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21(2014)02-0053-07 政党组织类型并非一成不变,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政党组织的内涵、功能、特征、行为方式等都会随着社会条件和政治形势的变迁而发生特定的转变,这意味着政党组织的适应性而非政党组织的衰落或失败,并进而影响不同政党制度的形成与演变。政党组织研究由来已久,早期政党研究者所提出的左与右、激进与保守、革命与改良的分野,至今已成为常识性知识。有些学者仍然认同这种政党分类框架,但具体论述形式更为精巧,并加入了现实生活的新内容。事实上,从早期议会内活动的政治团体发展到后期成熟的政党组织,在这一过程中,政党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其全国性组织和地方性组织的关系,党纲、意识形态及活动方式等都发生了重大本质性变化。基于这种改变,迪维尔热(Maurice Duverger)提出了群众型政党,基尔海默(Otto Kirchheimer)论述了全方位型政党,以及卡兹(Richard S.Katz)、梅尔(Peter Mair)所概括的卡特尔型政党,从不同视角给予了解释和思考,构成了二战后欧美政治学界最具影响力、最有原创性,分析政党组织变化最重要的阐释工具。因其理论上的自恰性和操作上的可行性,成为政党类型学研究的三种经典范式。 国内学者尝试对这些理论模型进行解释时,多数或停留在中文译本上,或对原典缺乏耐心阅读,对西方国家政党类型学理论范式缺乏深入了解,仓促地做出结论,一定程度上误读了欧美国家政党制度的特征及其组织发展。本文尝试在阅读原典的基础上,从政治发展视角对政党类型学的演变进行解读,以寻求对欧美国家政党政治进行准确理解。西方国家虽然都奉行民主制度,但各国情况纷繁复杂,不能一概而论,否则会犯以偏概全的错误。在分析政党组织变化这一复杂的政治现象时,应注重其历史背景的特殊性和政治制度的差异性。政党组织从17世纪60年代诞生直到今天,面临的挑战一波接一波,因此不断调整自身结构以适应社会形势的变化。这正是政治发展理论所追求的目标,即力求把握变化中的政党组织和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 一、群众型政党的提出及其意义 法国政党学家迪维尔热在其经典著作《政党概论:现代民主国家中的政党及其活动》一书中,从起源角度把政党产生类型分成两种,即内生政党(Electoral and Parliamentary Origin of Parties)和外生政党(Extra-Parliamentary Origins of Parties)。迪维尔热认为,现代政党或是从议会内的组织演化而来或从议会以外的团体扩充而来,二者必居其一[1]24-37。内生政党的产生、发展、演变与议会制度、选举制度密切相关,是立法者在自身活动中逐渐形成的政治团体,主要是以议会为生存和活动土壤。这种政党雏形通常出现在早期现代化国家即先发现代化国家,如17世纪70年代英国的托利党和辉格党就是比较典型的内生政党。外生政党是在立法机关之外酝酿而生的,多是通过民族独立、反帝、反殖民统治等群众运动成长起来的政党类型。基于政党起源时的这种差异,迪维尔热提出了干部党(Cadre Parties)与群众型政党(Mass Parties)两种模式。 干部党(精英政党)是议会内政党类型,群众型政党是群众运动的产物和选举权扩大的结果,属于外生政党。按照迪维尔热的说法,干部党是政党发展初期的主流形态。当时有限制(主要是财产资格限制)的选举制度,使广大人口无法参与政治,加上政治斗争的内容相对简单,议会中的政治派别没必要去争取一般民众的支持,少数精英间的运作和协调足以使政党雏形组织相互达成目的。由于选举权限制,政党只能在议会中活动,形成小规模的政治团体,政党在全国的影响力极为有限。政党雏形在其产生初期往往都是围绕着某些重大政治原则,由议会内部的各种政治派别分化组合而成的,其活动也只局限于议会和政府内部,并没有将活动领域伸展到社会的各个层面[1]61-132。普选制的出现从根本上改变了这种状况。 随着选举权的普及、普选制度的完善,早期严格的财产资格限制被取消,议会内的政治派别必须扩展自己的组织,形成全国性的联合,以获取选民更大支持。这样,政党间的斗争从狭小的政府内部、议会内部扩大到整个社会,政党也发展成为全国性、大众性的政治组织;议会制度和选举制度已成为政党产生的制度基础,政党组织的演变以及政党制度的建立都与之息息相关。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洲国家一批具有群众基础又具有明确永久性组织的社会主义政党出现在政治舞台上,其最显著的特征是有明确的党章和党纲,对党员义务和权利、对党组织以及党员参与决策及党内选举的程序、对党的目标包括实现目标的主要手段都有正式规定;与此同时,基层组织的广泛建立等,使得普通党员对所属政党有高度的认同且积极地参与党内生活。选举制度改革和普选权的实现,特别是因为这种组织形式在动员特定选民群体和组织竞选方面的长处,使得其他非社会主义政党也纷纷采用了这一组织模式,这样便造成了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群众型政党成为主要的政党组织形态[2]62-77。 从根本上讲,政党起源于西方。随着自由主义制度上的表现形式——代议制政府以及普选权的不断扩大,为立法机构中联盟的组成,继而为潜在的政党集团化创造了强有力的动机。这些联盟开始时并不稳固,但逐渐巩固起来,其原因首先是抗衡控制行政部门的需要,其二出于建立全国性选举机构的动机,其三是由于随着政治竞争逐步国家化,每个组织在选民的头脑里所确立清晰的政治特征的重要性。不同起源的政党,其特征往往根据组织形式加以确立。议会内或立法机关内产生的政党多为干部党,立法机关外部产生的政党为群众型政党。这两种在起源和组织形式上迥然不同的政党长期以来在相似的政治条件下运营,时间的流逝也已经使二者的区别模糊不清了[3]。群众型政党对政治的理解局限于社会团体间预先设定的划分,与党员身份及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联系在一起。政治主要是社会集团之间的竞争、冲突和合作,政党则是这些集团的中介机构,通过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可以寻求公职并控制国家。党纲不再是一系列政策的结合体,而是一个有内在逻辑联系的整体,因此政党的一致性不仅仅是实践上可操作的,更是理论上合法的[4]7。群众型政党是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纽带(li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