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出版的《公民文化》,在美国学术界经历了短暂的赞誉之后,就陷入了备受各方批评的境地。上个世纪60年代后期,在美国政治学界占主流地位的行为主义学派和多元主义学派都成了《公民文化》的批判者。前者将批评的矛头指向了两位作者有关政治文化的概念,以及实证研究中行为抽样调查的具体方法和数据解释方面的种种问题;而后者所批判的则是该书着重阐达的有关公民文化类型与稳定的民主制度相关性的理论解释。国别研究专家随后也加入了这一批评者的行列,尽管他们在研究方法和视角方面都深受《公民文化》的启发和影响。 20世纪七、八十年代对“公民文化”理论的批判与反思,为随后政治文化研究的复兴奠定了基础。之后的政治文化的研究,不再局限于用来论证什么样的文化类型更适合民主制度的运行这一相对狭窄的价值判断领域,而是更多地关注政治文化、政治行为和政治制度之间的更广泛的互动和影响,其成果对这三者之间的复杂关系有了更加多元的和经验性的解释和阐述。 一、对“公民文化”的理论反思 阿尔蒙德和维巴在《公民文化》的研究中,第一次用抽样调查的方法来进行政治文化的跨国比较,并试图用实证研究的数据来考察和分析有关民主稳定性的复杂理论问题。而在1980年,作为《公民文化回访》①的主编,他们再一次携手将各类批评者中最具代表性和理论方法深度的成果汇集出版。这一敢于面对各方学术批评的治学态度,不能不说又是一项学术创举。书中除了阿尔蒙德对公民文化概念的思想和理论渊源所作的解释性阐述以及维巴对批评者的体面回应之外,其他论文都是对《公民文化》的批评多于褒扬。批评者对《公民文化》的批判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从方法论上指出《公民文化》在理论构想和实证检验之间所存在的各种严重缺失,其二是以对各国更为深入和丰富的政治—社会—历史知识和后续调查数据,来论证《公民文化》跨国比较分析中各种简单化、概念化所产生的错误结论。 在《公民文化回访》一书中,阿伦·利普哈特、卡罗尔·佩特曼和杰兹·J·威尔特三位作者对《公民文化》相关理论和方法论进行了评价和批判。在理论和方法论上,首先遭受挑战的是《公民文化》作者的政治文化影响政治结构的因果关系这一基本理论假设。《公民文化》的理论分析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假设基础上的,即一国政治文化越是具有公民文化的特质,其民主制度就越稳定。因此,在这一理论假设指导下展开的五国政治文化的比较和分析,大有为其他民主发展中国家提供盎格鲁—美利坚政治文化楷模的意味。作者在阐述美国和英国政治文化的特征和民主制度的表现,以及解释和评价其他三国的政治文化特征和制度绩效时,这一种观点表现得尤其明显。然而,批评者指出,《公民文化》的作者在五个国家的选择上已经为其理论假设的论证预设了必然的结果。英、美两国作为老牌的民主国家,自然是优质公民文化和稳定的民主的典范;而德、意两国作为二战后战败重建的民主国家,则自然是公民文化欠优和不稳定的民主的样本;墨西哥也当然地被作为是非西方国家不稳定民主的案例。有批评者甚至指出,把盎格鲁—美利坚式的自由和民主概念作为衡量标准来评价一切制度的民主程度,并企图找到新兴国家模仿西方民主的条件和障碍,这是作者擅自把一些意识形态假设当作了半实证性的研究结论。因此,美国和英国的政治文化最适合于民主政治制度的这一论断,并不是一种实证性的研究结论,而是一个界定民主方式的结果。另外,作者关于政治文化影响人们的政治行为,而政治行为方式进而影响政治制度的绩效这一理论推论,客观上将政治文化看作了相对稳定的自变量,而忽视了文化的可塑性和变化。与此同时,政治结构对政治文化的反影响力,或者两者之间的相互影响,也就被忽略了。例如,卡罗尔·佩特曼就质疑“公民文化”与政治系统的关系,认为政治文化更可能是政治过程的结果而不是原因。