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 D81 在当代以任何语言写成的政治哲学著作中,没有任何一部著作能够像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那样产生如此巨大的学术反响。在历经大约20年连续不断的批评之后,罗尔斯对原著进行了修正并出版了新著。《政治自由主义》(Political Liberalism)就针对《正义论》的各种不同读本作了大量脚注,这就为谨慎回应《正义论》的读者提供了颇多的(甚至过多)的证据。但这种关注被证明具有挑战性,并且结果往往令人无所适从。 罗尔斯最初的理论提出了两个基本的正义原则:第一个正义原则是所有人都拥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第二个正义原则是社会的或经济上的不平等只能这样安排,使它们与机会均等相一致,并且能够给社会获利最少者以最大利益。罗尔斯认为,如果从假定的“原初状态”这一立场出发,在不知道自己特殊优势的情况下来决定一个正义社会的结构形式,那么人们绝对会选择以上两个正义原则。 围绕这一核心学说,为了能够构建一个康德式建构主义的最新变种来取代近代以来形形色色的实用主义理论,罗尔斯建立了一个宏大的思想大厦,而对高尚领域的道德反思则构成了这座思想大厦的顶峰。 这一建构主义理论问世后引发了大量的理论批评,但是,最重要的反对观点是什么呢?到目前为止,有4种观点表现得最为突出。第一,原初状态的设计被广泛地认为是循环论证。为了使处在原初状态下的各方产生出他的正义原则,罗尔斯不得不暗中将只有这些原则本身才能导致的同情心赋予了它们。这一逻辑循环暴露出历史性预期理论(即以本身尚待证明的判断作为证明论题的论据)的错误。实际上,罗尔斯的出发点根本不像早期社会契约论中描述自然状态一样是一种真实的原初状态,相反,它来源于一种假设,而这种假设可能仅仅与发达工业资本主义来临有关。缠绕在他的行为者周围的“无知之幕”实际上是透明的:不承认某种没有颁布就已经确立起来了的熟知的道德版图。在罗尔斯理论的简洁文本中,最明显的特征是关于正义原则本身的“词典式序列”,而“词典式序列”成为广泛批评的第二个对象。为什么自由的平等总是优先于物质满足上的平等?物质存在是任何次序存在的一个前提条件,而且就大多数人的生活经验而言,对物质生活资料的需求是压倒一切的。 与物质相对匮乏的那些国家相比较,在今天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真实的需要是比较少的。罗尔斯的公式在解释这些问题时如何令人满意呢?“差别原则”——只承认那些使最不利者获得最大利益的不平等原则——是《正义论》一书中最有纪念意义的唯一论题。但它的实际含义是什么?在这一点上,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十分地含糊其辞。因此,从一个方面来看,既然在我们周围存在着显著的财富两极分化不利于促进穷人的福利,那么差别原则就是强烈要求几近社会主义的收入再分配制度吗?或者,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它明确坚持已经为我们今天的经验所尝试和检验的激励结构,是对资本主义正常运转(资本主义的生产率不断增长和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一种明智的辩护?为了更加深入地把握罗尔斯理论结构的不确定性,只要看看一个极端的左派约翰·罗默(John Roemer)和一个极端的右派弗里德里希·哈耶克(Friedrich Hayek)均冷静地为它喝彩就足够了。他们都声称罗尔斯的理论与他们的理论相一致。① 显然,两个人不可能都是正确的。 不过,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中,某一页可能提出讨论社会主义的合法性,下一页就认为美国社会“几乎公正”,这就为两种观点都留下了空间。也许可以说,在罗尔斯的理论框架内,差别原则在政治上是无所谓的。 在罗尔斯的理论框架之外,同样存在着在国际领域中构想正义的诸多问题。在对罗尔斯著作的大量批评中,最致命的一直是针对其在领域假设方面的时代错误。构成其想象边界的不是西方,而是民族国家。 20年以后,罗尔斯不得不对这些问题说些什么呢?总的来看,非常少。他反复声称,“原初状态”的理念表述的只是一种策略——它得出的结论是“假设的和非历史的”。然而,其有关各方“必须考虑组织需要和经济效率”——换句话说,他内定了一种当代资本主义的著名历史戒律(“妨碍平等分工是不合理的”)。② 另一方面,罗尔斯现在也承认,公民自由相对于社会平等的优先地位,只是在假如财富和文化方面“完全合理许可的情况下”才需要,而“并非在任何条件下都需要”。③ 然而,“满足公民基本需要的次序优先原则很可能轻易地领先于自由原则”。显然,他需要对其理论框架作进一步的调整。④ 那么,差别原则究竟是指什么呢?与自由原则不同,它不适于宪法编纂。因为这种解释几乎总是存在争议。而引起争议的原因是由于我们借助于复杂推理和直觉判断对有关我们了解不够的复杂社会和经济信息话题进行评判。⑤ 这就是读者得到的一切——事实上,是对好奇心竖起的一块“请勿靠近”的牌子。对国际关系的处理更为简单。它们仅仅是“延伸的问题”,罗尔斯将它们“搁置一旁”,而专注于“政治正义的基本问题”。⑥ 换句话说,《政治自由主义》偏离或者忽视了《正义论》所提出的所有的经典难题,而是去探讨一些不大突出的问题。在罗尔斯最初的著作中,他认为正义原则的平稳实现需要一个井然有序的社会,在那里,公民分享某种道德观——一种有利于完善正当性的善的观念。此书中题为“结尾”的倒数第三部分,揭示了这样的一种观点。罗尔斯认为它是一个误导性的结论。因为这个结论会导致“综合性哲学教条”,其结局不是强化他早年相信过的正义原则,而是危及那些原则。 为什么会这样呢?罗尔斯现在认为,因为现代社会中总会存在多种合理的、似乎彼此对立的综合性教条。任何使其中的一种成为公共理性的基础的企图必定导致分歧和宗派的产生——只有毫不宽容地运用国家的权力才能成功做到这一点,但这就会导致违背第一个正义原则。 这种补救方法在这本新著作的标题中可以找到。“政治自由主义”这种表达意味着什么?在这里,“政治的”的反义词不是曾经可能的“经济的”一词,而是“形而上学的”一词。罗尔斯的意思是说,他对康德或密尔倡导的价值观作了大量阐述,并在《正义论》一书中对他们的精神进行了归纳。从严格意义上说,罗尔斯的新著并不是对他早期著作的发展,而是与其早期著作的断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