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6)06-0059-06 1.引言 在近年出版的关于“政治秩序”的两本著作,即《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与《政治秩序与政治衰败:从工业革命到民主全球化》中,弗朗西斯·福山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命题:“如何到达丹麦”?在他看来,丹麦代表了当今世界最良好的政治和经济制度。丹麦究竟有多美好?福山列出了五条:民主、稳定、繁荣、包容、政治腐败极低。因此,他将丹麦看作“成功的现代自由民主制”的典范。福山犯了归纳性的错误,因为他列出丹麦民主的五条优势与美国相比并没有多少不同,除了政治腐败稍高些,美国同样民主、稳定、繁荣、包容。根据这五个标准,福山完全可以选择美国作为“成功的现代自由民主制”的典范。他遗漏了什么重要信息?那就是丹麦与美国的不同之处,即公正、平等、社会福利高、不信仰自由至上的理念。因此,丹麦根本不是什么“成功的现代自由民主制”的典范,而是“成功的现代社会民主制”的典范。福山将丹麦看作“自由民主制”的代表,是一种典型的他所谓的“历史健忘症所造成的空白”。丹麦不同于美国,首先在于丹麦的民主不同于美国的民主,丹麦是典型的社会民主国家。 我们知道,以自由民主推广为目标的第三波民主化进程在实践中的绩效并不理想。随着第三波民主化国家出现越来越多的治理危机和民主崩溃问题,近年来自由民主的危机成为人们争相探讨的热门话题。然而,大部分研究者都和福山一样认为:“民主的失败,与其说在概念上,倒不如说在执行中。”[1]11与其相反,本文认为民主的失败,与其说是在执行中,不如说是概念的失败。有效的执行建立在有效的概念基础之上,一个错误的民主概念只会在执行中将人类引向歧途。从比较政治的研究视野来看,第三波民主化呈现的核心特征是:民主与平等的分离。比较19世纪到20世纪中期发生在发达国家的第一波民主化进程与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第三波民主化进程,我们会发现两者在实践中的最大差异就体现为第一波民主化改变了发达国家最大多数人的生活状态,民主在发达国家的扩展不仅表现为身份的平等化、政治的自由化,还表现为社会的公正化和利益的分散化。而第三波民主化不仅没有出现利益分散化的特征,还表现出相反的特征,即利益向少数精英的聚集。民主与平等的分离并不是第三波民主化过程中的一个次要问题,因为正是民主与平等的分离使第三波民主化国家频频爆发由地区冲突、族群冲突、阶级冲突导致的治理危机。政治的本质是利益分配问题,只要一个国家、社会存在着大量显而易见的地区、族群、阶级分化,那无论采取何种政体模式,这个国家都不可能形成稳定有序的政治秩序。威权政体下的社会不公导致人民渴望民主,而民主政体下的社会不公又导致人民怀念威权。第三波民主化过程中频繁出现的民主崩溃、复归又崩溃的死循环,正是因为在实践中没有解决好利益分配与国家治理的关系这一最为核心的问题。 利益分配问题为何会成为自由民主的盲点和误区呢?那是因为自由民主理论者错误地定位市场与民主的关系,没有正确认识并妥善处理二者的关系。所以在一个市场主导的世界里,自由民主没有可能将第三波民主化国家带到丹麦式的社会民主这边。如果要摆脱自由民主的盲点和误区,也许需要在民主理论上实现从自由民主向社会民主的回归。 2.自由民主的危机:市场与民主矛盾下的治理失败 在以第三波民主化为核心议题的研究中,民主化几乎是自由民主转型学和巩固学的代名词,即便实践反复证明自由民主在大多数第三波民主化国家都遭遇了功能性挫败。民主化理论依旧在强调自由民主的范式是没有问题的,问题出在发展中国家缺乏自由民主有效运行的条件。自由民主有效运行的条件是什么?罗伯特·达尔等学者提出,自由民主运行至少需要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和一个具有同质性的社会这两个条件。然而,他们忽略了一个基本问题,即市场经济与同质性社会之间是彼此加强的关系还是彼此异化的关系。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证明,纯粹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恰恰会产生一个严重阶级冲突的异质化社会,这种异质化的终结发生在二战后凯恩斯主义对资本主义的调整之后。比发达国家曾经的阶级冲突更复杂的是,自由市场经济在发展中国家还加剧了种族和族群冲突。因为在“有主导市场的少数族群存在的社会里,市场和民主不单偏爱不同的阶级,而且偏爱不同的族群。市场在主导市场的少数族群手中聚敛财富,民主则赋予贫困的大多数人政治力量”[2]8。 因此,在存在主导市场的少数族群的社会里推行自由市场经济,其结果毫无例外都遭到了对抗。这种对抗的表现形式一般有三种:一是对市场的对抗,将主导市场的少数族群的财富当做靶子(如2001年阿根廷贫民骚乱);二是亲主导市场的少数族群的力量对民主的对抗(如委内瑞拉2002年的政变);三是对主导市场的少数族群本身实行的暴力,有时候这种对抗是种族灭绝性质的(如印尼的排华暴乱)。从东南亚(印尼、缅甸、泰国、菲律宾)到拉美(巴西、玻利维亚、委内瑞拉、墨西哥)再到非洲(卢旺达、尼日利亚、喀麦隆、津巴布韦),发展中国家民主化过程中出现的所有不稳定迹象几乎都同市场与民主冲突激发的阶级矛盾和族群矛盾有关。 这些冲突要想得到解决,绝不仅仅是民主化理论家所说的确立法治的问题。许多主张序列性发展的民主化理论家以发达国家民主化为例,认为在第一波民主化过程中是法治先行于民主,因此发展过程较为平稳。这种观点是缺乏说服力的,从历史来看,直到二战后形成社会民主共识,发达国家的民主化进程一直都不平稳。因为在任何时候,政治的本质都是利益的分配,政体的稳定有赖于对利益冲突的解决。这种解决可以采取专制的方式,即统治阶级靠暴力维持对自身有利的分配,也可以采取社会民主的方式,即统治阶层向大众分享利益。法治,只是对这些利益分配方式的确认。法治不等于民主,法治可以在一个只维护少数人利益的寡头社会运行,如尚未实现普选权的早期发达国家。然而,只维护和确认少数人利益的法治是恶法。好的法治国家一定是形成了具有公平的利益分配方式的国家,好的法治国家可以是民主国家(如欧洲的许多国家),也可以是不那么民主的国家(如新加坡)。正因为法治是对共识性利益分配方式的确认,因此法治不是解决问题的原因,而是解决问题的结果,是首先有了一种被精英和大众都接受的利益分配方式,才会有法治的稳定。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法治缺位问题,恰恰是因为在这些国家尚未形成一种被不同阶层都接受的利益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