②物质主义者杰兹·J·威尔特更认为文化只不过是依附于内在事实的外在符号。③ 第二个主要的批评涉及阿尔蒙德和维巴给定的公民文化的概念和包含的内容。批评者认为,公民文化在概念的界定上是含糊不清的,而在实证调查的测量上有“个体谬论”的嫌疑。首先,他们在《公民文化》开篇把公民文化描述成“民主的政治文化”,但民主本身的涵义却始终没有得到清晰的论述,而只是将英国和美国的政治文化想当然地定义为“民主的”,在随后的种种陈述和分析中则不断地重复着古典民主理论的规范表述,近似于教科书式的古典民主定义,缺乏一种历史观的批判和实证民主理论的剖析。因此,书中除了一些关于英国公民文化渐进出现的极其普遍的评论外,几乎没有涉及公民文化的发展或“公民文化”概念本身的发展。这种论述是抽象的、反历史的,因而缺乏一种理论视角,无法把公民文化的现代概念置于西方自由资本主义社会及其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发展的历史背景之中。批评者还认为,阿尔蒙德和维巴把政治文化界定为分布于整个国民或亚群体的对政治现象采取的认知、情感和价值的取向,由此提出了一套测量公民文化程度的指标。但在测量公民文化水平时,他们并未能提供一项综合指数。公民文化被描述为一种包括了“若干重要成分”的“文化模式”。但无论是这些成分的经验指标,或是其对整个文化模式的确切分量,都未被准确说明。阿伦·利普哈特就认为,公民文化概念的延伸不恰当地包含了一般社会的和人际的关系,而这些都超出了政治的领域。从政治文化的各个构成要素到五国政治文化接近公民文化的程度之间的分析论证,则存在着“观察或计算的对象小于做出推论的对象”的“个体谬误”的弱点。④另外,由于作者有意忽略了对社会经济背景和亚文化特征的考量,因此,其从个体主观的心理反应到整体文化特征的论证的这一“惊人的飞跃”,实在是缺乏中间的衔接过程,很难让人信服。 第三个主要的批评是针对《公民文化》一书中所体现的对“规范”民主理论和实证民主理论争论的折中的理论解释。二战后在西方学术界曾开始了一场关于自由主义“规范”民主理论和实证主义“科学”民主理论的辩论。实证主义理论学派排斥自由主义的“规范”民主理论,认为这些理论过时了,尤其是其理论具有非科学性。而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家则希望捍卫“规范”民主理论的传统,指出实证主义的那些所谓的科学研究方法几乎得不出重要结论,并警告实证主义者,不要以为借助实证性调查研究提供的数据,就可以撇开传统民主理论,独自解决现代民主政治所遇到的问题。 《公民文化》的研究正是试图解决这样的理论冲突。例如,该书强调个人政治态度和行为的数据对研究“规范”民主理论的重要性,并试图用折中和平衡的办法来连接实证主义者和规范理论家的不同诉求。它在方法上具有实证主义理论的特色,在理论解释上则是“规范”民主理论的,而连接两者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公民文化的特征和符合这些特征的“适当的”公民角色。一方面,阿尔蒙德和维巴通过受访者的公民身份意识和对民主政治体制的一般性支持的数据,来说明民主基本信念和价值对民主制度的重要性;而另一方面,则通过村民取向、臣民取向和公民活动和参与取向相关数据,来证明公民“平衡的”或“可管理的”实际政治行为对稳定的民主体制的贡献。⑤然而,将公民文化解释为一种混合型的政治文化的这种努力,似乎并没有得到普遍的认可。阿尔蒙德和维巴论证了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美国人和英国人对本国政治制度具有普遍的信任,但又将相当程度的普通公民政治冷漠和超脱态度解释为有利于精英有效治理而加以褒扬。这种将价值和现实契合为一体的公民文化理论反而招致了多方面的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