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半个世纪的旅程中,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发生重大变化的同时,人们的政治生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政治发展与政治体制改革也在实践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那么,这种深刻与变化和发展,究竟有哪些令人思索、值得总结的经验呢?这种广泛的社会实践究竟提出了哪些前沿的问题,需要从理论上去加以进行建设性探讨?在日前由北京市政治学行政学学会与北京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举办的研讨会上,专家学者围绕这些问题做了深入而有启发性的探讨。 一、政体改革:硕果与启示 50年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萌发政治改革思想的阶段(1956—1957年);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阶段(1978—1980年);具体部署政治体制改革的阶段(1980—1988年);持续政治体制改革的阶段(1989—现今)。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持续发展,已经使政治领域发生了显著变化,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主要表现在: 关于政党与政府的关系。对政党、政府的性质有了准确的认识,党的领导内涵科学化,党的领导制度规范化,政府行政职权得以加强。 关于政府与经济社会的关系。对政企关系做了全新调整,政府的经济角色、社会角色得以正位。 关于政体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有了改革发展,提高了人大的声望和权威。“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和实行,使中国的国家结构发生了新变化,形成一种创新的国家结构形式,即带有复合制某些特征的单一制国家形式。政社分开、乡政权的建立,使基层政权体制和边界的划分更加合理、清楚,更有利于向民主化的方向发展。 关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持续地向地方下放权力,同时,又加强了对地方的宏观调控,主要表现为中央适当集中了财权。 关于机构改革。中央政府机构改革由简单的裁人到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党的中央机构改革也正适应当前形势的变化和工作的要求而逐步展开。 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国家大法的形式废除了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建立健全了干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了国家公务员制度。 关于民主政治建设。规定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即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和完善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扩大了社会的基层民主,公民权利得到了有效保证。 关于法律制度建设。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法制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20多年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践,透射出许多发人深思的启示。1.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要互相配合、协调发展。2.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在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条件下进行,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政治枢纽点,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保障。3.采取由易到难、以小带大、允许试验的改革策略。4.继续选准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仍然要以干部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对此,疗救的根本方法是逐步开展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众直接参与的干部民主选举制度。5.努力实施反腐倡廉的重点工程。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大问题,今后应继续抓住这一重点工作。反腐败斗争要采取一些新措施: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提高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地位。政务公开化,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加强舆论监督,开展民意测验。领导干部生活公开化,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收入。 二、腐败问题:规律与根治 与会专家对反腐败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分析了腐败现象增长的特殊规律性,即:腐败现象的驱动力是一种强烈的利益要求,在它的驱动下,腐败现象具有自动寻找政策漏洞的机制。第二,腐败现象孳生和发展的情况取决于抵制腐败的力量消长的情况。第三,腐败现象一旦形成一种势力,便会向社会的道德、文化、法律等方面渗透,产生对任何社会规范的虚无主义的态度,形成一定范围内的道德真空、法律虚设、文化沙漠、社会无序等等。学者们还分析了反腐败力量的性质和特点:首先,反腐败的力量基础是人们的社会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需要专门进行大量而艰巨的组织工作和教育工作并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才能把这个力量建立起来。其次,反腐败力量在运作的过程中还时刻处于腐败力量的影响和渗透之中。第三,反腐败力量可以从几个方面来汲取力量——从广大群众对腐败现象的深恶痛绝中汲取力量、从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中汲取力量、从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对规则的要求中汲取力量。第四,反腐败力量在斗争过程中经验的积累,会大大增强其自身的力量。 三、公共行政:转型期的特征与模式 与会学者指出,中国公共行政的现实状况具有6 大特征:权力行政,即依靠精密的组织机构(基础)和一套完整的权力体系(中心),公共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完全依赖于权力的运作。人情行政(非制度化行政),公共行政人格化、人情化。非技术行政(经验行政),官僚队伍的非技术化和行政管理的非专业化,决定着公共行政只能是经验行政。多层行政,集权等级制度和高层官员的利益导致组织结构层次迅速增长,甚至各种基层社会单位都承担着公共行政职能。受控行政(计划行政),政策的一统化决定着公共行政只能按命令、计划进行。身份行政,政府人事行政是一种身份行政,对内等级森严,对外整体上处于优势地位,国家人事政策均围绕身份行政制定和执行。 转型时期的中国公共行政为混合模式,即:权力行政与服务行政并存(后者是市场化要求);人情行政与制度行政并存(后者是法制化要求);经验行政与技术行政并存(后者是科学化要求);多层行政与参与行政并存(后者是民主化要求);受控行政与自主行政并存(后者是效率化要求);身份行政与契约行政并存(后者是自由化要求)。从各国政府发展史可以看出,政府职能变化有三个阶段,即由统治职能为主的阶段,发展到保护公民自由、财产、生存、安全等基本人权为主的阶段和进一步发展到为公民提供教育、社会保障、低息住房等全方位公共福利为主的阶段。对应的公共行政模式由“权力模式”发展到“权力——权利混合模式”,进一步发展为“权利模式”。中国公共行政模式将由现实的“权力模式”,在转型期内逐渐发展为“权力——权利混合模式”,最终达到“权利模式”。第一阶段:强权力——弱服务模式,第二阶段:权力与服务并重,第三阶段:弱权力、强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