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5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3699(2010)04-0007-05 一般认为,政治发展的要素主要包涵了政治民主化、政治理性化、政治社会化以及政治制度化等方面的内容,而政治制度化可以说是政治发展的高级阶段。以美国学者朱莉·费希尔对政治发展的解释来说,政治发展是“一种根据权力的创建与解散、在政府与公民社会内部或之间、交互性地进行公共决策和学习的过程,过程导致来自下面逐渐增加的个人和团体自治,以及来自上面的更多的回应”[1]。从朱莉·费希尔的解释中可以看出,个人和团体自治,以及由此形成的公民社会组织在政治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以此为视角,我们将基金会作为重要的公民社会组织,通过其制度化的组织整合,分析其在政治发展中的影响和作用。 一、政治制度化及其表现方式 政治制度化离不开制度这一载体。按照现代经济学的观点,制度一般被认为是制约人们行为、调节人与人之间利益矛盾的一些社会承认的规则。根据规则存在的不同形式,制度可以分为正式的制度(形式化的制度)和非正式的制度(非形式化的制度)。正式的制度主要指一些成文的、形式化了的并由某种社会权力机构保证实施的规则,比如正式制定的法律、法令、政策、规章、条例等;而非正式制度则主要指上述规则之外的东西,如传统、习俗、民风、伦理道德、意识形态等文化现象。尽管这些文化现象没有外在强制性,但因其同样对人的行为有制约作用,故也属于制度范畴。从一定意义上讲,非正式制度可以理解为人们面对的“心理约束”,而正式的制度则可以理解为被社会化、强制化了的“行为约束”[2]。制度化在社会学上的意义最初是指群体和组织的社会生活从特殊的、不固定的方式向被普遍认可的固定化的模式的转化过程[3]。它是群体与组织发展和成熟的过程,也是整个社会生活规范化、有序化的变迁过程,具体包括共同的价值、统一的规范、系统的机构生成和建构过程。从这一角度来看,由于规范、机构及规范化、有序化等要素同政治的本质相联系,于是也产生了对政治制度化的追寻。 按照亨廷顿的观点,政治制度化有两个参照物,即该社会的政治组织和政治程序,组织和程序与制度化水平成正比。“制度化是政治组织和程序获得稳定的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过程”[4]66。用通俗的话来讲,政治制度化是政治组织和程序能被政治参与者认可和遵守,从而形成稳定的行为模式的过程。在他看来,“任何政治体系的制度化程度都可以根据它的那些组织和程序及所有的适应性、复杂性、自治性和内部的协调性来衡量”[4]12。具体表现在:①适应性。一个组织或程序的适应性越强,其制度化的层次就越高。适应性是环境挑战与时间考验的产物,一个组织承受的环境挑战越多,经受的时间考验越久,就越有适应性。②复杂性。组织越是复杂,其制度化水平越高。复杂的政治体系能够对环境变化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自我更新、自我调适的能力,从而比较具有稳定性和活力。他在总结复杂政体思想后,提出了“形式简单的政治容易衰败退化,复杂性才会产生稳定性”这一著名论断[4]12。③自主性。它是和从属性相对的自主性,是指政治体系的组织和程度获得了自己独立的生存和活动的领域,因而不会因为某一社会集团的特殊利益和特殊要求而改变其活动宗旨、活动程度,而一个沦为某一种社会集团(家庭、利益集团、阶级)工具的政治组织则不具备自主性,也没有制度化。④凝聚性。它与分离性是相对的。“凝聚性指的是一个组织应该具有共识和独立的精神形态以保持内部的统一性,凝聚性越强,制度化水平就越高”[5]。一个政治体系如果具备了上述四个特征,就意味着它具有了能维持社会变动时期的政治稳定和政治秩序的现代性,从而保持对社会的有效控制。 从实践行动上来说,政治制度化的核心主题仍然是政治生活的规范化、有序化和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它所要达到的目标可以概括为:①政治生活的法律化。即逐步把社会认同的合理的社会规范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之成为人人知晓、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完善有关公民政治权利的立法和其他有利于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立法,如舆论、监督、举报、申诉等方面的立法,既可以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和权利的正当行使,又能对这些自由有适当的限制[6]。②政治生活的程序化、规则化。即通过民主的政治活动程序,使公民或利益集团的利益表达在其认同的各种程序规则下进行;使民主权力的形成和运用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规则有序地进行[7]。这种原则和规则一经制定,人人必须遵守,不得违反,未经一定修改程序,不得更改。③政治生活的组织化。即实现公民政治参与活动组织化,把社会成员吸收到政党、政治团体、群众基层自治组织等各级各类组织中来,使公众通过组织参与政治生活,扩大政治组织的容量,提高其组织能力,完善组织内部的制度规范,使成员明确组织活动原则,明确当前的利益要求和长远的政治目标,明确所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④政治参与的有序化、理性化。即健全组织内部的制度规范,主动满足政治生活中的制度需要,把各种政治组织整合为统一政治共同体的更大制度框架,把公众不断增长的政治参与置于统一的制度框架内有序进行,减少参与中的非理性行为。 从以上几个方面不难发现,政治制度化不是政治制度的凝固化,而是政治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使政治参与活动有序化和合理化的过程。政治制度化不仅能使公民的参政权利在制度上和法律上得到有效保障,增强全体公民的政治效能感和对政治权威的认同,还能促进政治体系和政治运行机制的完善,促进政治运作遵循法制轨道有规则有秩序地进行,使政府在充分吸纳社会成员利益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利益综合和利益协调,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实现社会整合。从这种意义上讲,推进政治制度化的过程就是实现动态的政治发展和持久的政治稳定的过程。 二、公益基金会作为社会组织的制度化建构 公益基金会作为一种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在组织形式、组织信念、组织目标等各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是他们都具有社会组织的特性,在制度化方面都有赖于“共同的价值、统一的规范、系统的机构动员、组织起来的资源”[8],因此,公益基金会组织的制度化必须受到这些价值、规范、机构的规约。 (一)组织具有稳定的价值观与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