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来,在西方学术思想向中国传播的历史过程中,大量的西方政治概念如民主、自由、宪政、权利等进入中国政治研究领域,而传统的中国政治概念如郡县制、封建制、三公九卿、治道等尽数退出历史舞台。这样,在晚近中国政治学的理论体系中,似乎存在一个非对称的格局:一方面,基于西方政治经验的政治概念占据了主导地位,而立足于中国本土经验的政治概念则越发稀少和匮乏,由于这些西方政治概念反映的也只是西方国家的政治经验,它们未必都具有普遍的概括性和充分的理论解释力,因而它们实际上无法准确、深刻地反映和解释中国政治的历史与现实;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崛起的历史进程中,中国不仅展现了其独特而复杂的政治制度在推动经济增长中的优势,而且提供了极为丰富的大国治理经验,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些经验还没有得到政治学者的系统学术概括和深入的理论总结,以致未能成为政治理论体系中的概念元素。显然,在中西深度碰撞与全面交汇的全球化时代,面对这一非对称格局,我们中国政治学的研究者有责任在创造性地从西方引进政治概念的同时,基于中国政治经验重构富有解释力的政治概念,从而为政治学的发展和人类知识的增长贡献中国政治学人的力量。从这一角度来看,中国语境中政治概念的重构至少可能有以下三种进路。 第一种进路是勇于对西方学术概念进行创造性转化。我们以“全能主义”为例。 美国著名政治学家邹谠先生基于对中国政治的深刻洞见,对西方学术概念进行创造性转化,提出了“全能主义”这一概念。在其《中国革命再阐释》《二十世纪的中国政治》两本经典著作中,他详细解释了如何以“全能主义”(totalism)的概念替代“极权主义”(totalitariansim)。全能主义是指“政治权力可以侵入社会的各个领域和个人生活的诸多方面,在原则上它不受法律、思想、道德(包括宗教)的限制。在实际上(有别于原则上)国家侵入社会领域和个人生活的程度或多或少,控制的程度或强或弱”。与极权主义相比,全能主义这一概念的重要性在于,它一方面有助于把“国家与社会关系”和政治体制区分开来,并强调“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并不等于政权结构的变化;但另一方面也肯定“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可能最终引起政权结构的变化。同时,它在原则上与自由主义社会进行截然划分,在事实上表示国家对社会控制程度的大小强弱。最后,它为全能主义国家进行政治结构转型提供重要的思路。 目前,“全能主义”已成为分析20世纪中后期中国政治的一个经典概念。从这个例子来看,我们发现对西方学术概念进行创造性转化有几点值得注意:一是不要生搬硬套西方政治概念来概括中国政治经验和解释中国政治现象,以避免削足适履,因为这些概念本身有其限度,具有强烈的西方化色彩;二是要对西方政治概念进行创造性转换,以替代西方政治概念,在中国的语境下清晰明确其概念定义;三是要将西方政治概念与中国本土经验勾连起来,在将中国政治本土经验与西方学术概念进行糅合的过程中,既要善于吸取其合理之处,也要摒弃其不合理之处,创造出与中国政治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政治概念;四是概念转换要去意识形态化,以适应中国政治发展与治理创新的需要。 第二种研究进路是善于对中国本土经验进行概念提炼。我们以“压力型体制”为例。 “压力型体制”这个概念并非是学者的创造,而是地方官员的发明。从官员们“加压驱动”“热锅理论”“一手乌纱帽、一手高指标”的话语中,荣敬本、杨雪冬等学者提炼出“压力型体制”概念。这是一个与总体性社会下的动员体制相区别的概念,指称一种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明显化的全国性体制。压力型体制是指“一级政治组织(县、乡)为了实现经济赶超,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而采取的数量化任务分解的管理方式和无纸化的评价体系”。压力型体制包括三要素结构:数量化的任务分解机制;各部门共同参与的问题解决机制;物质化的多层次评价系统。它的核心机制是“政治化机制”,上级政府将某些重要任务确定为“政治任务”,要求下级政府全力完成并给予相应的激励和奖惩,以及特定的责任实现机制——完成过程采取“一把手”工程方式;奖惩采取“一票否决”。通过研究发现,压力型体制带来的消极后果体现为地方政治运行具有强烈的个人化色彩;政府承担的各项任务在下解过程中被虚夸;政治性任务挤压了政府应该履行的其他责任,导致政府责任机制失衡;政府责任实现机制的泛政治化,诱使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采取各种方式来逃避责任。 从“压力型体制”这个例子来看,要从中国本土政治经验进行概念提炼需要把握好这几个方面:一是政治概念的提炼既要植根于、来源于经验,但又不停留于经验,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经验的提炼概括,更加注重政治概念对经验的概括性描述;二是要注重政治概念对经验事实的理论解释力,使之有助于深化对中国政治发展现实状况的认识和理解;三是政治概念的提炼要在一定程度上对实践具有价值引导和改革指向的作用,能够为中国政治转型发展提供某些思路。 第三种研究进路是善于从先前学术论述的不足或盲点出发,基于历史经验重构政治概念。我们以“集权的简约治理”为例。 黄宗智先生在《集权的简约治理——中国以准官员和纠纷解决为主的半正式基层行政》一文中提出了这一概念。他发现,现有关于传统中国的治理理论多聚焦于正式的机构制度上,在国家与社会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框架中,把正式制度等同于国家,区别于社会,但忽略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半正式治理。黄宗智特别注意到,甚至一些著名学者也忽略了传统中国的“半正式治理”。例如,韦伯不仅在“世袭主义君主制度”和科层制(官僚制)这两个理想类型之间做了重要区分,而且在讨论帝国时代中国历史时,清醒地认识到实际的状况和他提出的用以阐明理论联系的两个理想模型不同,因而颇具洞见地使用了“世袭主义的官僚制”(patrimonial bureaucracy)的概念。但是,这个概念依然是从国家和社会非此即彼二元对立的概念出发,仅仅局限于政府的正式机构和功能上,并没有考虑到半正式治理。Michael Mann通过在政府正规权力中区别中央集权化程度的“专制权力”(despotic power)和政府深入社会程度的“基层渗透权力”(infrastructural power),提供了一个颇有价值的分析框架。按照这一分析框架,低度基层渗透权力和高度专制权力的矛盾结合,确实是思考中国帝国政府及其与当今美国政府不同之处的一个有效路径。但是,这种分析依然不能阐明政府正式机构之外的治理,其双向区分仍然局限于和市民社会的民间权力并置对立的政府正式机构,并不能把握发生在政府官方和民间社会的中间领域内的半正式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