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治理”一词越来越多地出现于学界和日常政治生活之中。但是,治理的涵义是什么,为什么治理会愈来愈频繁地出现在政治社会领域,治理模式正在发生什么转变及其背后的理念支撑是什么,这一系列问题还有待学界的探讨。笔者曾在《政治学研究》1997年第1期发表过《Governance:治理的阐释》,对“治理”作了初步的探讨。其后,笔者所在的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又试图运用“治理”作为研究乡村社会及村民自治的分析框架,并提出了“村治”概念,有关人员发表了若干研究论文。(注:参见贺雪峰:“村治研究的分层与深化”,《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9年春季号。吴毅、贺雪峰:《村治研究论纲——对村治作为一种研究范式的尝试性提示》,《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但是,笔者认为,迄今为止,学界对这一语汇还缺乏深入的理论分析,特别是缺乏以中国为主位的探讨,以至我们在运用这一语汇对村民自治、社区自治、民间组织及其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析时,没有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解释力。笔者试图在四年之后对这一问题进行再思考。 一 不可否认,治理一词引起我国学界的重视是由于它在90年代成为国际政治学和经济学界新拓展的一个论域,并发端于西方社会。(注:知贤:“GOVERNANCE:现代‘治道’新概念”,《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北京:三联书店,1995年。该文可以说是国内较早见到的介绍“治理”或者“治道”的文章。)为此,有必要首先从西方社会的语境下,将其置于特定的历史进程中探究。 英语中的治理(governance)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语,原意为操纵、引导和控制。长期以来,它与统治、管理和政府活动联系在一起,主要用于与国家的公共事务相关的的政治和管理活动。而统治、管理和公共事务都与公共权力密切相关。实际上,无论中外古今,治理作为政治学词汇,都是围绕着公共权力展开的,反映着国家与社会之间一定的权力关系。它是通过对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运用,对社会的统治(领导)、协调和控制,以达到一定目标。 但是,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治理模式或统治方式。而决定治理模式的则是公共权力资源的配置和运作。公共权力是政治学的核心概念。从政治学的角度看,公共权力是一种特殊的影响力,人们运用这种特殊的影响力达到对国家和社会的支配和控制。当然,公共权力并不是抽象的理念(如黑格尔所言),它的来源由多种要素所构成,如暴力、土地、资本、职业、身份、地位、关系、知识、信息等。 传统治理模式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公共权力资源配置的单极化和公共权力运用的单向性。其深刻根源在于公共权力主要依靠暴力或对稀缺性的权力资源(如土地、资本等)的垄断性占有所获取,而不是公共选择的结果。在这种治理模式下,社会成员被静态地分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二者之间的角色不能互换。统治者自上而下单向性运用权力,而无须被统治者的同意和参与。由此会产生以下后果:其一,单极权力造成经济和社会资源配置的非均衡性,统治者可利用公共权力获取更多的财富,由此造成社会差别和社会矛盾;单向性权力运用的随意性会引起差别的进一步扩大,使社会矛盾激化为社会冲突;单极权力配置和单向权力运作的治理模式使被统治者无法在既有的体制下维护和扩展其利益,只得运用反叛和暴力的方式实现权力的更迭。 使传统治理模式受到严重冲击的是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和公民社会的建立。在传统治理模式下,国家作为“特殊的公共权力”凌驾于社会之上,“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14、167页。),国家支配或覆盖着社会。但在欧洲中世纪,土地封建制使整个社会陷于分散、分裂状态,并在封建制的夹缝中生长出以商业资本为力量的城市市民社会。(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14、167页。)城市市民运用金钱向并无多少实际公共权力的国王购买自治权,进行自我管理,从而成为不受国家支配的自主力量。随着市民社会(在西欧,也可直接称为“资产阶级社会”,参见马克思的有关论述)力量的强大,市民阶级要求建立自己的国家,以保护和扩展其利益。为了获取统治权,资产阶级革命前的启蒙思想家强调“天赋人权”、“生而平等”、“人民主权”、“契约政府”、“权力制衡”等,从而建立起公民社会的理念,即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同意,国家产生于社会而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并由此建立起基本的制度框架。但是,在相当长时期内,由于资本是公共权力的主要来源(如法国大革命中产生的《人权宣言》以财产占有为标准,将社会成员分为享受政治权利的积极公民或政治权利受到限制的消极公民)且为少数人占有,使权力的配置仍然呈单极化状态,权力的使用也表现为自上而下的单向性特点,即韦伯所说的“官僚制”。 只是到20世纪以后,西方国家的传统治理模式才得以真正开始转型。其原因主要是权力来源的多样性和公民社会日益发育成熟。 首先是普选制的出现,使政府权力的产生至少在形式上不再只受资本力量的支配。马克思认为,民主的发展程度,社会对国家的制约程度,乃至公民社会的成熟,都可以从社会参加选举的广度和深度中得到反映。他说:“选举是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的直接的、不是单纯想像的而是实际存在的关系。因此而显而易见:选举构成了真正市民社会的最重要的政治利益。由于有了无限制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市民社会第一次真正上升到脱离自我的抽象,上升到作为自己真正的、普遍的、本质的存在的政治存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396页。)所以。恩格斯曾经高度评价了19世纪末出现的哪怕是资产阶级社会的不受财富和地位限制的普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