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639(2011)02-0169-09 非常机缘巧合的是,随着上世纪80年代“国家回归学派”在历史社会学界的兴起,公民身份理论也复兴为当代社会学和政治学研究的重要内容。总体而言,已有研究多以反思和批评T.H.马歇尔(T.H.Marshall)建构的公民身份范式为认识论和知识论基础,来自当代著名社会理论家A.吉登斯(A.Giddens)的一个重要批评是其公民身份理论背后悬置了英国的民族—国家建设进程。那么,如何从民族—国家建设的视域看待马歇尔建构的公民身份范式呢?本文结合马歇尔的解释范式以及吉登斯对其的进一步完善,从民族—国家建设的视域来考察现代公民身份的内在机理,并建构出民族国家建设与公民身份发展的关系模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把握这个模型在德国一战前的表现样态,探究社会权利的优先发展与其民族—国家建设的独特关联性,从中揭示马歇尔范式的内在紧张,由此推进公民身份的理论与经验研究。 一、对马歇尔—吉登斯范式的修正 英国社会学家马歇尔在西方现代学术史上第一个对“公民身份”概念做出明确的体系化阐释,虽然公民身份问题有着与其文明进程一样古老的历史①。他在《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中把公民身份划分为公民的、政治的和社会的三大要素:公民要素“由个人自由所必需的权利组成:包括人身自由,言论、思想和信仰自由,拥有财产和订立有效契约的权利以及司法权利”,而与这些公民权利最直接对应的机构是法院;政治要素是“公民作为政治权利实体的成员或这个实体的选举者,参与行使政治权力的权利”,与其对应的机构是立法议会;社会要素是“从某种程度的经济福利与安全到充分享有社会遗产并依据社会通行标准享受文明的权利等一系列权利”,与其对应的机构是教育与社会保障体系②。他依据英国(更确切来说是英格兰③)经验认为,18世纪产生出公民权利的同时也产生了民族意识,形成一种爱国主义的民族主义,成为把社会分散的个体凝结成政治共同体的团结纽带,而19世纪发展出来的政治权利使代表权转向个体层面,首次催生出公民共同拥有社会遗产的感觉④。作为英国的社会学家,马歇尔最感兴趣的应该是公民身份在二战后的发展趋势。毋宁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可能不是他的关注重点,只是为其阐释社会权利在当下的势在必行提供自圆其说的历史依据。 社会权利是国家公民地位转变的象征,是民族—国家建设完成的标志⑤。因此,公民身份的发展伴随民族—国家建设的始终。上世纪80年代在历史社会学家要求“把国家重新带回到社会科学”⑤的过程中,吉登斯立足于民族国家建设的宏观视域,运用两个分析模型进一步完善马歇尔的解释范式。但是,其中一个模型过于狭隘,与马歇尔一样只能解释英格兰的发展状况;另一个模型过于简单化,把公民身份视为铁板一块。 第一个是“控制辩证法”模型。吉登斯对马歇尔的范式主要作了两点完善。第一点完善是,公民身份的发展不是一个自然演化过程,并非只与阶级相关才出现斗争,而是每一个要素都有其相对应的监控体系。在吉登斯的概念谱系中,“控制辩证法”和“监控”居于重要地位。在他看来,“控制辩证法”是指“居于支配位置的个人或群体所运用的全部控制策略,均在居于从属地位的个人或群体那里唤起了反对的策略”⑦,而公民身份三要素与三种监控体系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正是其在公民—国家关系中的具体表现。“监控”包括两种控制现象:一是积累“业经整理的信息”,包括语言、文字等抽象符号,通过文化教育来规制个人或群体的行动;二是居于权威位置的个人直接控制其他人的活动⑧。在现代社会,惟有国家有能力通过行政力量对人们的社会生活持续实施监控,即“反思性监控”⑨。第二点完善是,马歇尔论述公民身份的社会要素方面比较空泛,缺乏一个斗争的组织性场所,所以吉登斯把社会权利改为经济权利,斗争组织是工会,场所是劳动仲裁机构(如表1)。 吉登斯的经济权利更重视工厂工人的社会保障问题,这样更能契合英国的阶级矛盾实况,但是却大大弱化了马歇尔对社会权利之维的解释力。马歇尔的社会权利包括教育和社会保障两个方面。它们密切关系到阶级问题,还可以解释公民与国家之间无处不在的控制辩证法关系。从公民方面来说,族群之间针对国民教育的文化斗争以及各种非正式公民组织的群体运动,一定程度上可以不受阶级意识主导,仅仅是为了平等获得经济福利、安全保障并过上文明生活而抗争。从国家方面来说,国家在有选择性地发展教育和社会保障的同时,把主权意志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和意识领域,缓和阶级和族群矛盾以增强自身的合法性认同。因此,公民与国家在社会权利方面的“控制辩证法”不需要依托于固定的斗争场所,而是通过两个方面即教育与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可以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和观念领域。我们可以借用吉登斯的解释模式,进一步发展出“公民—国家控制辩证法”的关系模型(如表2)。这超越了吉登斯所强调的把工会和劳动仲裁机构作为斗争场所。正如史密斯已指出的,吉登斯虽然注意到他与马歇尔的差异,但其间分歧并不大,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没有进入吉登斯关于公民身份的讨论⑩。尽管如此,吉登斯毕竟非常重要地指出了民族—国家建设与公民身份演进之间的控制辩证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