧失了正当性和说服力,个人而非上帝成为价值的本原和主体,这就是韦伯所言的“祛魅”(disenchantment)。这一变化影响极为深远。首先,上帝的退隐和个体地位的提升所造成的价值变迁以及制度架构的相应调整确认和保护了个体不受侵犯的自主权利。这不仅成为现代自由主义产生的背景和契机,也自然地成为其思想内涵和价值诉求。其次,个人选择取代上帝立法意味着传统社会凭借单一权威所确立的一元价值在现代社会已不再可能。个体偏好的差异以及个体之间的平等决定了价值多元化的必然性,多元主义应运而生。至此,自由主义和多元主义成为现代性的核心内容,彼此之间的勾连与交织共同构成了现代社会“诸神之争”的基本事实。[1](P272-275) 事实上,自由主义与多元主义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通常认为,价值多元主义是自由主义的前提和基础。前者主张在众多的价值之间持有一种中立的立场,对各种价值一视同仁,进而倡导个体在价值选择上的自主权。而这正是自由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另一方面,自由主义同样可以导向价值多元主义。自由主义本身即站在专制、不宽容的对立面,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包含着对个人自主选择的认可和倡导,也即对个体所选择的不同价值多元共存的既定事实的认可。由此可见,在人们的理解中,自由主义和价值多元主义都可以从一方出发推导出另一方,二者是一种相互构成、彼此支持的关系。正是由此出发,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试图超越传统自由主义和功利主义,将多元主义作为当代自由主义更为坚实的正当性基础。在他看来,“我们在日常经验中所遭遇的世界,是一个我们要在同等终极的目的、同等绝对的要求之间做出选择,且某些目的之实现必然无可避免地导致其他目的之牺牲的世界”[2](P241),换言之,在“祛魅”了的现代社会,拥有绝对权威的终极价值已不复存在,诸种价值本身处于平等地位,任何价值都只是人类面对的选项之一,并不享有相对于其他价值的优先性;并且这些价值之间不可通约,相互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关系,难以兼容。这种不可调和的矛盾本身让伯林认识到,“正是因为处在这样的状况中,人们才给予自由选择以那么大的重要性”。[2](P241)可见,他试图在多元主义和自由主义之间建立起明确的相关性,而这种自由主义所指向的则是他极力推崇的消极自由:“多元主义以及它所蕴含的‘消极’的自由标准,在我看来,比那些在纪律严明的威权式结构中寻求阶级、人民或整个人类的‘积极’的自我控制的人所追求的目标,显得更真实也更人道。”[2](P244)就其内在逻辑而言,伯林无疑是说,由于多元价值的不可公度、不可通约,相互冲突又不可比较,所以更需要强调个人自由选择的重要性,而这种自由选择的权利只能由自由主义提供。这样一来,伯林就初步建立起从价值多元主义到自由主义的逻辑推论。 但是,伯林的论证也受到了广泛的质疑。例如有学者认为伯林的价值多元主义主张与其以消极自由(negative freedom)为底色的自由主义立场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价值多元主义承认不同价值之间的平等地位,这就使得没有任何一种价值享有相对于其他价值的优先性,但伯林对个人不受干涉、自主选择的消极自由有明显的偏好,其理论本身就预设了消极自由的优先性。其他的自由主义者虽然未必像伯林一样珍视消极自由但也都各有侧重,或强调平等或强调权利,而这无疑都违背了价值多元主义的基本原则。伯林自己也意识到了这一理论弱点并试图加以修正。但他对自由主义与价值多元主义的关系定位多有反复,有时他认为价值多元主义和自由主义是两个互不交叉、没有关联的概念,有时又认为价值多元主义会导向自由和宽容,或者自由主义也可能通向价值多元主义。[3](P41-49)显然,伯林在价值多元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建立稳定相关性的尝试并未成功,他的思想的变迁轨迹恰恰提醒人们要注意自由主义与价值多元主义之间的内在紧张乃至冲突,由此也深刻揭示出作为现代社会正当性基石的自由主义具有难以克服的逻辑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