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5)10~0072~09 选举民主发端于约瑟夫·熊彼特对18世纪代议制民主的批评和改造,他认为民主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1](P395~396)。选举民主甫一提出即成经典,影响了一大批民主和民主化研究者,已然成为现代西方民主理论的主流范式。方兴未艾的第三波民主化所遵循的也正是这种选举民主,蔓延全球的民主化浪潮已经变异为选举民主普世化。然而,选举民主普世化不仅没有改善新近民主化国家民众的生存处境,反而诱发了无休止的战乱、冲突、动荡和衰败。现实的困境人人有目共睹,抛开这些表象而在学理上深入考察,我们会发现选举民主普世化存在着难以避免的逻辑困境,而这些逻辑困境正是其现实困境的逻辑前提。 一、选举对民主的僭越 20世纪晚期的苏东剧变使西方自由民主论者沉浸于民主胜利的狂欢,并使他们更有理由相信,“在世界绝大多数地区,目前还没有任何一种自称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意识形态能与自由民主相抗衡,而且除了人民主权之外,还没有一个普遍适用的合法性原则”[2](P50)。弗朗西斯·福山适时抛出了“历史终结论”,认为西方自由民主是人类社会政治的最后形态,为这场狂欢找到了一个言之凿凿的理由,并为全球民主化提供了一个富有必然性的解释。作为对自由民主的进一步提炼和约简,选举民主是西式民主发展的最新成果,并且是普及范围最广的民主模式。如果一定要得出一个历史终结的结论,那么,一定是选举民主承担了终结者的角色。 在西方社会,民主被视为一个既定事实,已经无可替代,因而人们所关注的是对民主的巩固和完善。相较于此,非西方社会则正在努力于“实现民主”,民主化成为一项紧迫的政治改造工程。民主化任务的急迫性直接导致非常态的民主化,“偷工减料”成为许多国家或主观为之或迫不得已的选择。也就是说,新近民主化国家完全不具备西方社会的文化背景、物质基础、公民理性以及社会整合等条件,却偏偏要硬生生地移植西方民主模式,这种民主化只能将西方民主的运作程序复制过来,而由于西方民主运作中最惹眼、最热闹的场景无过于选举,那么,选举式民主自然就成为诸多民主化国家的不二选择。 在选举民主中,选举与民主被牢牢地捆绑在一起,以致一谈到民主,势必以选举为辨识标准,并以此界定民主。之所以如此标识的重要原因就在于,选举是近代以来西方代议制民主的基本素材和首要环节。18世纪之后,出于对人民直接掌握权力所引发的“多数人的暴政”的恐惧,自由主义将自由凌驾于民主之上,并以自由重新裁剪民主,民主的自由化成为近代以来西方民主发展的典型特征。作为对民主的自由化裁剪的内容之一,公民参与政治被严格限制,以普选权而言,各种选举资格限制到了20世纪中后期才被取消。由此而言,近现代西方民主的发展就是遵循着普及选举权的路径展开的。直到熊彼特提出选举民主的学说,这时的选举对于民主实际上已经具有了本体论的意义。 选举民主模糊了选举和民主的界线,但二者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据《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解释,选举是一种具有公认规则的程序形式,人们据此而从所有人或一些人中选择几个人或一个人担任一定职务。与选举相比,民主概念就要复杂得多,虽然选举民主是理解民主的主流方法,但它如今却遭到越来越激烈的批评,参与民主、激进民主、强势民主、共识民主、协商民主等便是当代政治学者基于对选举民主的批判而提出的替代性或补充性民主理论。虽然在某个历史时期中都有某种主流理论,但自古雅典民主以来,从未存在一个取得普遍认同的民主概念,不同的理解方式之间甚至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冲突。 民主理论是多元且富有争议的,而在民主化研究中,民主的概念却被完全局限于选举民主,这是选举对民主的赤裸裸的僭越。这种僭越意味着全球民主化变异为选举民主普世化,从此各国政体将前所未有地一致,同时它们也将面临某些共同问题的拷问。 首要的一个问题是,选举对民主的僭越导致对民主概念的化约论解释,落入了民主化不过是进行多党竞争式选举的误区,从而导致急功近利的急速政治变革。非西方国家的民主化是外塑型的、衍生型的、继发型的,这种后发性使非西方国家面临着一个严峻的问题:西方文化带给它们的是现代民主的成熟形式,而在这些后发国家中,民主没有一个积聚的长期过程,而是将西方数百年乃至数千年的进程以压缩的方式完成[3](P7~9)。在西方民主国家与民主化国家之间存在着长达两百多年的时间差,这一时间差不仅导致现代化和民主化的孰先孰后、孰快孰慢、孰强孰弱的问题,更关键的是它意味着在传统与现代之间缺乏一个有效的衔接,即一个转变、接纳和适应的过程。缺乏这个过程,民主化的结果就只能是一场夹杂着动荡、分裂和衰败的灾难。 选举对民主的僭越导致民主化的结果将是一种牵强的民主,它的后果同样是灾难性的。一方面,诸多发展中国家尚未完成国家民族建构,即社会成员的政治认同还难以从次国家共同体转向国家共同体,在此背景下运行竞争式选举民主,可能会深化族群认同,加剧族群矛盾,有可能撕裂社会。另一方面,民主化激发了人们对于自主而有尊严的良好生活的期望,然而,选举民主只是选举领导人以塑造政权合法性,并未关切到民众的实际生活,民主化调动起来的愿景往往被惨淡的现实击溃,有可能导致亨廷顿所说的“社会挫折感”。这种挫败感会导致参与扩大,而新生政权却往往难以容纳如此广泛的参与和表达,并且,新兴民主化国家缺乏选举民主赖以运行的西方式的自由、宽容和公民理性这些社会文化基础,这就导致选举民主在新兴民主化国家中更多地表现为社会骚乱,导致社会动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