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理论作为政治学的重要理论之一,有着较为庞杂的理论体系。其中包含这诸多重要问题,如代表的充分性问题,代表的表达性考虑(expressive consideration)①,等等。笔者撷取其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代表的“回应”性问题,予以梳理和分析。 笔者曾对“代表”的概念进行了分析②,将代表制的特点归纳为三个核心要素,即选民、代表及选举程序。之所以说“回应”性问题最重要,一方面是因为“回应”的过程涉及了笔者归纳的代表理论三要素的每一个要素,它既是研究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不仅包括选民偏好和代表政见的关联度、代表对选民偏好的回应度、选民对代表制定政策的偏好改变程度,也包括回应的对象和目标,等等),又是研究选举的过程,如将选举之前选民的偏好到选举之后代表对政策的制定、甚至回馈给选民的效果的整个过程作一个动态的分析;另一方面是因为其影响的广泛性,这体现在代表理论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它受到学者的关注程度最高——在笔者梳理仅四十年欧美学界关于代表理论的研究中,谈及回应性问题的论文数量是最多的③。这就是笔者选区回应性问题予以重点分析的原因。本文从三方面对回应性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一是规范—理论层面,这也是欧美学界关于代表理论涉及最多的一个层面。二是经验模型分析的层面,这种分析方法被称作测量代表(Measuring Representation),它强调通过对个案设定变量,引入统计学的方法,来研究选民和代表的关系。这也是代表理论研究中十分重要的一个路径,如现代代表理论研究中较早的有影响的论著并非皮特金之《代表的概念》,而是斯托克斯和米勒的《国会中选民的影响》(Constituency Influence in Congress),虽然其模型被后来的研究者认为有一些缺陷,但依然不能掩盖此文在代表理论发展史上里程碑式的贡献。三是动态过程的考察,即把选举看成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对选民与代表的关系进行一种整体性的研究。本章就是关于第一个层面的分析。 一、规范—理论分析 “如果选民坚持以绝对符合他们的意见作为代表保持其席位的条件,他们这样做是不明智的。”④ ——约翰·密尔 1.“回应”的提出:Responsiveness as a manner 虽然作为选民与候选人之间的一种沟通方式,“回应”从代表制产生时,就一直存在,并且在斯托克斯和米勒的研究中我们也隐约看到了它的作用;但“回应”作为代表制的一个重要的概念被提及,最早是在皮特金《代表的概念》一书中。如前文所述,皮特金认为代表就是“用回应(responsive)的方式,以被代表者的利益行使代表”。笔者不同意将“回应”作为“代表”概念的组成部分,因为“回应”并未被定义和具体讨论,而是仅仅如皮特金所表达的那样,“in a manner responsive to them”⑤。但是,作为代表一种重要使用方式,皮特金也没有谈到“回应”的功能和具体目标,这会影响我们对“回应”的理解。这有如渔夫使用铁叉作工具,如果不交代清楚铁叉的用途,或只说明用其用途而不说明对象,那么我们关于铁叉这一工具所获得的信息就是不完整的,因而对铁叉本身的认识和了解就会大打折扣。虽然如此,皮特金已为我们对“回应”的进一步认识奠定了基础。余下的工作将由后来者进一步充实。 此外,伯奇在其《代表》一书中,将代表的回应作为证明其关于代表的新的分类的合理性的证据。他不同意皮特金的说法,即要把每一种理论作为“代表”的概念的一个方面并将之定义为“实质代表”,且只有将这些理论合置成一个整体的时候才能呈现出“代表”概念的完整性。伯奇将代表分为四种形式,分别是委任代表(delegated representation),微缩代表(microcosmic),象征代表(symbolic representation)⑥,选举代表(elective representation)⑦。他分析了前三种代表形式各自的反应特点,其反应程度由强至弱分别是委任、微缩和象征,并以具体案例加以论证⑧,以此来表明他对代表形式的分类方法优于皮特金所强调的“代表”概念的形式与实质之分。 2.“回应”的验证:Responsiveness as congruence 自皮特金的论著发表后,参与式民主(participatory democracy)的概念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虽然“参与”与民主这两个概念在逻辑上并无关联,但“回应”(responsiveness)这样的概念很容易与参与式民主相融合。维巴和奈(Verba and Nie)以实证的方式,实现了这种融合,并颇为惋惜地认为“回应,在我们看来,很少被精确定义过,几乎从未被度量过,并从未和‘参与’关联过”⑨。不过略感欣慰的是,他们发现斯托克斯和米勒对选民与候选议员关联程度的分析,和他们的研究方法十分相似。 于是,这项关于公民参与程度对当选人回应程度的影响研究,被维巴和奈冠以“共合”(concurrence)的名称,其实这也类似于斯托克斯和米勒提出的“一致性”(congruence)的概念⑩。但他们依然对自己的研究保持理智的怀疑,尤其是选民和候选人这两个关键变量的因果关系。“我们是否有足够理由把对‘共合’的研究作为‘回应’的一种考量方式?难道仅仅因为候选人同意选民的意见使选民变得更积极,从而加固了双方的同意,我们就能确定正是选民的参与导致了候选人选择选民偏好的政策来对选民进行回应吗?”(11) 为了验证这一对变量的因果关系,维巴和奈又设定了两个变量,选民积极度(citizen activeness)和候选人积极度(leader activeness),将它们分别和“共合”变量进行关联,再比较了关联后的系数结果,发现了选民的积极度远高于候选人,从而证实了原有变量的因果关系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