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08)06-0036-06 在语言信息日益丰富的时代,人们对于“专制主义”的概念分析在不同语境中充满异趣。概念是意义的载体,而不是其自身目的。理清“专制主义”概念的渊源,是认识、反思、抵御我国传统专制主义现代残余的重要环节。 一、“专制主义”一词译法 “专制主义”作为近代历史学、政治学的概念,是外来语的译名。能够翻译为“专制主义”的英语词汇大致有“despotism、absolutism、autocracy、tyranny、Authoritarianism、totalitarianism”等等,在许多情况下人们不加区别地使用它们,但是,它们的内涵差别还是不容忽视。 “Despotism”通常被翻译为“专制、专制主义、专制政治”。它源于希腊文“Despotes”,原意为“家长、奴隶的主人”,在当时君主统治的城邦中,君主意味着主人,因此逐渐演化为描述君主统治奴隶般臣民的统治形式。S·E·芬纳认为专制是“一种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是主奴关系的统治形式……专制在概念上几乎与独裁制无法区分开”[1](P194)。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对政体分类的讨论中较早地使用了“despotikai”一词,在各种变态政体中,专制当权者不顾城邦正义、谋取私利,以主人对待奴隶的方式进行统治,在他考察古代五种王制类型的情况时,指出前三种类型的专制都类同于僭主制[2](P109)。当时他常用这个词描述波斯帝国君主的专横与暴虐。这个词后来更多地被用来指称古代东方地区的君主专制,强调东方专制暴君的专横与暴虐。西方学者比较经常用这个词来描述古代东方社会的统治方式或制度,以示东西方历史发展的区别。 “Absolutism”在翻译领域经常被译为“专制主义、专制君主制”,而该词正确的译法其实应该是“绝对主义”“绝对君主制”。东方的“专制主义”与西方的“绝对主义”有很大区别,Absolutism一词首次出现于18世纪末,通常指西方近代早期的绝对主义君主制。佩里·安德森认为从不受约束的专制主义的意义上看,没有一个西方君主享有统治其臣民的绝对权力,所有君权都是有限的,绝对主义绝不是专制主义。在绝对主义国家的君主政体存在着双重制约,即受它支配的传统政治团体的存在以及支配它的无所不在的道德法规[3](P41)。因此,绝对主义并不意味着君主掌握统治绝对权力。翻检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的西文版,关于西方的“专制主义”论述,如“17世纪和18世纪的专制君主制,就是这样,它使贵族和市民等级彼此保持平衡”[4](P172)。马克思恩格斯用的是die absolute Monarchie(德文)、absolute monarchy(英文);关于东方“专制主义”的论述,如“这些田园风味的农村公社不管看起来怎样祥和无害,却始终是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5](P765)。马克思恩格斯用的是dcspotismus(德文)、despotism(英文)[6]。显然,“absolutism”与“despotism”两个词在语义内涵上存在着巨大的区别。“Tyranny”译为“暴政、苛政、专制”,通常指古希腊城邦国家的僭主制、暴君制,强调统治者行为的专横、暴虐和跋扈,通过强硬的暴力和残酷手段而滥用权力。“Authoritarianism”与“权力、职权、权威”有关,涉及当局与官方之意,本意指权力主义、独裁主义,常用于对权威的不正确态度和对权力的不正当运用。它在一定意义上类同于专制主义,我国台湾学术界常译为“威权主义”,通常指专制权力限于政治领域的政体。“Autocracy”通常译为独裁、专制制度,比Authoritarianism在专制程度上更重一些,泛指绝对专横的统治,一些学者常用之指称19世纪以后的君主专制,如沙俄帝国的专制政体。“Totalitarianism”用来专指“20世纪以来以纳粹德国的政体为代表的现代独裁体制”,它是专制政治的一种极端形态。