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论的变革受许多因素的影响,比如政治环境、研究对象、总体学科水平,等等。这些因素较为常见,也比较直观;容易被忽视的往往是那些隐藏在研究行为背后、无时无刻不影响着研究者的精神、价值观、意识形态等观念类因素。研究者的观念类因素有时被明确地表达出来,这时我们可以较为清晰地区分出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张力①,持异议者也能找到自我解释的理由并探寻更合适的场域来发展自己的观点。因其显见性,这种情况并不是本文关注的重点。实际上,我们更应重视那些“观念导向被良好地包装成历史必然”的情景。在这种情景中,隐性的观念类因素对方法论的筛选和引导被显性的政治环境、研究对象、既有技术等掩盖,并通过各种方式将方法论变革及其现状包装成为某种历史发展的必然和全部。举凡方法论所涉范围之外的现象与因果关系也因此沦落至学科边缘,甚至不再有机会进入研究视野的中心。倘若比较研究在其对象和方法上受到观念偏好的隐秘干扰,继而将其扭曲为某种历史的必然并赋予其正当性,那么可想而知比较政治学将失去其“探寻政治规律,预测政治现象”的根本价值。 一、比较政治学及其方法论简述 比较是人类认识世界的基本方法,这个古老的概念从古希腊起便成为研究政体的基本方式。它帮助我们辨别政治世界中的相似之点和相异之处,帮助我们理解何者更好以及为什么。正是因其在人类认识世界过程中的不可或缺性,比较政治学这一分支学科在政治学诞生初始就相随而生,成为政治学的支撑性基础学科。 有趣的是,我们从“比较政治学”这个命名中便可以看出这一学科产生的机缘,以及它作为政治学科里唯一冠有方法论标签的分支学科具有的独特身份。在确定分析内容甚至目的之前,“比较”就已经为这一学科确立了基本的分析手段,但并非所有“运用比较方法来分析政治现象”的研究都能被归属到比较政治学的领域。在亚里士多德开创的政治学传统中,比较政治学研究被限定在国家层次,传统上只有对国家间异同的讨论才被称为比较政治学研究。换句话说,比较政治学的显著特点不仅体现在方法论上,还体现在研究对象上,即必须是对一个以上的国家所作的分析。不过,与国际关系研究等同样涉及多个国家的分支学科相比,比较政治学在对象选择和研究分工方面往往是地缘性的而非主题性的,比较政治学领域的学者倾向于围绕既定国别来确定选题和展开分析。 在比较政治学的三个核心要素中,倘若说“比较”界定了这一分支学科的方法论特征,那么将国家作为比较对象则限定了比较政治学的学科界限,最后一个核心要素直指该学科的本质、价值和意义:作为一门经验科学,比较政治学从搜集而来的各种客观事实和经验中,运用比较的方法展开经验的实证分析和研究,从中寻找政治的规律,这些描述、解释和对规律的追寻帮助我们认识和预测政治现象。在比较政治学领域,任何概念的、理论的、规律的总结都必须以事实为起点,又由经验来检验,且受到时间、空间和条件变化的限制。换言之,比较政治学追求真理,但始终以具体的经验和事实作为起始点和落脚点,寻求经验与理论之间的平衡。② 比较政治学的传统方法论是历史主义的,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制度主义成为比较政治学研究的主流范式。该领域的大量研究集中关注美国的政治,集中关注以法律体系确立的一整套静态的制度规范,而关于非西方国家的研究寥寥无几、几为异类。直到1950年代,各殖民地新独立国家的涌现,尤其是西方民主样板在新兴国家的移植遭遇的失败,才打破了西方的制度主义理论以及有关强势国家的研究在比较政治学中的垄断地位。关于非西方国家的比较研究开始活跃,比较视野也扩大到法律和制度之外。虽然传统的制度主义仍然具有强大的解释力,但人们发现这种解释力仅限于局部的、静态的对象上。比较政治学领域的学者纷纷从新学科中寻找可以利用的理论和方法,这也推动了比较政治学中新方法论的诞生。理性选择主义、结构功能主义、新制度主义、政治文化理论等等都是比较政治学在新背景下产生的重要方法论。③它们在各自的理论维度上弥补了比较政治学方法论的不足并扩展了其空间。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当代的方法论较之以往大为丰富,但方法论变革不仅不会终止,还会随着现代政治现象、尤其是政体发展的日益复杂而继续下去。方法论变革的内容不仅受政治环境和研究对象的影响,还会受到那些在幕后限制着研究者立场的观念及意识形态的左右。将方法论与政治现实紧密联系起来,及时反思和总结其发展中存在的谬误,能够帮助我们走出误区,更好地评价和运用每一次方法论变革的成果。 二、超越特殊性的一般化努力 比较政治研究总体上是针对特定国家和地区的研究,许多学者不论是在方法论还是在成果上,往往挣扎于理论的普适性与解释的精确性之间。二者之间的张力是显而易见的:立基于特定国家和地区的解释所依赖的数据和逻辑完全来源于该项特殊案例,因此该解释的准确性和现实有效性几乎在任何时候都受制于具体时空所提供的特定情境。换句话说,解释越是贴近案例的独特细节,那么其说服力往往越强,因而更加满足精准性的要求。 然而,与此同时,研究者们出于各种考虑又不希望自己的成果仅仅是对所观察到的表面现象的描述和总结;相反,他们希望能对相关领域进行一种抽象概括。对普遍性的追求要求抹平不同案例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上必然具备的种种特殊性,在这样的前提下,能够进入研究视野的有效资料在数量上必然会锐减。 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存在着张力。倘若某种方法论只适用于单一国家或现象,而少有比较和抽象的成分,甚至有时为了追求解释的高度准确性,人们会完全忽略比较,只专注于案例本身,那么该研究方法会被打上缺乏归纳性和应用价值的标签。然而,一旦研究方法追求普遍性,而不是专注于某一个国家或具体政治现象时,人们又会质疑其真实有效性,毕竟不论何时,特定地区和特殊案例都是比较研究的基础,即便是追求普遍性的学者也不愿因此导致对特定案例的解释面目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