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176(2009)01-097-(7) 一般来说,西方学界对选举制度的研究主要存在着两种取向:一种是把选举制度作为因变量,研究其他因素如何影响、改变或塑造选举制度;另一种是把选举制度作为自变量,研究选举制度本身如何影响其他政治因素,即研究选举制度的政治影响。在现代西方民主制度的框架中,选举制度与政党体制的关系最为密切,因此,在第二种研究取向上,对选举制度如何影响政党体制的关注,就成为西方学界选举制度研究的一个重要面向。本文将对西方学界在这方面的研究状况作一个简要的回顾与评析。① 一、系统化的理论概括:迪韦尔热法则及其批评 早期对选举制度的政治影响进行研究的代表人物是费迪南德·赫曼斯(Ferdinand A.Hermens),他于1941年为回应议会改革的争论写下了《民主或无政府?比例代表制研究》(Democracy or Anarchy? A Study of 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一书。在这本书中,他认为,比例代表制的运用使得政党数量激增,造成一种无政府状态,从而最终会导致独裁统治;德国纳粹党能够上台执政得益于比例代表制的运用,如果当时进行选举改革的话,就可以阻止法西斯分子篡夺魏玛共和国的政权。赫曼斯还赞扬了英国的相对多数选举制,认为这种制度具有形成稳定的两党竞争和稳定的一党内阁的优点。赫曼斯的作品虽然是明确讨论选举制度与政党、政党体制之间关系的先驱之作,但总的来说,该研究尚未理论化、系统化,影响范围也有限。 选举制度和政党体制之间关系的理论化、系统化研究始自法国学者迪韦尔热(Maurice Duverger)。他在半个世纪之前出版(法文版于1951年出版)的《政党论》(Political Parties:Their Organization and Activity in the Modern State)一书中提出的命题,迄今仍然是选举制度研究者们争论的焦点。在那本政党研究的经典著作中,迪韦尔热概括了选举制度与政党体制之间关系的两个倾向性规律,即“一轮投票多数选举制②趋向于形成两党制”而“两轮投票多数选举制和比例代表制趋向于形成多党制”(Duverger,1955:217,239)。迪韦尔热称第一条规律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接近于“真实的社会学法则”。沿用这个说法,学界一般把迪韦尔热提出的命题统称为“迪韦尔热法则”(Duverger's Law)。 为说明不同选举制度对政党体制的影响,迪韦尔热区分了两种政治过程:极化(polarization)和去极化(depolarization)。极化的政治过程发生于采用单名选区相对多数选举制的国家中,在这种制度下,大党(即有能力组织政府的党)能够用较少的选票赢得较多的席位,而小党刚好相反,往往以相对较多的选票赢得较少的议席。由于对小党的排斥,政党体制便趋向两极化。而去极化是一个相反的过程,它产生于比例代表制的规则之下。在比例代表制下,由于席位的获得是按所获选票的比例来分配的,选民对小党任何微小的支持对于获得席位来说都是有效的。所以这种制度鼓励小党的产生,从而打破极化的两大党垄断的局面。 关于单名选区相对多数选举制造成政党制度两极化的具体原因,迪韦尔热用“机制因素”(mechanical factor)和“心理因素”(psychological factor)来解释(Duverger,1955:226)。在机制因素方面,因为相对多数选举制的赢者通吃(winner-take-all)的特征使小党很容易在每个选区中都遭遇失败,所以除了最大的两个政党之外,其他小党都无法获得与其选票相称的足额的代表,或者说小党总是代表性不足(under-representation)。小党为了生存只好采取与某一优势政党联合而对抗另一优势政党的策略,这样,很容易造成政治力量趋向于二元化。心理因素建立在选民对选举形势的理性预期的基础之上。当有3个政党在同一选区中角逐时,原本支持实力较弱的第三党的选民,由于知道该党当选的机会非常微小,若是将选票投给该党的候选人,不但对选举结果没有任何影响而且是一种浪费选票的行为。因而,选民为了使自己的选票不至于成为废票,会倾向于将选票投给两大政党中自己相对不讨厌的一个政党。“选民很快意识到,如果他们继续把自己的选票投给第三党,这些选票就如同废票;所以他们自然会倾向于把选票投给两个大党中罪恶较轻的一个党的候选人,以阻止罪恶更大的政党获得胜利。”(Duverger,1955:226)另外,心理因素对政治家的行为也有影响,对政治家来说,与其冒险作为第三党候选人参加竞选,不如加入一个大党来得容易。由此可见,心理因素对机制因素造成政党体制两极化的效果起了强化作用。 迪韦尔热法则一经提出,便成为该领域的研究者绕不开的一个命题,50多年来人们不断的对其提出批评或修正。格拉姆(J.G.Grumm)(1958)是最早对迪韦尔热法则提出批评的学者之一。格拉姆在比较了英国、德国、丹麦、挪威等国的经验之后,对单名选区的两极化效果提出了质疑。他举例说,甚至在德意志帝国的单名选区(两轮投票)制下,也存在政党林立的现象。③而魏玛共和国的比例代表制实际上不利于更多的政党获得代表权。最后格拉姆得出的结论是政党体制先于选举制度而存在:在多党制已经存在的地区,比例代表制会被采用,是为了消除选票与议席之间广泛存在的不一致性。因此,在格拉姆看来,迪韦尔热颠倒了因果关系。罗坎(Stein Rokkan)也对选举制度影响政党体制这一因果关系提出了质疑,认为特定的选举制度不会产生特定的政党体制,而是社会的分裂状况才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政党体制和选举制度(三宅一郎,1991:20-21)。对迪韦尔热法则的批评表明,关于选举制度与政党体制之间因果联系的说法确实存在着漏洞,尤其是在对比例代表制与多党制关系的表述上。因为历史事实证明,在许多国家多党制的采用要先于比例代表制,这些国家包括比利时、德国、丹麦、挪威等(Farrell,2001: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