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国家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角色,借助其对暴力的合法垄断,已经渗透或影响到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个层面和领域。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在其著作中已经注意到国家,尤其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作用和前途,(注: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资本论》等著作中都不同程度上阐述了关于国家本质、国家自主性以及国家与资本关系等主题。尤其重要的是,他在晚年意识到自己对国家缺乏系统研究,特意制订了一个“国家研究”计划,列举了要研究的重要主题。恩格斯以其《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从历史的角度系统阐述了国家的历史演进过程,并在历史阐述的基础上揭示了国家的组成要素和本质,分析了资本主义国家的作用。而列宁的《国家与革命》一书更是马克思阶级斗争理论在现实中的应用,他突出了国家的阶级镇压功能。其他一些经典理论家如卢森堡等人也针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发展以及国家角色的变化提出过自己的观点。所有这些理论或观点都为西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思想资源。)并为二战以后西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立场、方法和概念,构成了这些理论的基础和思想资源。西方马克思主义者针对战后社会经济政治条件的变化,一方面努力从经典理论中寻找依据,另一方面试图对马克思等人的理论进行补充、修正和发展,以更合理地解释资本主义的新发展,尤其是国家与资本、国家与公民社会、国家与统治阶级的关系以及阶级结构的变化。他们批评了自由主义对国家的浅显认识,为20世纪70年代“国家”概念在西方社会科学中的回归提供了理论起点。他们之间观点不同,视角方法各异,互有争论。尽管他们在解读马克思等经典作家的文本、理解他们的思想上有所偏颇甚至扭曲,但是他们提出的观点、观察的角度以及使用的方法毕竟是以新的历史条件为基础的,不仅丰富了经典理论,也为深入认识资本主义的新发展和新问题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一、理论景观 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以来,在欧洲和美国,国家成了马克思主义研究的一个中心议题。在卡诺伊看来,有两个主要原因促成了这种变化。这一方面是因为二战之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出现了新发展,另一方面也是由于自50年代后期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开始针对斯大林主义和苏联社会经济出现的问题对现实中的马克思主义进行了反思。(注:Martin Carnoy,The State and Political Theory,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4.)如何理解国家,特别是资本主义国家,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而且具有现实的迫切性。 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是丰富多彩的。从客观上看,这是由于二战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政治诸领域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从理论者主观上说,个人的理论出发点、使用的方法和关注的领域不同,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也有变化。尽管如此,我们依然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归纳出国家理论的几个流派。 从对国家作用的判断可以区分出“工具主义”国家论、“结构主义”国家论、“仲裁者”国家论和“制度平台”国家论四类。“工具主义”国家论是在马克思关于国家是阶级统治工具的观点上发展起来的,代表人物是英国学者米利班德。他认为国家并不是相互竞争的利益集团间的中立的裁判者,而是一个深深介入其中的不可避免的偏袒者,是统治阶级的重要工具,维护了资产阶级的统治和资本主义生产与生产关系的再生产。“结构主义”国家论是以20世纪60年代在法国兴起的结构主义为分析工具的,代表人物是法国学者阿尔都塞和希腊学者普兰查斯。与“工具主义”国家论相比,“结构主义”在分析上更加宏观,对国家的理解更加抽象。它认为要理解资本主义应该把研究的重点放在社会结构而不是人上。只有生产关系即社会阶级才是历史的主体。结构的存在和变化决定了个人的选择和历史的方向。可以区分出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三种结构,虽然经济结构有最终决定性,但是其他两种结构在一定时期也能成为特定生产方式的支配结构。“调节者”国家论把国家视为调节阶级矛盾、应对社会经济危机的主体,保持相对的自主性,通过缓和各阶级关系以及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维护了现有的社会结构。其代表人物是德国学者奥菲。“制度平台”国家论在一定程度上与“结构主义”有相似之处,带有明显的制度主义色彩,代表人物是英国学者杰索普。他认为国家是一系列制度的集合体,为社会各阶层和力量提供了活动和斗争的制度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他们根据自己的判断做出自己的战略选择。 从关注的领域可以划分为经济学、政治学、意识形态以及政治经济学四种国家理论。比较而言,前三者强调的是从各自关注的领域来理解和解释国家。经济学强调的是国家与资本积累和再生产的关系。政治学和意识形态理论强调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统治的方法以及霸权的形成。而第四种理论强调从整体上把握国家,认为资本主义是一个整体,是一个复杂的、自我再生产的制度,其中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都有自己明确的角色,社会关系不仅是阶级关系也是生产关系。 从理论基础上可以划分为“资本逻辑”的国家理论、“阶级逻辑”的国家理论、“国家中心”的国家理论以及“战略理论”方法。“资本逻辑”论的理论资源来自马克思的《资本论》,其代表是德国的“衍生学派”,著名人物是赫施。在他看来,马克思的国家学说必须从《资本论》所阐述和分析的资本主义发展的经济法则、特别是利润率下降规律中加以推演。利润率降低的倾向尤其需要资本家阶级组成国家,利用国家在物质和金融基础结构方面的投入以及人力资源的投资来抵消这种倾向。因此国家的作用是榨取剩余价值而不是阶级斗争。“阶级逻辑”论是从阶级和阶级斗争这两个概念入手分析国家的。“新李嘉图”学派中的一些成员对此作出了贡献。他们研究了国家对阶级间收入分配的影响,分析了国家如何通过干预经济来维持或恢复公司利润。在这一分析方法下也可以划分出两种取向,一种是用工具主义的观点来看待国家与阶级力量的关系,另一种则认为不同的国家形式体现了阶级力量不同的平衡关系。“国家中心”论带有明显的韦伯理论的色彩,把国家视为制度聚合体,并且是从政治家、官僚以及军队等活动主体的角度来研究国家作为制度管理者的作用。美国学者斯考波尔等人是这个学派的代表人物。“战略理论”方法是杰索普提出来的。在他看来,这种研究取向可以避免“资本逻辑”理论的过于抽象、实质主义以及“阶级逻辑”的过于具体,并且可以把规制理论(regulation theory)、阶级斗争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以及普兰查斯和福柯对权力的研究结合在一起。他把国家视为一个具体的、有着多重边界的制度聚合体,没有固定的制度形态,也没有预设的形式或实质的统一性。国家的形式、作用以及具体的制度建构是由阶级、资本以及各种社会政治力量的战略选择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