可见,这几个词语虽然能够被翻译为“专制主义”,但是与“despotism、absolutism”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二、“专制主义”研究溯源 “专制”一词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早有记载,“婴儿为君,大臣专制”[7],“范雎言宣太后专制,穰侯擅权于诸侯”[8],“周公事文王也,行无专制”[9],“权臣专制,擅作威福,是诛之而已也”[10],“出军命将太重,边地任守太尊,专制擅命,径为而无所请者可亡也”[7],“若武丁之神明也……既得道,犹不敢专制……[11]”,等等。显然,中国古代的“专制”一词通常指权臣、贵戚等独断专行、得宠擅权,与近代以来“专制”内涵颇相径庭,在如今的专制主义研究中已失去了价值。 专制主义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统治现象,从古希腊起就引起了思想家们的关注和研究。在古希腊,公元前8~6世纪是城邦国家的形成和确立时期,在希腊半岛各地形成了近200个城邦国家。大多数城邦国家的政治制度是变动不居的,大都经历了王政时代、贵族政治、僭主政治、民主政治等阶段。柏拉图(公元前427~347年)在《理想国》中,把现实城邦中存在的政体划分为四种类型,即荣誉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僭主政体。他认为这四种都是坏的政体,而且一个比一个更坏。因为他们的内在原则或精神是荣誉、财富、自由和专制。理想的政体是贤人政体,即由哲学家执政的国家。哲学家执政是高超的智慧、真实的知识、完美的德行与绝对的最高权力的结合。哲学家是城邦的拯救者,否则城邦无希望可言。在《政治家篇》中,柏拉图宣称,统治者为了国家利益要清洗这个国家,无论是否依据法律,无论百姓是否同意,无论是放逐还是处死一些公民,都是正当的。哲学家要制定教育规划,审定教育内容,控制一切教育手段,使之服务于城邦的政治目的。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柏拉图可称得上文化专制主义的始作俑者[12](P32-34)。 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332年)通过对大量城邦政治制度的调查分析,把古希腊政体划分为六种,即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其中君主政体是亚里士多德理想中的政体,在这种政体中,君主应该是为城邦全体公民谋利益的贤能者。亚里士多德曾说:“斯巴达王权在那里并非至高无上,只是在离开邦土出征作战时君王才拥有全权。”[2](P107) 在其他希腊城邦中,君主的权力通常局限于宗教事务和出征国外时对军事的指挥。亚里士多德认为“僭主政治是最为恶劣的”“为寡头和平民两政体的极端形式的复合,所以这比任何其他统治制度都更加有害于它的人民。僭主政治由两种恶劣的体系合成,也就兼备了那两者的偏差和错误”[2](P195)。其实,“僭主”(Tyrant)一词以“暴君”意思出现,是古代希腊后期人们的理解。在古希腊早期,这个词并没有“暴君”的意义,只不过指未经合法程序凭借武力取得政权的独裁者。公元前7~6世纪时期,僭主曾出现于希腊半岛的许多城邦。僭主取得并独揽城邦大权,凭借暴力实施更加有效的统治,这是一些城邦现存的国家机器无力应付由外部压力或内部紧张局势引起的危机所造成的。刘文泰曾指出“僭主制不过是城邦形成时期平民反对贵族斗争这一特殊环境下的特殊产物,它不是城邦政体的常态”[13]。亚里士多德著作中描述东方“野蛮民族的性情天生就比希腊各民族更具有奴性,其中亚细亚的蛮族更甚于欧罗巴蛮族,所以他们甘受独裁专制,并无犯乱之心。这些君主因而多为暴君,他们可以通过世袭或依照法律安安稳稳地占据王位”[2](P108)。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专制对于亚洲人来说是正常之事,亚洲人灵魂惰性过重,天生受人统治和奴役,必须有一个专制君主;希腊人生命力旺盛又富于思想,既能保持自由的生活,又能孕育出最优良的政体,具有统治一切民族的能力。显然,专制主义的概念从一开始就烙有西方中心主义的印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