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文明作为人类自进入阶级社会以来在改造社会、实现自身完善和提高过程中所创造和积累的所有积极的政治成果和政治进步状态,尽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都会涉及人类所追求的基本价值和利益,以及调控各种利益关系的制度。因此,政治文明作为“文明”的政治,到了近现代涵盖了人权、民主、法治等各个方面的价值理念和制度设置。人权、民主和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和重要内容,也是衡量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 人权 第一,人权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 众所周知,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大多数社会成员没有任何自由和权利,更不可能参与到政治活动中去,根本不可能享有普通的人权。到了近代,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新兴的资产阶级为了更好地动员人们参与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提出了“自然权利”、“天赋人权”、“人民主权”等一系列理论,力图唤醒人们对于权利的意识和要求。1776年,在被马克思称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的《独立宣言》中,明确划分了人权和政府的关系。法国大革命中提出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在论及人与政治的关系时指出:“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1]。可以说,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的发表和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的颁布,标志着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理论在法律上得到了确认,人权开始进入了资产阶级的法治轨道。到了现代社会,西方学者们对人权概念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深入,人权概念的外延不断扩大。经过血与火的洗礼,人权开始进入到了政治领域,开始为大多数人所接受,人权的主体和内容不断丰富和发展。公民的自由等权利在形式上不断得到完善,人权的保障和实现水准不断提高。特别是自从社会主义制度诞生之后,人类破天荒地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纪元,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得到了切实的保障,广大社会成员在享有各种形式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同时,充分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人权得到了普遍尊重。由此可见,人权是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是近现代政治文明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和重要表现形式。 第二,是否尊重和保护人权,是近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判断标准和重要标志。 在当今世界,是否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政治文明的判断标准和一个国家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尽管在现实生活中,受各国不同条件的影响,政治文明的发展情况各不相同,但是,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重要基础的“人权”,在任何堪称“文明”的体制里都应当获得尊重和保障,任何有损人权的行为都是对政治文明的一种亵渎。普遍的人权要求政治活动特别是政治权力运用的目的是为了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使他们的正当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实现。政治文明的一个基本的价值取向就是为实现人的基本权利提供一种有效的制度保障。人权事业的发展状况,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更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发展程度的尺度。一个国家的国民享有充分的人权,具有自我发展、实现自我价值的制度保障,这个国家必然显现出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反之,民族和国家的发展就会受到抑制,社会文明不仅难以快速发展,还有可能出现倒退现象。 第三,人权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动力源泉。 这是因为:首先,人是政治的出发点,正如恩格斯所说,“政治学在一定程度上是以人作为基础,我们的人民是一个整体,是国家的主人,实现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应该成为国家活动的根本目的”[2],而政治文明是人类在参与政治活动中所取得的成果的集中体现。保障和扩大人权,才能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好的环境和条件,才能使人们有更饱满的精力和热情投入到政治活动中去,推动政治文明的进步和发展。因此,人权是政治文明的逻辑起点。其次,人类社会的文明是在交流、学习和融合中不断向前发展的,而作为文明重要组成部分的人类政治文明不断地从低级向高级状态发展的内在动因,正是基于多样性政治文明的交流、互补、融合和新的建构[3]。当今世界不同国家的国家性质各不相同,但是都认为人是社会的最基本要素,人权应该被充分尊重和保障,这种对于人权价值的认同性是发展程度不一的各国政治文明能够通过交流、学习、融合而不断进步的重要原因。再次,马克思曾经说过:“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4],人权的价值和意义不仅仅在于使人平等的获得各种权利,还在于使人达到自我解放和发展的目的,并获得自由发展和解放的手段,也就是使人获得一种全面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意味着“人终于成为自己和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己本身的主人——自由的人”[5]。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始终是政治文明发展和完善的根本动力。人权所追求和赋予人的各种权利,能够在很大程度增强公民的参与活力、参与水平,迸发创造性、积极性,为政治文明的发展提供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力量源泉。 第四,人权是政治文明建设和发展的保障。 良好的社会政治秩序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标志,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必要条件。在人类历史上,任何建立政治或社会组织的过程中,都通过各种方式控制混乱现象的出现,确立良好的社会政治秩序。历史和现实已经证明:人权意味着对人的尊重;人权意味着对权力行使的控制,防止出现权力滥用的局面;人权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而建立在平等的人与人之间关系基础上的社会秩序必然是和谐稳定的;人权意味着人人可以在政治上享有民主、自由、平等的参与权利,可以充分表达和交流自己的意见,使政治决策更充分的反映公民利益,避免公民因渠道不畅,个人意志无法得到表达而走向极端现象的出现;人权意味着从法律上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进行创设和调整,消除社会的混乱,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