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Democracy)是作为一种有别于君主独裁(Monarchy)和贵族寡头统治(oligarchy)而存在的政治方式。对于民主的现代追随者来说,民主是为了防止专制而设置的一种制度,然而,历史上却不乏这样的先例:民主走向了自己的反面——政治专制或社会专制。透过这样的历史“断面”,我们不难发现,民主之所以走向了自己的反面,就在于它被发挥到极端而超出了应有的限度。 中国作为现代化的后开发国家,其民主化历程无论是过去还是将来都相当复杂和曲折。现代中国人历来对民主有一种强烈的愿望,今天,期望加速这一进程的心情更不难理解。然而,对任何事物的迫切愿望和追求,都有可能把这一事物过于理想化,从而疏漏了对它固有缺陷的关注以及应有的心理上的防范和制度上的限制与弥补。 一、作为政治概念的民主 英国学者Keith Graham曾经指出:“十八世纪以前,每个人对民主是什么都有一个清晰的概念,但很少有人拥护它;而现在的情况正好相反:每个人都拥护它,但对民主到底是什么却不再有那样清晰的概念了”[①]。的确,在民主概念被普遍认同的今天,民主却成了一个最有争议的问题。 二十世纪有关民主的争论以及在民主问题上的混乱,有着十分多元和复杂的原因,其中最为重要的一条在于:民主已经成为一种评价性的(evaluative)概念而被广泛地运用于社会各个领域。它不仅被用来描述政治体系,而且还被用来描述其他社会关系[②],这样就衍化出了由诸如“社会民主”、“经济民主”、“工业民主”等词所组成的一个庞大的民主概念体系。民主概念的泛化——人们不仅(或者根本就不是)用它来表达与“民主”这个概念相符合的客观政治现实本身,而且(或者而是)用它为表达自己在价值上所喜好的一切“美好事物”——是民主价值得到普遍认同的结果,但同时却也为有关民主的争论留下了余地。为了在讨论中不致于引起太多的混乱,首先需要回到民主的最基本的概念上来。 “民主”一词是由希腊语的Demos(人民)和Kratia(统治或权威)演变而来,其最初的含义就是“人民的统治”(The rule of the people)。希腊历史学家Herodotus首次使用这一概念,是用来概括和表述希腊城邦这样一种政治实践:即城邦事务是由公民所参加的公民大会通过直接讨论和投票表决的方式来做出最终决定的,这种方式既不同于某一君主的独裁统治,也不同于少数贵族的寡头统治。因此,“民主”从一开始就是一个政治概念,它是“许多可能的政府形式之一,在这种政府形式中,权力不是属于某一个人,或者某一部分人,而是属于每一个人,或者更确切地说、属于大多数人”[③]。换句话说,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在这种制度中,全体公民有权并且能够直接或间接地,积极或消极地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作为一种制度,民主的最大特点在于,它以公民的意志作为其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政治决策以公民的意见为最终依据,“政治领袖”以公民的认可为唯一前提;公民不仅有权否决某项公共政策,而且有权解雇他们的“老板”[④]。 民主的理论和实践源远而流长。美国政治学家Robert A.Dahl曾经指出,民主是许多历史要素的“混合物”;现代民主理论和制度来自于古希腊民主、罗马和中世纪以及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城市国家的共和传统、欧洲代议制的思想和制度以及政治平等的逻辑[⑤]。但是,民主在它产生以后的两千多年中,并没有象今天那样享有盛誉。在古希腊,哲学家和历史学家们,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人,都把民主视为“暴民统治”或“愚民政治”。在英国内战期间,虽有“平等派”(Leveller)高举民主之大旗,但终因势单力薄而没有形成太大影响,以至于“光荣革命”以后,英国人从来没有把自己的制度称为民主制度,而是称为代议制的责任政治。北美独立战争前后,美国宪法的奠基者们对民主制度也不看好,他们把自己的代议制度称为“共和国”(Republic)以示与民主制度的区别。即使是法国大革命的领袖们,似乎也在尽量避免使用民主制来标榜自己的政治理想,只有罗伯斯庇尔(Robespierre)才为民主说几句好话[⑥]。 民主得到好评主要是在十八世纪以后。此间,市民社会的兴起和“神权政治”与“王权政治”的衰落,为民主境遇的改变提供了可能[⑦];而后,市场经济的发展、教育的普及、社会等级观念的淡化以及公民选举权的扩大,为民主的理念和实践注入了新的内容,从而使民主制度得到了根本的、现代性的改造[⑧]。 今天,对民主的理解和阐释已经形成了两种基本不同的途径:即“理想主义途径”(Idealistic approach)和“经验主义途径”(Empirical approach)[⑨]。前一条途径可以把我们引向“民主就是人民的统治”,其实质就是“公民自治”(citizen self-rule)的结论;而后一条途径则为我们导出了“民主是一种决策方法”(a mathod of decision-making),这种方法“是为了达到政治决定的一种制度上的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的选票而得到作出决定的权力”[⑩]。上述两种不同的途径导致了人们对“人民”和“统治”的不同看法,从而分别形成了所谓的“古典民主理论”(Classical democratic theory)和现代“精英民主理论”(Elitism democratic theory)(11)。 二、民主制度的固有缺陷 毫无疑问,民主已经成为二十世纪各个国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不发达国家)政治发展的普遍形式。民主的开发并非哪个人或者哪个国家个别意志或个别努力的结果,而是人类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理性选择的产物。民主制度是到目前为止所有可能的政治制度中最为优良的一种制度。民主制度的价值主要体现为:它是一种有益于多数人而不是少数人的制度,因而,民主政府是“最能使社会繁荣的政府”(12);它将政治竞争纳入到既定的程序和规则之中,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的突发性和社会成员在政治上铤而走险的可能性;它以多数人的意志为其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有助于实现政治权力的和平转移,也有助于避免和消除由于政权更迭和政策变动而引起的社会动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