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编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500(2008)09-0006-15 一 引言 近年来,中国的国际关系学者提出以中国的历史传统来建立国际关系的“中国学派”。笔者同意国际政治理论不应盲从欧洲中心论,因而对国际关系和国家-社会关系的研究坚持不以欧洲经验为典范,而视春秋战国为一个重要案例。笔者提出一个联结“中国中心”观点和“欧洲中心”观点的理论来解释中国和欧洲的发展轨迹。由于笔者和其他相关学者已经在别处撰文谈及“为什么中国出现一个强制性的普世帝国而欧洲却一直保持多国的均势状态”这一国际关系论题,① 本文集中讨论国家形成中的国家-社会关系。 国家形成的一项重要命题是自由民主制度的起源。一般人以为民主的基础仅存在于西方文明当中。笔者在美国的学生就普遍认为西方的民主制度要追溯到雅典的公民大会、古罗马时代的公民议会、中世纪的三级会议、近代的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的独立宣言等,因而今天的西方是命中注定享有民主的。他们同时假定类似的历史传统不存在于其他文明,所以非西方人士无论如何争取或推动自由民主,都注定徒劳无功。这个看法有待商榷。 近年来,国家形成理论致力于重现“公民权和民主化的军事基础”,② 指出民主与自由并非西方的既定命运。研究国家形成的理论家认为,虽然战争导致了惨重的伤亡,但国际竞争也有助于促进公民权的兴起。欧洲统治者本来奉行绝对主义,但当他们在国际领域追求野心时,需要依靠民众提供战争物资,以至披甲上阵,才有望提升军事和经济实力。为争取民众的支持,绝对主义的君主才被迫开放权力。正如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所说,战争的压力迫使统治者征用战争物资,因而不得不与国内的资源持有者进行“谈判”,这些“谈判”带来各种公民权利。③ 中国在春秋战国时期曾经是一个国际体系,这个“中国体系”经历了与近代早期欧洲体系类似的国际和国内政治现象,包括封建等级制度的解体、频繁的战争、国际的无政府状态、领土主权国家的出现、均势的形成、中央官僚制度的发展、国家与社会的谈判等。很多人以为中国即是指“中央帝国(Middle Kingdom)”,但这个词最初是指“中原”的“诸国”。从比较历史的角度来看,这一点意义重大。如果我们依照蒂利的观点,将公民权理解为国家与社会之间就战争物资进行“谈判”的副产品,那么春秋战国时期野心勃勃的统治者也曾为了鼓动民众参战和为国牺牲而做出三个重大的让步:一是言论自由,这一点被“百家争鸣”的局面所证明;二是获得公正的权利和通过上诉来修正司法不公的权利;三是在土地授予和福利政策方面的经济权利。不过,公民权在春秋战国时期的发展是“一个流产的发展”。④ 秦国在公元前221年统一中国,结束了春秋战国国际体系,此后,秦始皇不再需要争取人心,遂以暴政取代公民权。 为什么公民权会在春秋战国时期先出现后没落?为什么春秋战国与近代早期欧洲这两个历史案例经历了类似的国家-社会发展轨迹,但它们的结果却截然相反?本文比较研究春秋战国国际体系(公元前656年~前221年)及近代早期欧洲体系(1495~1815年)中的国家形成过程。 二 国家形成的动力学 为解答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一个世界政治的动态理论,该理论融合“欧洲中心论”和“中国中心论”,从而可以解释替代轨道和内生转型的出现。国家形成涉及两个层面:其一是中央集权化的国家结构,其二是专制或宪政政体。研究国家形成的理论家认为,战争和备战需要战争动员。在此过程中,统治者不仅要创立大规模军队,而且还要建立一整套行政、财政和军事部门。蒂利对此有简洁的评述:“建立有效的军事机器对民众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它涉及税收、征兵、征用以及其他事务。建立军事机器的实际举措——当它起作用时——还将促使建立一套将资源转送到政府以做他用的制度安排……这个军事机器还可创造克服强硬抵抗以推行政府意志的手段:军队。它有助于领土的巩固、暴力手段的垄断以及其他所有的、基础的国家建设过程。战争制造了国家,而国家也制造了战争。”⑤ 更具体地说,战争创造国家的途径是:摧毁封建的、分割的权威,并通过暴力手段的垄断化、税收的全国化和行政机构的官僚化来创造一个中央集权化的、理性化的权威。⑥ “欧洲中心论”者认为,这种国家形成过程是欧洲独有的和近代才出现的,但同样的过程曾经在中国的春秋战国体系中也发生过。正如陆威仪(Mark E.Lewis)的观察,“在动员更多人的竞争中,各国开始要求偏僻乡村地区和社会底层人口为国家服务,而此前这部分人不扮演任何政治角色。这项改革进而要求土地分配以换取民众缴纳税款、提供劳役和服兵役。这个改革过程日益扩散到不同国家,终以秦国的商鞅变法为其顶点。商鞅变法要求秦国政府对所有的成年男子进行登记,排列等级,并以兵役为基础来分配土地。”⑦ 虽然战争在中国和欧洲都创造了国家结构,但战争在这两个体系内创造出不同的政体。国家-社会关系学者通常假定,统治者支配的企图必定被反抗机制以及行政成本上升机制所遏止。这个观点并不错,但却有单线思维的缺点。首先,有效的反抗是很困难的,因为被支配目标——即社会行为体——面临集体行动困难。其次,国际竞争不仅刺激抵消机制,而且刺激强制机制。统治者能够通过分而治之策略、不择手段的权术和“自强型改革”来提高强制能力和降低支配成本。笔者用“制衡逻辑”一词作为整套抵消机制的简称以及用“支配逻辑”一词作为整套强制机制的简称。为了理解支配和制衡的共存,政治应被视为谋求支配者及其目标之间的战略互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双方使用针锋相对的策略,并受到相互对立的因果机制的协助或阻碍。由于战略互动过程会产生多个均衡点,博弈的结果可能是国家-社会均势,也可能是国家支配社会。表1总结了这一理论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