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道路是国际社会科学的一个主题,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政治发展研究到80年代以来的制度变迁研究,它都是一个重要研究议程,智者们提出了很多开创性的研究范式和分析性概念。在政治发展研究处于高潮时期的60-70年代,关于现代化模式或现代化道路的研究成果累累,可以说是“模式”辈出的时代,其中美国学者巴林顿·摩尔的研究影响最大。摩尔提出了通向现代政治社会的三条道路理论,即英国—美国的自由民主道路、德国—日本的法西斯道路和俄国—中国的农民革命道路①。摩尔基于阶级结构,尤其是对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商业化程度分析而提出的现代化理论,既根本性地改变了西方思想界关于“政治革命”的认识,也为我们认识现代化的道路提供了一个相对清晰的图景。但是,摩尔不能回答很多问题,比如为什么具有同样阶级结构的社会没有发生农民革命、或者说是什么样的力量促使农民革命成功?还有正如摩尔自己感到迷惑的问题,为什么德国—日本现代化中“出类拔萃的政治领袖有如群星般升起”②?毫无疑问,所有的现代社会都是从传统的农业社会而来,分析农业阶级结构可以说是抓住了现代化研究的要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摩尔的贡献是无与伦比的。但是,之所以存在那么多不能回答的问题,根本原因还在于虽然摩尔所秉承的东西已经成为西方人思维定式中的洛克式社会中心论,即社会或社会力量就是现代化的一切,但是与社会相对应的国家角色却被遗忘了,与现代化密切相关的国际环境也被忽视了。 社会科学发展到今天,有关现代化或政治发展的话语演变为制度变迁理论,其中“制度变迁的路径”是一个重要议题。新制度经济学家们提出了制度变迁的两种类型即“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③。制度经济学家追求的是一般性均衡理论,它固然有开启思维的优点,但是很难回答很多具体问题。比如,任何社会都存在这样的双向性制度变迁,但是人类社会为什么存在如此大的差异? 沿着一般性均衡理论的方向,制度变迁理论的代表学者诺斯专门研究过制度变迁的路径,提出了几个很有力量的分析性概念:连续性和渐进性制度变迁、“路径依赖”、“报酬递增”,它们是诺斯制度变迁理论的关键词,有利于我们理解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难题。在新近研究中,诺斯进一步探讨了人类学习与认知能力在经济变迁中的作用,基于个人和社会所积累下来的文化遗产而建构关于制度变迁的心智模式④。 我认为,至少在制度变迁路径的认识上,有关学者的研究并没有因为时代的进步而给出了比前辈更加高明的答案,恰恰是因为其所谓的普适性而在某种意义上还是一种退化式的研究。比如,连续性制度变迁、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变迁、心智模式等概念,对于我们理解不同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和制度变迁到底有多少贡献呢?在现代化道路或制度变迁路径的研究上,与20世纪60年代的思想成果相比,80-90年代的研究并不能给我们更多的智识上的启发,这些研究要么因为追求普适性而不能回答现代社会是如何来到的,要么就是将一种变迁方式视为人类社会现代化的唯一道路从而根本性扭曲了历史⑤。因此,在现代化或制度变迁研究上,社会科学的进步并不能让人满意。 本研究更愿意借鉴政治发展研究的套路,即在宏观地比较各主要国家制度变迁的基础上,提出制度变迁的路径或模式。在研究方法上,属于比较制度分析,即为了更好地理解不同国家各种制度安排特征以及由此导致的国家治理结果,收集关联性的比较信息,建立特定内容的模型,用比较经验来检验理论⑥。在经验归纳法的意义上,本文发现的制度变迁路径和摩尔的国家类别具有一定的契合性,但是摩尔研究的是现代化道路的阶级结构的背景分析,本文则以现代化或制度变迁的主导力量而总结出制度变迁的不同路径。 在比较制度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关于制度变迁的新图式。本文把制度变迁的路径分为三大类型:英国—美国的商人阶层主导模式、法国—德国—日本的官僚体系主导模式、俄国—中国的政党组织主导模式。另外,关于制度变迁路径的重新认识将是对主导国际社会科学的社会中心论的一种挑战。 一、英国—美国:商人阶层主导的制度变迁模式 人类在走向现代化之前,各国的制度形成大体上可以被认为是一种“自发秩序”。某种意义上,现代化开启了民族国家形成的浪潮,或者说现代化(准确地说是“现代性”)和民族国家是一对比肩行进的孪生兄弟。在现代化开始以后,似乎只有英国和英国的旁支国家,如美国等国家依然沿着自发秩序的方向成长,社会力量继续推动着国家成长,而其他主要国家则改变了前现代化时期的国家—社会路线图。因此,虽然现代化把人类驱往一个共同的终点即文明与繁荣,但是通向终点的道路却出现更多的岔口。 1.英国—美国国家成长中的自发秩序 我们习惯上将英国革命作为英国近代史的起点。事实上,作为英国革命形式的内战并没有带来政治结构上的革命性变革,议会和国王依然存在,倒是“光荣革命”将权力从国王转移至议会。因此,尽管被称为革命,但是这种革命并不妨碍我们对英国政治传统的界定。我认为,英国的政治传统就是自发、自治、渐进等几个关键词,而为它们做出脚注的则是具有自发性质的“王在法下”、最能体现自治传统的习惯法和治安推事制度,以及最能体现渐进主义的1832年和1968年的宪政改革。 与英国相比,美国建国历程同样具有自治和自发性的特征。首先,美国是一个从地方自治成长起来的国家,不同于很多其他国家的自上而下的建国历程,美国是民众通过投票先建立基层政府、州政府,再建立联邦政府这样的一个过程⑦。美国的制宪历程和宪法所确定的政体充分地说明了美国建国的自治与自发传统。这种建国历程在当时的国家观念看来是不可思议的,因为当时流行的布丹的国家理论即国家主权说。其次,自治和自发还体现在美国开发过程中。在向西部开发的过程中,没有政府,没有法庭,如何维持秩序就成为首要问题。这时,自然法则起着重要作用,移民们在多数决议原则的基础上实行“自警制”,自己管理自己,依靠多数决议而维持秩序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