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行政哲学是行政学研究的一个崭新领域,行政学理论的发展和行政管理实践的科学化,均有赖于行政哲学研究的深化。本文对行政哲学的对象、内容和意义作了较系统、深入地研究,提出了一些有建设性的观点。 行政哲学在我国处于初创阶段。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它应该包括哪些研究内容?研究它的意义何在?为了推动行政哲学研究的深入,必须对这些问题形成共识。本文拟就此略陈管见,以求教于方家。 一 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 要把握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首先应该在运思上克服两种弊端:一是不能用贴标签的方法来展示行政哲学的内容,行政哲学并不是在哲学原理前面加上行政学名词术语的简单、机械拼凑的产物;二是不能采取推广运用的方法,从现行哲学体系、原理去简单推论行政哲学的体系、原理和规律。这两种方法都不利于人们对行政哲学研究对象的把握,也不能真正揭示出行政哲学的对象。 行政哲学应该是从行政活动的内部来阐述行政领域的哲学问题,人类的行政活动本身就实存着哲学道理。行政哲学的理论生长点应当在行政理论和实践中去寻找,而不是在它的外面。因此,行政哲学要鸟瞰行政生活所有的重要方面,着眼于对行政现象、行政活动和行政理论的最一般问题的理性思考或哲学反思。 行政哲学不是一般意义的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和价值观,而是行政领域中的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和价值观,是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在行政领域中的具体表现形式的研究,换句话说,就是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的角度,对行政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所作的哲学概括。从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可以看出,行政哲学具有自身质的规定性,是哲学中的一门分支学科。 为了更加清晰地认识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必须明确行政哲学与哲学、行政学之间的关系。 1.行政哲学与哲学的关系 为了认识和了解行政哲学与哲学的关系,有必要对于传统的哲学定义重新加以审视。 传统的哲学定义认为“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问”,而世界观即人们关于整个世界的根本观点(一般观点)。将哲学定义为关于世界观的学问,意在揭示出哲学不同于具体科学的特殊本质。但是,把世界观定义为关于整个世界的根本观点,能否把哲学和具体科学区别开来呢?回答是否定的。这是因为:第一,哲学作为世界观,固然要反映整个世界变化发展的一般规律,但是它完全没有必要也不可能研究整个世界;而具体科学也都是从一定侧面揭示世界的普遍联系,揭示物质世界变化的内在规律的,如系统论、控制论就是以世界普遍联系的某种形式为研究对象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它们也不是研究“部分世界”的。第二,哲学的原理和结论具有普遍的意义,但具体科学的原理和结论也具有普遍意义。例如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它反映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不仅适用于地球上的物体,也适用于整个天体。因此,不能说哲学是研究“整个世界”,而具体科学则是研究其中的某一部分的科学;同样,也不能认为哲学世界观是“根本(一般)观点”,而具体科学是“个别观点”。这就十分清楚地表明,传统的世界观定义没有从研究的对象和知识的适用范围上,揭示出哲学和具体科学的区别。笔者同意:世界观是“处在一定社会结构中的人们对于他们自身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他们的思维与客观实在的关系的观点”〔1〕。与此相应, 哲学作为一种世界观,其研究对象既不是客观世界,也不是人,也不是两者的总和,而是人和物、主观和客观的关系,亦即思维和存在、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哲学以思维和存在的矛盾为对象,思维和存在的矛盾是哲学特有的矛盾,正是它才把哲学同具体科学区别开来。因此,判断一个问题是不是哲学世界观的问题,不是看它涉及的是整个世界还是世界的某个部分,而是看它是否涉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哲学研究既需要从总体上把握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形成哲学的基础理论(“元哲学”),也需要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在人类各种活动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加以研究,形成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哲学分支学科。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在人类各种活动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具体科学并不涉及,因而它仍然是哲学的研究对象,这也是哲学的分支学科得以存在的内在根据和基础。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认为,行政哲学和哲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和价值观。行政哲学也属于哲学范畴,但是与一般哲学不同。因为哲学是一个系统,除了作为基础的“元哲学”以外,还包括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分支学科。就以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系统而言,除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这一“元哲学”以外,还包括自然领域里的自然辩证法,社会领域里的社会辩证法,思维领域里的思维辩证法。如果对社会领域再进一步细分,还可以分为军事哲学、教育哲学、政治哲学、经济哲学、艺术哲学、管理哲学等等,行政哲学就是其中的一个分支学科。行政哲学不是一般的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和价值观〔2〕,而是行政领域中的世界观、 认识论、方法论和价值观,是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在行政领域中的具体表现形式的研究,是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角度,对行政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所作的哲学概括。 2.行政哲学与行政学的关系 行政哲学与行政学的区别在于,行政哲学研究的是行政领域中的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和价值观,它属于哲学范畴。行政学属于具体科学范畴,它研究的是行政领域中的相对具体的原理和方法。二者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行政学以行政哲学为指导;而行政哲学则“生长”在行政学这块土壤上。没有行政学提供的素材,行政哲学势必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通过对行政哲学与哲学、行政学的关系的分析,我们认为,行政哲学的基本矛盾是行政主体和行政客体的矛盾。行政哲学所研究的问题,都是围绕行政主体和行政客体的关系而展开的,都是行政主体与行政客体关系的不同侧面的表现。行政哲学就是研究行政主体和行政客体的相互作用及其规律的哲学学说。因为,行政现象尽管极其纷繁复杂,总的来说,不外乎三类现象:第一类是行政主体现象,包括行政领导者、咨询者、行政组织等系统,第二类是行政客体现象,包括被管理者、人、财、物、信息、时空、环境等系统;第三类现象就是行政主体和行政客体之间相互关系,包括行政中的决策认识关系,行政中的控制协调关系以及行政中的价值关系等等。把行政哲学的基本矛盾规定为行政主体和行政客体的关系,就把全部行政活动统一起来了。例如,行政信息、行政预测、行政决策,实际上就是行政主体对行政客体的反映即两者的认识关系问题;行政控制就是行政主体对行政客体的改造即两者的实践关系问题;行政效益也就是行政客体对行政主体的意义即两者的价值关系问题。因此,无论是研究行政主体还是研究行政客体,都不能离开两者的相互关系,只有在两者关系的基础上,才能更深刻、全面地揭示行政的本质和发展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