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问题是政治哲学领域一直关注的问题。自从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在20世纪60、70年代主张全面检讨马克思主义解释传统,提出创建和重建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任务以来,对国家理论的诸多讨论都不再是抽象的、孤立的,国家问题也绝非是单纯的制度形式和权力形式问题,它还涉及到理解社会结构和社会历史的方式。因而,国家理论总也离不开对这些方面的关注:国家的功能和形式变迁、国家的自主性、国家与资本以及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国家权力机构之间的关系等等。在全球化进程加速的今天,这些关注的方面化解成全球资本与民族国家、全球公民社会与民族国家、全球治理与民族国家等诸多具体论题,构成了国家理论的新形态,并且从中透露出越来越综合的方法论——复兴的国家理论力图把对国家的规范性研究和经验性研究结合起来,力图把国家的工具性、国家的自主性、资本的积累、社会力量的兴起结合起来,假定经济、其他制度和生活世界之间存在着必然的一致,由此说明国家在社会关系层面上的平衡功能的必要性,说明国家连接各种社会关系的制度化作用的本质等等。正如杰索普所说,“国家可以被界定为社会性嵌入的、社会合法化的和策略性选择的制度、组织、社会力量以及围绕着(或至少与其有密切关系的)想像的政治共同体作出集体性约束的决定而组织起来的相对统一的整体。”(注:Jessop B.,The Future of Capitalist State,Polity Press,2002,p.40.)。本文试图对上述国家理论的新论题和新方法作出一个初步的考察。 一、国家理论研究的方法 所有国家理论都具有“规范性”,理论的发展有其连续性,并不断地受到其他理论的影响。同时,国家理论也是复杂的社会实践的一部分,总是有一定的现实针对性。因而对国家的认识取决于如何对待现实与理想的关系。在西方,20世纪60年代以来对现实影响较大、在社会上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国家理论——达尔的政治多元主义国家学说、哈耶克的新自由主义国家学说和杰索普的新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都结合了国家角色的实体考察与规范性研究,即以最接近事实的解释框架来认识国家面临新挑战时的变革模式以及转型。 以发展美国20世纪50年代的多元民主模式、参与式民主补救合作资本主义的缺陷为主要研究工作的罗伯特·达尔,为把握特定时代的突出特征不断调整着研究方式,从只关心政策输入的经验主义转变成理论与经验的结合。在早期,达尔持经验主义的立场,以现象主义者所主张的理论结构为背景,结合了基于规律决定的因果论,构建出了由影响政治的因素组成的封闭系统。但这种研究方式忽视了多元的、支配性社会中“国家的结构选择性”,即国家总是代表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往往不是平等地适用于所有社会力量和接纳所有目标。在后期,达尔认识到了社会和政治生活的复杂性,认为精确反映这些因素的社会科学研究并不充分,他接受了新康德主义认识论的观点,将自治的权利从政体扩展到其他领域(注:Dahl,R.A.,A Preface to Economic Democracy,Polity Press,1985,p.111.) 同样,在冯·哈耶克那里,经验规律也没有成为解释因果关系的充分条件。哈耶克的反中央经济统制的观点虽然与19世纪50、60年代的凯恩斯主义向左,而被置于政治的荒野中,但是他并没有简单地主张“最小国家”。在哈耶克看来,国家有两个功能:保护个人自由,即国家干预私人生活的范围应该受到限制;促进物质和精神的增长,即国家要处理好需求和供给之间的冲突。但由于建构理性主义的限度,作为设计产物的社会制度都受到知识的限制,而且自发秩序也并非是达到一个可知目标的条件,而是不断实践的结果,因而国家干预应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且应该关注市场主体间的本质和知识的社会分配,在这里,经验主义的本体论和理想主义的认识论得到了结合。 新马克思主义者鲍勃·杰索普在福利国家消退、新自由主义盛行的特殊历史背景之下,描绘了在战后的英国特别是20世纪70、80年代所出现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变革,并旨在构建一种资本主义的国家理论以反映当代政治转型与在西方工业社会重新构造资本主义经济过程之间的关系。他早期的工作综合了一致理论、冲突理论以及交换理论,这构成了其研究的理想主义基础;中期的工作主要对马克思主义的经济、政体和意识形态理论加以重释;到了近期,他将早期的符号模型引入到基于规制理论和拉克劳、墨菲的商谈理论之上的国家理论中,并吸收了普兰查斯、福柯的观点,继而提出“策略性国家”的概念,即国家根植于社会,存在着各种亚系统和权力中心,并且国家作为制度的集合体,只有通过政治体系将决策和组织相连才能发挥作用。(注:Bob Jessop,State Theory:Putting Capitalist States in Their Place,Polity Press,1990,pp.365-367.) 这不仅表明杰索普的研究工作已经从新马克斯主义的政治经济领域转向了对置于广泛社会秩序中的国家的分析,而且“策略性国家”的概念也体现了抽象理论与在特定社会关系中的实际操作之间的关系。通过这种综合的分析方法,杰索普试图在美国社会科学兴起的“使国家回到注意中心”与新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社会中心之间寻找一条中间道路。这种探究方式受到卢曼的自我再生理论的深刻影响,既强调国家在社会中的重要性,也主张要发挥一种有用的、启发式的功能,不再把国家与社会对立起来。 虽然这三种理论无论在对国家的定义上还是在将国家置于广泛的社会关系中的方式上都存有差异,但是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某些有趣的相似之处:他们对国家的特征作出了适当的讨论;对国家、文化和经济形式的关系作出了各自的分析;都基于本体论和认识论的立场。简言之,他们对国家概念、国家作用的讨论总是与社会秩序的理论相连。例如,在达尔那里,政治体制的多元性与社会体系中的公民导向和普遍的公民身份有着紧密的联系,他主张给予大众以参政的机会,提倡有组织的公共辩论,这使得公民的自我决定成为可能。在哈耶克那里,国家要对主体间能力的发挥负有责任,任何正式或者非正式规则的制定都是为了使个体行为能够保持连贯和符合理性。在杰索普那里,国家是一个辩论的场所也是通过结构和策略的相互影响制度化了的干预领域。(注:Mark J.Smith,Rethinking State Theory,Introduction xii-xiii,Routledge Press,2000,p.241.) 虽然并不能说这三种理论有着完全相同的研究方式,但是,他们都视国家为社会关系的界限,并旨在分析国家与经济、文化的关系以体现“政治的社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