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当代多民族国家问题的研究上,不少学者或是从普遍意义的多民族国家角度认识,或是以发达国家的理论或经验为切入点。随着发展中国家政治转型、民主巩固、国家建设的过程中族际冲突的凸显,多民族发展中国家成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重点。而在学术界,单独把多民族发展中国家作为研究对象的并不算多,主要散见于国别性研究中。在国内,还未检索到以“多民族发展中国家”作为单独篇名的著作。①不过,笔者在从事多民族发展中国家研究中,收集到很多涉及多民族国家研究方面的著作,②这其中有不少涉及多民族发展中国家。 而在对多民族发展中国家民主政治问题的研究上,学界确实有不少成果。如左宏愿发表在《民族研究》(2015年第2期)上的论文《选举民主与族群冲突:断裂型多族群国家的民主化困境》从选举角度讨论了多民族国家的民主;佟德志发表在《民族研究》(2015年第5期)上的论文《民主化进程中的族际冲突》,对于民主化进程与多民族国家族际冲突的复杂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这些研究间接地涉及一个问题:究竟民主促进了多民族国家的政治整合,还是使多民族国家政治整合失败?在此问题上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鲁道夫·卢美尔(Rudolph Rummel)指出:一个国家越是民主,发生国外暴力的可能性就越小;而且,一个国家越民主,其国家在体制内部发生冲突的可能性也越小,民主是非暴力的普遍解决办法。③夏里尔·斯特劳辛(Sherrill Stroschein)通过对东欧国家的研究发现,民主政治有助于缓解族际冲突。④爱德蒙德·J·克勒(Edmond J.Keller)在分析非洲国家的认同、公民身份和政治冲突时指出:嫁接在非洲国家的自由民主制促进了全国的政治整合。⑤中国学者秦晖以印度和南非为例,指出:“所谓民族矛盾严重的国家不能搞民主,一搞就会分裂的谬说,它证明恰恰相反:‘左右多元’的民主体制有利于多民族国家巩固和国家认同,代议制条件的真正的‘阶级斗争’不但是温和的,而且恰恰有利于淡化民族矛盾,消除民族隔阂。”⑥ 与上述观点不同的是认为民主制度与多民族不能兼容。美籍华裔学者蔡爱眉指出:“在市场中加入民主的成分酿造的是动荡、纷争和种族仇恨的大火。”⑦新加坡学者郑永年认为民主难以整合民族国家。⑧上述两类观点反映出,在多民族发展中国家中民主与政治整合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悖论。本文试就此问题做一探讨。 一、当代民主政治与多民族国家政治整合关系的理论探讨 自19世纪密尔(John Stuart Mill)的民主与多民族不兼容理论问世以来,这一理论一直为不少人所乐道。但在当代,随着更多的多民族国家实现政治转型,建立了民主政治,密尔定律越来越多地受到民主巩固、共识民主和向心性民主等理论的挑战。 林茨(Juan Linz)等人在论证民主巩固问题时指出,当代不少民族—国家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同质性民族—国家,而是一种“多元文化的,甚至是多个民族的国家”,也即是“国家—民族”,国家不过是外壳,但构成是多元文化的,多民族的。在这种情况下,多民族国家与民主如何“超越相互冲突的逻辑”?林茨等认为关键在政治制度设计。具体途径为:一是“建立非多数票、非公民投票为基础的多样性制度”,“将多民族、多文化社会和国家之中民族或者少数民族的集体权利,与得到国家充分保护的个人权利结合起来,可能是将民主和非民族—国家政策结合起来时冲突最少的一种方式”;二是建立多民族联邦制。即首先在国家层面上进行选举,以便形成一个合法的框架,然后再考虑如何以民主的方式进行分权。如果这一顺序颠倒过来,先进行区域性竞选,容易助长区域性民族主义,导致一族的统治而不是民主。通过上述两个方面,林茨认为多民族国家推进民主是可能的,实现政治整合也是可能的。⑩ 如果说,林茨试图通过国家建构,其中特别是国家性(stateness)(11)的建构来实现多民族国家的政治整合,那么利普哈特(Arend Lijphart)更多的是从一种制度改革上探讨了多民族国家的政治整合。长期以来,人们在对民主政治的研究上一直坚持一种多数人统治的观点。在这种理论中,民主之“民”更多集中在“多数”且具有同质性的民族身上,因而民主实际上不过是多数人民族的“民主”。然而,今天世界上的不少国家,如瑞士、比利时、荷兰、印度、新南非所推行的民主恰恰是两个或多个民族群体参与其中并分享权力的民主。早在20世纪70年代,利普哈特就提出了“协和民主”理论。20多年之后,他又进一步发展了“共识民主”理论。前后两个理论尽管存在差异,但都回答了在一个高度多元异质的社会中,如何推进民主、实现民主的问题。 在《民主模式》中,利普哈特区分了两种民主模式:多数民主又称威斯敏斯特模式,其原则就是多数人统治,实施零和博弈,即多数获胜,败者服从。这种模式在英国、新西兰和英国的大多数殖民地国家实施过。而在高度异质性的社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多数人统治容易带来多数人民族群体对少数人民族群体的压迫和民族冲突。通过对36个国家的数据统计和分析,他认为与多数民主模式比较,共识民主模式在经济绩效和控制暴力等政府效能指标上表现相当不错,而在妇女代表权、贫富分化和民主满意度等“民主品质”指标上表现更佳。(12)在他看来,共识民主应该取代多数民主。基于这种认识,他对共识民主的基本机制进行了设计,涉及8个方面:(1)超大型联合内阁;(2)行政与立法机关的平衡;(3)两党制;(4)多党制;(5)选举的比例性;(6)联邦制和地方分权;(7)两院制议会;(8)受司法审查保护的刚性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