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著名哲学家、卡尔加里大学哲学教授K·尼尔森(Kai Nielsen,1925-)是西方“左翼”平等主义的主要代表之一。他对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当代自由主义正义理论作了有力批判,提出了自己的“激进平等主义”正义原则,并“力图阐明社会主义正义观的基本形式”。(注:Kai Nielsen,Equality and Liberty( A Defense of Radical Egalitarianism),Rowman & Allanheld,1985,P78。)尼尔森的“激进平等主义”(Radical egalitarianism)在西方政治理论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从一个侧面展现了马克思主义在分析正义问题上的理论视角与科学价值,对我们的政治哲学研究也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阶级分化与公平正义 罗尔斯的正义作为当代西方主流政治哲学的代表,声张了平等的自由原则,这一理论强调在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中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安排应本着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的原则(差别原则)来进行,反映了十分明显的平等主义倾向。但它也遭到了来自左、右两方面的批评。“右翼”如极端自由主义者诺齐克指责它的平等倾向必然损害自由,侵犯个人权利;尼尔森是“左翼”平等主义代表,他批判罗尔斯忽视了阶级问题实际上仍把社会与经济的不平等安排视为是正义的。站在无产阶级的社会在未来是可能的这一立场上,尼尔森认为在正义问题上,我们将能够超越自由平等主义而走向彻底的社会平等,他把自己的理论定位为“激进平等主义”。(注:Kai Nielsen,Equality and Liberty( A Defense of Radical Egalitarianism),Rowman & Allanheld,1985,P77。)他认为,激进平等主义比罗尔斯的自由平等主义更能充分保证社会生活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的自尊、平等的自由和道德自治的实现。 尼尔森对罗尔斯“公平正义论”的批判及自己的激进平等主义理论的建构,主要遵循的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传统,其中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对平等、正义问题的阶级分析思路及有关从“按劳分配”到“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分配正义原则的一些思想。(注:Kai Nielsen,Equality and Liberty( A Defense of Radical Egalitarianism),Rowman & Allanheld,1985,P92。)但是,他不是简单地引证马克思恩格斯有关观点,而是试图提出富于竞争力的解释来“充实”和“完善”马克思主义的正义理论。他把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著名的一段话作为自己的理论出发点:“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注:[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46页。)在这一意义上,他把自己的激进的平等主义称之为“激进的社会主义平等主义”,(注:Kai Nielsen,Marxism and The Moral Point of View,Westview Press,1989,P93、P80、P92、P283、P46-47、P47、P289。)并强调,社会主义正义论或共产主义原则“应该由一些激进平等主义原则或一系列原则来补充。”(注:Kai Nielsen,Equality and Liberty( A Defense of Radical Egalitarianism),Rowman & Allanheld,1985,P80。) 基于上述理论立场,尼尔森对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论”提出的最根本最尖锐的批评就是,它错误地假设了社会阶级的存在是人类社会的永恒特征。尼尔森指出,社会的劳动分工及伴随而来的人们的阶级划分,非常深刻与普遍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前景。具有同样聪明才智且一样活泼可爱、朝气勃发的儿童,由于出身于很不同的社会阶级背景,如一个是富商之子,一个则为洗碗工的后代,他们的生活前景很不一样且存在实质性差异,这应当说是极不公平的。尼尔森认为,对这样的不公平的“基本事实”的判断,应当成为任何正义理论或道德哲学的出发点。尼尔森的基本观点是,“正是由于阶级的存在,最骇人、极广泛的不平等和不正义出现并持续存在于我们的社会结构中。”(注:Kai Nielsen,Marxism and The Moral Point of View,Westview Press,1989,P93、P80、P92、P283、P46-47、P47、P289。)在此意义上,尼尔森强调,弄清阶级分化是否为必然的,这是至关重要的。然而,在力图阐明社会正义原则并寻求评价社会基本结构的“阿基米德点”的过程中,罗尔斯并没正视由社会阶级的存在而引起的问题,这不是说他把实际存在着阶级分化的社会在向社会正义的迈进中看作是基本正义的或很完美,他回避作出这样的政治判断。但毋庸置疑的是,罗尔斯确实认为,存在着阶级分化的某些资本主义社会能够成为不言而喻的正义的秩序良好的社会,也就是说,他实际上假定,阶级存在是社会生活的必然特征,而这样一种存在阶级分化与剥削的社会能通过满足他提出的正义的两大原则实现完全正义。(注:Kai Nielsen,Marxism and The Moral Point of View,Westview Press,1989,P93、P80、P92、P283、P46-47、P47、P289。) 尼尔森指出,在考察阶级与正义时,有两个普遍的事实极为重要:一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存在深刻的阶级分化;二是除非出现某种世界性的大灾难,复杂工业社会的走势似乎是不可逆转的。面对这些事实,“无阶级”似乎成了颇成问题的事,许多人因而放弃了对无阶级社会的追求。然而,应当看到,恰恰正是作为资本主义秩序的一个完整部分的剥削阶级的存在,阻碍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正义的实现,或者说,使社会正义的实现成了问题。正是因为罗尔斯错误地假定阶级存在是社会生活的必然特征,这使得他把不同的群体在生活条件上的差别看作是公正的,尽管这些差别实际上是非常不公正的;同时轻率地接受在存在阶级关系与阶级剥削的资本主义社会能以某种形式实现公正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