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没有“人权”的名称,但不是没有人权思想和人权保障的历史事实。中国传统民本思想有丰富的人权意涵,包含中国古代人权保障的理论基础和基本要求并对中国当代人权保障具有重要影响。研究中国传统民本思想,有利于继承和发扬这一优秀文化传统,促进中国当代人权事业,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 一、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源流 中国传统民本思想源远流长,影响深远。在记载夏商周三代史迹的《尚书》中已有民本思想的明确表述。《尚书·五子之歌》记载:“皇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将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发展到一个新阶段。春秋时期的管子说:“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管子·霸言》)老子认为“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老子·三十九章》)孔子倡导“重民”、“爱民”、“惠民”、“教民”。孟子提出民贵君轻理念,比较完整地阐发了民本思想。汉初的贾谊在《过秦论》中分析了秦王朝速亡的教训,其中就包括实行苛法苛政,不以民为本。他在《新书·大政》中指出:“民者,国之本,财用所出,安危所系。”唐太宗李世民说:“凡事皆须务本。国以人为本,人以衣食为本,凡营衣食以不失时为本。”(《贞观政要·务农》)《宋史》记载:宋钦宗下诏表示:“朕托于兆庶之上,永念民惟邦本,思所以闵恤安定之。”(《宋史》卷一七九《食货志下一·会计》)《元史》记载:“世祖即位之初,首诏天下,国以民为本,民以衣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元史·志·食货一》)明末清初黄宗羲提出“民主君客”理念(《明夷待访录·原君》),把传统民本思想推向新的理论高峰。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腐朽没落的清王朝,结束了中国的封建专制制度。孙中山先生创立的“三民主义” (即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理论“与其说得自外国学说者多,毋宁说取之中国史籍者深”,其中“有支配中国数千年间实际政治的民本思想”。①“他把‘民’作为政治理念和实践主题,提出‘建设世界上最富强最快乐之国家为民所有、为民所治、为民所享者’的主张,实现了传统民本思想向近代民主思想的转变。”② 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继承和发展了从孔夫子到孙中山的民本思想,“逐渐完成传统民本思想向新民主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历史进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新境界下的民本思想也将不断丰富和发展。”③ 习近平指出:“中华民族在长期实践中培育和形成了独特的思想理念和道德规范,有崇仁爱、重民本、守诚信、讲辩证、尚和合、求大同等思想”。④从《习近平用典》一书所列内容来看,他在多年来的讲话、谈话或文章中经常引用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一系列经典名句,例如:“人视水见形,视民知治不”“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德莫高于爱民,行莫贱于害民”“治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去民之患,如除腹心之疾”“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等等。⑤这些名句都体现着中国传统文化“重民本”的“独特的思想理念和道德规范”。 数千年来,中国传统民本思想潜移默化,深入人心,代代相传,形成了中华文明的一大特色。它有丰富的人权意涵,有利于尊重、保护和促进实现人民权利。 二、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民本”与“民权”、“人本”与“人权”的一致性 (一)中国传统民本思想蕴含人权理念和要求 如果从人权的视角来看,中国传统民本思想有丰富人权意涵,包含了中国古代人权保障的理论基础和基本要求。“中华文化传统一切以人为本,以伦理为准则,实际上蕴含着深厚的人权思想。”⑥ 2006年4月,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在耶鲁大学发表演讲时谈到了“以民为本”的中华文明。他说:“中华文明历来注重以民为本,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早在千百年前,中国人就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天地之间,莫贵于人’,强调要利民、裕民、养民、惠民。今天,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关注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关注人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最终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⑦这段话中的“民”与“人”、“以民为本”和“以人为本”是一致的。其中提到的“人的尊严”,“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人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人的全面发展”,都属于“人权”范畴的问题。 (二)中国传统民本思想中作为权利主体的“民”和“人” 在“以民为本”的提法中,“民”通常是指不包括统治者的构成整体的“人民”的那些人,有时也泛指所有的人。从《史记·郦食其列传》中的“王者以民人为天,而民人以食为天”的表述看,“民人”就是除“王者”之外的那些“人”,或处在被统治地位的那些“人”。从逻辑含义看,“民”是臣民、国民,是相对于“官”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