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权力纵向分配和运用的制度;而国家权力实质则是指国家阶级本质、国家政权性质或国家本质。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权力实质的实现形式,它包括两个途径:容纳和影响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所有制关系和由此决定的社会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以及物质利益分配关系,并为生产力的发展服务;落实社会阶级结构中居主导地位的社会集团对国家的政治领导权。就国家结构形式具体类型与国家权力实质的关系而论,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一、建设和完善国家结构形式的具体类型,是促进一国国家权力实质的重要方式;二、一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不论属于哪一种类型,它的构成要素自身的发展水平和诸要素间组合的合理程度都能反映出该国政治属性的实现程度。 在宪法学中,国家形式分为结构形式与政权组织形式两种,前者是国家权力纵向分配和运用的制度,后者则是国家权力横向分配和运用的制度。而国家权力实质则是指国家阶级本质、国家政权性质或国家本质。在政治学和宪法学界,不少学者都指出过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同国家权力实质之间的联系,但迄今尚没有学者具体指出过国家结构形式同国家权力实质之间的联系,这是一个缺憾。笔者撰写此文,意在填补这一空白。 一、国家结构形式与国家权力实质关系的一般性质 为了在不同层次上探寻国家结构形式与国家权力实质的联系,有必要将国家结构形式分解为国家结构形式一般和国家结构形式具体类型两个层次。国家结构形式一般,指从各国国家结构的具体表现形式中抽象出来的、每一种国家结构形式类型都包含的内容和方面。从这个层次看国家结构形式与国家权力实质的联系,较易于把握这一联系的共同的、最一般的方面。国家结构形式具体类型是根据同类相聚原则,对各国曾有和现有的处理国家结构方面事务的政治法律制度模式作种类划分的结果,是可用以作实证研究对象的、确定的宪法规范和生动的宪政实践。国家结构形式的具体类型可进一步区分为初级分类后形成的类型(基本类型)和二级分类后形成的类型,如果需要,还可以作第三级分类。初级分类所要解决的是国家结构形式有哪些基本类型的问题,二级分类是在初级分类的基础上,对初级分类产生的结果再次分类,其余层级的分类依此类推。 国家结构形式一般是从形态各异的具体类型中概括出来的无差别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相对具体类型而言的。所以,如果撇开相对性的考虑,人们还是可以用国家结构形式的术语来指代它,下文就是在这一前提下使用这个术语的。 从根本上看,国家结构形式是体现和反映国家权力实质形式,或者说是国家权力实质的实现形式。领土和人口都是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任何阶级或社会集团要实现自己的经济政治统治,都得按一定的标准将本国的领土划分为若干层次并设立政权机构对有关事务进行管理。对如何划分行政区域,怎样配置各层次政府的职权包括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这些问题,统治阶级只能根据其根本利益的要求即实现国家权力实质的需要来处理。决定和体现国家权力实质的最重要因素有两个: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社会的阶级结构。因此,国家权力实质的实现从根本上看是要满足两个要求,一是维护和促进与国家权力实质相对应的生产方式的存在和发展,二是维护和巩固与国家权力实质相对应的社会阶级结构的相对稳定。这就决定了国家结构形式实现国家权力实质或者说使其外化的两个基本途径或方式。 二、国家结构形式实现国家权力实质的途径 国家结构形式实现的第一个基本途径是容纳和影响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所有制关系和由此决定的社会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以及社会的物质利益分配关系,并为生产力的发展服务。在这方面,国家结构形式通常是静悄悄地、被动地、作为一种前提和存在条件起作用的,但这种作用有时也在轰轰烈烈的革命或改革过程中表现出来。美国19世纪初至南北战争结束这一阶段的国内社会经济矛盾和政治冲突可以证明上述论点。当时南北双方斗争的焦点虽然是奴隶制的实行范围或其存废问题,但实际上却往往是围绕着采取何种国家结构形式的问题展开的。北部工业资产阶级主张主权属于联邦,各州无自由退出联邦之权。他们要求维持较强有力的联邦政府,限制州权,其实就是主张维护资本主义的自由雇佣劳动制和等量资本取得等量利润、无资本的人以出卖劳动力为生的物质利益分配制度,在统一的国内市场条件下发展资本主义经济。而南部各蓄奴州的政治代表人物则主张主权属于各州,认为各州皆有权判断联邦国会制定的法律是否违宪。他们要求,如果认定某项联邦法违宪,即有权由本州人民宣布这项法律无效,实际上是想要退回到邦联制去。蓄奴州的这种政治主张从他们后来分裂联邦后所建立的南部邦联(confedertion)的名称和它的“宪法”的内容中可以看出,南部第一流政治家对待它们的态度也很能说明问题。①他们之所以持这种主张,目的无非是抵制工业资本家集团力量占优势的联邦政府,尤其是联邦国会,以维持其蓄奴制并求得奴隶制种植园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总之,南北战争前南北双方都在争取建立适应自身生产方式要求的国家结构形式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