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文章从语言学、社会学、哲学等多种角度,对“腐败”一词的内涵进行了论述,指出“腐败”不仅指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还有社会公众的腐败行为,而后者往往容易被人忽略,使我们的反腐斗争不能彻底进行。因此有必要对公众腐败现象加以重视。 关键词 腐败 公众 政府官员 如果界定腐败,学术界至今仍众说纷纭。许多论者有将腐败狭窄理解的倾向,认为:只有政府官员通过运用或操纵权力来达到私人目的,获取私人利益,才能称之为腐败。将腐败扩大到公众,会从根本上混淆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界限,容易使反腐败斗争偏离正确方向。对于上述观点,我们不敢苟同。不可否认,腐败主要是以政府官员为主体的,但政府官员的腐败不是腐败的全部,还存在另一种腐败:公众腐败。 公众腐败存在的词源辨析与实证 政治学与社会学意义上的腐败,是从生物学意义中借用或转化来的。其生物学意义是指事物失去原有性质的规定,由良性转化为恶性。向政治学与社会学转义后,并没有规定腐败仅是政府官员所为,而是泛指人们的思想、行为的堕落,组织、机构、系统失去良性机制与功能,是对历史与现实必然合理性的违背。在英文中,腐败的动词与形容词形式为corrupt,意为不道德的、不诚实的、舞弊、受贿、转化的等;其名词形式为corruption,是对腐朽糜烂事物的全景式静态描述。就英文意义而言,应用于社会政治领域,腐败并非为描述政府官员的劣行所专用,因为它还有“行贿”、“非道德”等含义,显然,行贿者并非一定是政府官员,大量情况下,扮演行贿者角色的正是社会公众。 公众腐败现象可以在历史与现实中找到佐证。 众所周知,世界资本主义的萌芽是与亚平宁半岛上的意大利的城市共和国联在一起的。按历史的可能逻辑,意大利将成为最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但历史的可能并没有在意大利成为现实。自14世纪末到17世纪,意大利发生了令人触目惊心的腐败。J·布克哈特在《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一书中指出:当时的意大利充斥着反政府反法律情绪;非道德主义盛行;公众追求放纵、任性、唯我独尊,混乱的男女关系成为时尚;抢劫、行刺、凶杀等恶行频繁不断,预谋犯罪、匪盗成群、打家劫舍司空见惯;很多传教士变成了强盗头子。即使在平静时期,一些人毫无目的地“为犯罪而犯罪”,寻求犯罪快感,流氓、强盗、黑社会势力充斥于整个社会。当城市惩治罪犯时,人们的同情心都在罪犯一边。著名的思想家马基雅弗里为本民族的社会腐败痛心疾首,他认识到:此时的腐败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政府工作人员的腐败,而是“大众的腐败”,整个社会的腐败,“大众的道德如此彻底败坏,以至于法律也无力约束他们”。 中国目前虽然没达到公众腐败遍地的程度,但公众腐败确实象瘟疫一样蔓延着。 表现之一,公众道德伦理生活呈混乱状态。有些公众对腐败言行的耻辱感与犯罪感丧失了,在过去只能偷偷摸摸地在阴暗角落里干的不光彩行为,现在可以堂而皇之地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不用避讳他人。在孩子入托、升学、工作调动、评职称、分房时,请客送礼的行贿行为,似乎成为公众较为普遍的模式。更有一些人专门研究厚黑术,其中包括送礼术、行贿术、拍马术、投机术等等。 表现之二,行业不正之风或部门的歪风邪气盛行,尽管党和政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而三令五申,尽管有些品格高尚者不参与。教育界,一些普通教师参与了向学生乱收费的活动;在交通部门,一些普通乘务员以车谋私,敲诈勒索顾客,机场、车站的餐饮业谋取暴利已到了非治不可的程度;在商界,假冒伪劣产品林林总总,从事坑蒙拐骗、投机倒把的并非全是政府官员;文学艺术界,本是塑造人类美好灵魂的高雅殿堂,近几年斯文扫地。社会上大量出现的低劣粗俗作品,正是出自一批痞子文学家之手。 表现之三,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目前,我国出现了一些为世界一切文明国度里社会舆论所不齿的丑陋现象:卖淫、赌博、贩毒吸毒等,有些属于犯罪,有些则是腐败。还有一些人从事迷信活动、信神信鬼。上述现象在中国发生绝不是个别的,据估计,我国的吸毒者已有数十万,迷信者与赌博者多如牛毛。这些人的社会责任心、上进心正在消解,恢复其昂扬斗志与健全的人格,决非易事。 公众腐败存在的逻辑证明 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腐败的实质是以权谋私,核心是钱权交易。政府官员掌握权力,所以,腐败只能来自政府机关的官员。我们认为,这种看法存在着逻辑上的漏洞,只看到问题的一方面,而忽视了问题的另一方面。众所周知,任何交易市场都是由交易双方并存而存在的,失去交易的任何一方都不会形成市场。在权钱交易活动中,拥有权力而缺钱的是政府官员,需要以权弥补金钱的缺欠,与政府官员对坐从事交易的并不见得一定是政府官员,大量情况下是缺少权力而拥有金钱的非政府官员。政府官员正是在非政府官员所拥有的金钱的诱惑下,接受贿赂,为贿赂者提供一定的优惠权,使之获得更大的利益。也就是说,在权钱交易市场上,没有买方的卖方是不存在的,同样地,没有卖方的买方也是不存在的,而买权的一方往往是拥有金钱而缺少权力的普通社会公众。 为了进一步说明上述逻辑过程,我们不妨分析一下“寻租行为”。70年代,美国的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布坎南提出寻租理论,目前我国的一批学者用这一理论分析腐败。用寻租理论分析腐败,虽然并非尽善尽美,但我们可以通过解剖寻租过程,证明公众腐败的存在。这一理论认为,权力寻租就是一种腐败行为,租金指的是追求凭借权力对资源的垄断而造成涨价的那部分差价收入。以政府与企业为例,政府对企业管制,大大增加官员对企业干预的种种权力,这种权力的设置被称为“设租”。为了多得“租金”,企业向官员行贿,从租金中得利的官员力求保持原有的租金制度和设立新的租金制度。由设租到寻租,产生一个贪污腐败果因相联的恶性循环圈。就整个社会而言,某些公众在整个寻租活动中扮演了极不光采的角色,以租金为诱饵,吸引政府官员上钩,拉拢腐蚀政府官员,牵着政府官员的鼻子走。在瓜分“租金”的过程中,某些企业与公众虽然不是绝对的主角,但更不是可有可无的“跑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