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绪林和谭安奎先生早前在《开放时代》对拙著《自由人的平等政治》提出极具启发的回应,并对我的观点作出尖锐批评。①我首先要衷心感谢两位的努力,促使我重新思考自己的立场。这两篇文章(以下分别简称“江文”、“谭文”),集中在两个大问题。第一,契约论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的位置;第二,契合论与古典目的论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能否有效回应多元主义和虚无主义的挑战。两位作者从不同角度出发,对我的立场提出了质疑。就第一个问题,他们认为契约论在罗尔斯的道德证成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就第二个问题,他们认为我所说的契合论要么无法回应多元主义的挑战,要么就错误诠释了契合论,从而错误地以为罗尔斯接受了古典目的论。 要回应这两个质疑,我们首先要回答一个更基本的问题:罗尔斯的问题意识是什么?他提出契约论和契合论,到底要处理什么问题?只要弄清楚罗尔斯的问题意识,我相信两位作者的不少批评就会得到澄清或解答。这亦有助于许多未必熟悉罗尔斯或我的著作的读者,能够明白讨论是在怎样一个较广阔的脉络中展开。 罗尔斯为自己设定的哲学任务,是要寻找一组政治原则来规范社会的公平合作,决定公民应享的权利义务和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他称这组原则为正义原则。这组原则最重要的特点,是必须体现公平的精神,因此他称他的理论为“公平式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②那怎么样才算公平?罗尔斯认为,这组原则必须是“在一个平等的原初状态中,有志于促进自己利益的自由和理性的人们所能够接受的最基本的合作条款。”③罗尔斯声称,因为这样的平等的契约状态是公平的,因此在此状态下所同意的原则也是公平的,这些原则包括第一条的平等的基本自由原则,以及第二条的公平的平等机会原则和差异原则。④这是罗尔斯整个理论的重点所在,里面有三个关键词:理性,自由和平等。我认为这三个概念,构成罗尔斯理论的三只脚。以下我逐一解释。 首先,罗尔斯假定人作为理性的(rational)个体,有自己的利益和价值追求,渴望规划和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从而活出属于自己的美好人生。这并不表示人是自利主义者,不顾道德,只懂为一己谋私利。罗尔斯要说的是,个体有自己的利益,并希望满足这些利益,这是人的自然处境,也是人们参与社会合作的初始动机。⑤这个初始动机,罗尔斯称为正义问题出现的主观条件(subjective circumstances)。这个动机使得人们对于在社会合作中应得多少资源,有极为不同甚至冲突的诉求,因此才需要正义原则来解决分配上的争议。⑥也就是说,这个动机先于正义原则而存在,并对所有原则的证成构成约束。 我称这个初始动机构成的视角为“个人视角”(personal perspective)。⑦这个视角在罗尔斯的理论中,起着几个作用。第一,它帮助我们从理性主体的角度,界定什么是人的利益。如果我们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就不知道为什么要合作,以及从合作中可以得到什么。罗尔斯认为,人最重要的欲望,是要活得好;而活得好的必要条件,是可以有效实现自己理性选择的人生计划。也正因为此,我们都渴望拥有更多的社会基本有用物品(social primary goods)。 第二,它是构成人们实践理性的重要动机来源。这不难理解,因为这个动机的出发点,就是去追求人的根本利益,而根本利益自然为人的行动提供理由。但我们必须留意,不能将这个动机等同于自利动机,因为人的根本利益里面,可以有不同内容,包括对社会正义的追求。⑧这个初始动机反映了罗尔斯一个很深的信念:正义原则的证成,必须以某种方式去回应和容纳这个合作的初始动机,而不能将它置之不理或强压下去,因为它本身具有道德上的合理性。也正因为此,罗尔斯才特别强调正义原则必须体现某种互惠精神,而不应要求一部分人为了成全别人而牺牲自己的根本利益。这样做不公平,因为它没考虑到每个个体都有基于正义的理由而去追求自己合理利益的权利。⑨ 第三,个人视角承认和肯定了人的多元性。既然每个个体有不同的价值追求和人生计划,社会自然呈多元之态,存在形形色色的哲学观宗教观,也存在着林林总总的政治社会学说。⑩这种多元性,隐含了另一个重要信念:每个人都是独立分离的个体,拥有自己的人生计划,同时能够充分肯定这些计划对自己的重要性。我们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展开公平的社会合作。这是罗尔斯的理论的第一只脚。 其次,罗尔斯假定参与合作的人,都是自由人。他特别强调,自由人由两种道德能力来界定。第一是人有自我反思和规划人生的能力,可以自主地建构、修正和追求自己的人生目标,并对自己的选择负责。第二是人有正义感的能力,因而可以自主地理解、应用和服从正义原则的要求。罗尔斯进一步假定,人们有较高序的旨趣(higher-order interests)去充分发展和实践这两种道德能力。所谓较高序是指由于这些旨趣十分基本和重要,因此在人们的动机系统中,处于更高序列去规约人的思想和行动。(11)也就是说,罗尔斯肯定每个人有道德自主和个人自主的能力,并视发展这些能力为一己最高的利益。人们虽然有不同的人生计划和价值信仰,“但他们不会视自己必然受绑于,或等同于在任何特定时间对任何特定根本利益的追求,虽然他们渴望拥有促进这些利益的权利。”(12)相反,自由人视自身为有能力去修正和改变一己终极目标的能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