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国家是当今国际政治中最主要的行为体,民族国家是经由民族主义推动创建的。民族国家的创建过程长期、复杂而多样化,但民族主义的内涵却是同一的,是民族主义使今天的国家形态在主权之外,又确定了内部的集体身份认同。通过理论上的抽丝剥茧,揭开民族主义乃至民族国家的面纱,将民族主义与民族国家的关系进行梳理、阐释,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知民族主义与民族国家的多重关系,也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当今国际政治中不同民族国家所呈现的不同面貌。 一、民族主义:现代性的政治共同体意识与行动 学者、政客、媒体经常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内涵阐释民族与民族主义,使这两个词汇充满了复杂性。一些学者曾对民族与民族主义进行了词源学考察。德拉诺瓦指出,民族(nation)一词来源于拉丁文natio、nationis,意指种类、种族、人群。① 霍布斯鲍姆通过对西班牙语、法语、德语等进行词源学考察后发现,民族有时指“外来者”,有时指“籍贯”,有时也指“阶级”。② 埃里·凯杜里则指出,历史上的民族概念“绝不符合现代的地理划分,更不符合现代人们所理解的‘民族’”。③ 对于民族主义的词源学考察,有学者追溯到但丁的《论世界帝国》,认为“罗马民族就是最高贵的民族”④ 是一种民族主义的表述。迈克尔·曼则较为令人信服地称“民族主义一词1774年在德国首次使用,1789年在法国使用”。⑤ 对民族与民族主义的词源学考察,无助于我们厘清概念使用上的混乱。而混乱之所以产生,主要源于两个因素,一是语义的变迁,二是对于民族与民族主义产生时代的判定。在语义的变迁上,里亚·格林菲尔德指出,民族的含义经历了语义变化的之字形(zigzag)模式,以致使其含义从最初指“一帮外国人”,经过一系列变迁,发展到指“独一无二的人民”。⑥ 在民族与民族主义产生的时代上,有的学者认为民族和民族主义是古老的、持久不断的现象,也有的学者认为民族与民族主义都是现代的产物。要展开分析,首先需要对民族与民族主义做出明确判定。 我们最熟悉的对于民族的定义是斯大林的阐述: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⑦ 这一定义较为全面地概括了民族所具有的社会—文化特性,然而民族与部族、族群等有着怎样的区分并不明晰,因为部族或族群一般也都具有上述共同特征。为确定民族的特性,安德森将民族定义为“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并且,它是被想象为本质上有限的,同时也享有主权的共同体”。⑧ 安德森的定义凸显了民族的政治属性,但该定义存在的问题是将民族与主权挂钩。实际上一个民族拥有一个国家,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民族的极端情况从未出现过。我们可以将民族认定为一种政治共同体,这种共同体无疑要具有社会—文化根基,但政治性诉求是其区别于部族、族群等共同体的特色,而这种政治性诉求不一定要指向构建主权国家。民族是如何形成的?这一点很多学者达成了共识,“是民族主义造就了民族,而不是相反”。⑨ 那么民族主义和民族又是何时出现的?林茨和斯泰潘认为,“现代民族观念和现代民族主义直到18世纪晚期才开始出现”。⑩ 吉登斯也认为“民族和民族主义均是现代国家的特有属性”。(11) 盖尔纳则将民族主义的产生更为细致地与欧洲工业时代的来临结合在一起,他认为农业社会的社会组织完全不利于民族主义原则。但工业时代需要更多的人识文断字并掌握专业技能,劳动分工打破了个体间的隔绝状态从而形成合作状态,民族主义意识也借此传播。“向工业主义的过渡时期也必然是一个民族主义的时期,这是一个狂暴的调整时代,政治疆界或文化疆界,或者两者都在被改变,以便满足第一次使人感到它的存在的民族主义的要求”。(12) 民族主义是现代的产物,已得到了众多学者的认同,尽管在表述民族主义的发端时不同的学者可能会追溯到美国独立战争、法国大革命或是更早些的英国国教运动。 笔者也赞同民族主义诞生于现代,并将民族主义界定为“现代性的政治共同体意识与行动”。现代性确定了民族主义产生的时代,民族主义产生于现代化的过程中也是现代性的重要表现;政治共同体是民族主义的最重要诉求,该诉求强调他者意识,强调民族的政治权力,同时也强调共同体内成员的平等;意识与行动,指出民族主义既应是思想层面的,也应是行动层面的,自觉的意识推动自觉的行动才是真正的民族主义。 那我们该如何解释认为民族与民族主义是古老传统的判断呢?笔者认为,将民族追溯到久远的历史时代,如认为欧洲民族从罗马帝国四分五裂时期就开始形成,“1789年,欧洲已有不少的古老民族”(13) 的看法是将民族定性为社会—文化共同体,与族群等没有进行明确区分。那种将民族主义进行久远追溯的做法,是将爱国主义等同于民族主义。虽然如今爱国主义是民族主义的重要表现,但并不是历史上所有的爱国主义都等同于民族主义。爱国主义是历史进程中一以贯之的现象,城邦、帝国都能塑造爱国主义。爱国主义是对一个人所属国家与民众的爱,但既不宣扬个人与国家的政治联系,也不宣扬共同体内的平等意识,民族主义却同时具备了上述三种要素。 二、民族主义推动民族国家创建 霍布斯鲍姆将民族主义的衍生分为三阶段,A阶段是文化、文学、风俗习惯等层面的交融时期,B阶段是民族主义先驱推动民族意识扩大,并鼓吹借助政治手段建立民族时期,C阶段是民族主义得到广大人民支持的时期。(14) 但笔者只将C阶段,即精英的民族主义启蒙得到广大人民的支持,形成集体性的政治共同体意识与行动后,才看成是民族主义的真正成型。在A阶段,社会文化层面的融合,尚体现不出政治诉求。在B阶段,精英分子的鼓吹,只是政治意识的表达,甚或只是分裂分子的宣传手段。只有在C阶段,有了民众的广泛支持,民族才经由民族主义意识的塑造而形成,民族主义才真正发挥作用。 当民族主义真正出现并缔造民族后,民族就有了政治诉求。由于民族本身并不拥有一个权力结构和为执行各种权力而紧密联合的各部门,因此民族要想获得政治权力就要与国家产生关联,推动国家向着民族国家阶段迈进。 这里需要澄清的是主权国家不等同于民族国家。一般认为,主权国家体系形成于1648年的欧洲,但是在1648年的欧洲,很多国家仍处于绝对主义国家阶段而非民族国家阶段。“英国绝对主义是在17世纪被铲除的,法国绝对主义延续到18世纪末,普鲁士绝对主义保留到19世纪后期,俄国绝对主义直到20世纪才被推翻”。(15) 民族国家有三个至关重要的因素,“民族——一种集体认同,国家——政治独立的身份,领土——将民族与国家连结成一体的拥有边界的地理范围”。(16) 主权国家不一定具备民族这种集体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