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正当性关注的是政治权力的道德证成问题,或者说是政治权力的正当性所必须满足的道德条件。对这一问题,政治思想史上的人物已给出了很多不同的答案。在众多答案之中,有一种答案很有吸引力,备受人们的关注。按照它的说法,只有当人们对某个国家或政府的统治表示同意时,它才有正当的权力来执政;使得一个正当的权力与强权区分开来的标志就在于前者得到了民众的同意。我们可把这种答案称作政治正当性的同意理论。从民众同意的角度解释政治权力的正当性似乎颇有吸引力。毕竟,当试图为某项权利或义务辩护时,诉求于他人对这项权利或义务的同意就是一个极好的理由,能最大程度地减少人们之间的争执。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同意被公认为是创造权利与义务的一个重要根据。虽然也有所谓的自然权利与责任的说法,但与基于同意的权利和义务相比,前者伴随有不少的争议,而后者则更让人信服。若能够清楚地表明某个政府的统治是基于人们的同意,这似乎是所能给出的对该政府之正当性的最强证成了。 同意理论虽有以上提及的这些优点,可当人们把它运用于考察具体的国家时,却遇到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在实际生活中,并没有多少人通过契约、宣誓或承诺的方式向所在的国家表示过同意。人们几乎从来没有过以明确严肃的态度向国家宣誓忠诚的机会。人们似乎并未真的曾经面临这样一种表态。这当然是因为国家并未为人们提供这种机会,或者说国家甚至并没有严肃地考虑过这种可能性。简言之,绝大多数人并没有向国家表示过明确的同意(explicit consent)。若接受这一事实,从同意理论的角度来看,那就意味着没有哪个既存的国家或政府是真正正当的。这样一种结论似乎很难让人接受。为了避免这种结果,为了拯救政治正当性,很多同意理论的思想家诉求于默然同意(tacit consent)的概念。他们指出,虽然大多数人的确没有表示过明确的同意,但通过在某个国家中的长久居留或政治参与等方式,他们给出了默然的同意。默然的同意虽然是以隐含的方式表达的,但却是真正的同意,因而与明确的同意一样具有规范性力量,能证成政治权力的统治权和民众的政治义务。 本文的目的在于考察能否诉诸默然的同意去证成政治权力的正当性。我将首先对默然的同意作一个简单的界定,然后追问默然的同意需要满足的诸项条件,最后以这些条件为参照去评估人们提出的那些默然同意的标志。我想辩护的一个结论是:在当前的政治语境下,人们对所在的国家或政府并没有给出过默然的同意,因而试图从默然同意的角度去证成政治权力的正当性是行不通的。 默然的同意就是以不那么直接与明确的方式表达的同意。当人们通过清楚明白的言辞或文字来表示自己的意向时,人们就是在以直接明确的方式给出意见。可很多情况下,人们更喜欢以较为隐蔽与含蓄的方式来体现自己同意或反对的态度。于是就有了无声的抗议或沉默的支持这类说法。无声的抗议或沉默的支持就是非常典型的以默然的方式来表达意向的手段。“无声”或“沉默”之所以也能成为表达意向的方式,当然是因为当时的语境使然。在恰当的语境下,我们可以非常合理地把人们的“无声”或“沉默”解读为一种同意或反对。例如,当课程行将结束时,老师宣布,选课的学生须在一周之后提交课程论文,并就此征询学生的意见,所有学生都沉默不语,这时就可以把这种沉默看作是同意教师的安排。就此而言,要想知道人们是否以默然的方式表达过同意,一定不能脱离当时具体的背景。没有合适的背景条件,根本就无从判断是否有默然的同意。换言之,默然的同意是隐含在具体的语境之中的,或者说是基于某种语境的推断与解读。保持沉默是一种常见的表示默然同意的方式,但却并非给出默然同意的唯一途径。可以说,在特定的语境之下,人们的任何一种表现、动作、姿态或不作为都可以被有效地理解为一种默然的同意。默然的同意有时也被称作是间接的或暗含的同意。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充斥着各式各样的默然同意的情形。 那么,在实际存在的国家中,人们是否表示过默然的同意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关键在于阐明人们所做出的什么样的活动与行为可以被看作是默然同意的标志。这显然是一个不易解答的问题。洛克给出了一个至今仍被广泛讨论的答案。在他看来:“困难的问题在于应该把什么样的举动看作是默认的同意以及它的拘束力多大——即是说,当一个人根本并未作出任何表示时,究竟怎样才可以认为他已经同意,从而受制于任何政府。对于这个问题,我可以这样说,只要一个人占有任何土地或享用任何政府的领地的任何部分,他就因此表示他的默认的同意,从而在他同属于那个政府的任何人一样享用的期间,他必须服从那个政府的法律。这不管他所占有的是属于他和他的子子孙孙的土地,或只是一个星期的住处,或只是在公路上自由地旅行;事实上,只要身在那个政府的领土范围以内,就构成某种程度的默认。”①按照洛克的看法,在一个国家中占有土地、短期居住、旅行甚至身处其中都构成对该国家或政府统治的默然同意。若接受这一观点,一个很自然的结论是,世界上存在的所有国家就都是正当的,那些最邪恶专制的国家也不例外。原因是,只要你身处某个国家之中,就已经默认其统治,并因而赋予其统治的正当权力。那些在极权主义国家中生活的民众也因此对所在的国家表示了默然的同意,确立了其正当性。这时似乎很难区分正当的与不正当的国家了。而且,如皮特金所言,若这些活动都可以被视作是默然同意的表示,这就几乎相当于说我们的任何一种作为都是在给出默然的同意。同意的标志看上去无所不包了。既然如此,还有什么必要去特别强调个人的同意是政治正当性的重要条件呢?②另外,我们也很难无条件地把在某个国家中占有土地、居住、旅行甚或身在那里看作是默认的同意。显然,如果我是被某个国家掳掠而来,那么,身处这个国家当中怎么也不能被合理地看作是默然同意其统治。同样,若我乘坐的飞机不幸失事,摔落在一个专制的国家中,我作为幸存者并不因此就对所在的国家表示默然的同意。这也就说明,即便洛克所例举的这些默然同意的标志可以真的被看作是同意的表示,它们也一定是要以某些条件为前提的。那么,现在的问题是,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洛克给出的这些表示默然同意的标志或其他人设想的一些活动可以被看作是真正的同意呢?现存的国家是否能满足这些条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