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多民族国家的族际政治生活中,民族共治(jointnomy)(注:笔者构造"jointnomy"(共治)一词,旨在从构词上与"autonomy"(自治)作为一对概念使用。)是与民族自治(autonomy)同时存在的事实,但是,这一点一直被学术界所忽略。我们不但缺乏对民族共治现象的深入研究,甚至没有提出民族共治的概念。本文拟就此进行探讨。 一、从自治到共治共和:阶级政治实践 从政治思想史上看,作为一种社会政治思想和实践的“自治”起源于阶级矛盾,它的社会组织基础是城市与市民,是资产阶级(注:“资产者”是汉语意译,各种欧洲语言(均源于德语Bürger)中的本义是“市民”。)继确立自己的经济地位之后提出的社会政治追求;随着现代国家政治生活的进程,自治思想最终又被“共和”思想所取代。 中世纪后期的西欧社会,以城市网络的形成为显著特点。与中世纪早、中期封建贵族建立的仅做防御用的孤立城堡不同,此时的城市是一种新的集生产和生活为一体的社会单位。作为一个社会单位,需要行政管理,掌握了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自然就成了城市的管理者,并通过与贵族和教会的斗争自主地建立了“市政府”。由此,“生产财富的公民、他们的领导人和知识阶层,实现了自己完全自治的理想”(注:Santiago Gahona Fraga,Los
oles en Europa hacia el Siglo XXI,Oikos-Tau,Barcelona,1998,pág.145.)。 资产阶级的自治化城市,只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单位,它又是另一个更大的社会单位的组成部分,这就是西欧人所言的“国民—国家”(nation-state)(注:国内外许多论者认为,国民—国家是西欧资产阶级的创造,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形成的,这个认识并不准确。国民—国家或其雏形“人民—王国”(people-kingdom)与资产阶级一样,都发端于中世纪后期。资产阶级只是改造、巩固和最后统治了国民—国家,或者说只是通过资本市场和公民权利把君主专制的“人民—王国”变成了资产阶级领导的“国民—国家”,以自己所解释的“人民主权”取代了王权以及贵族和教会权力。资产阶级没有改变国民—国家的外壳,只是改变了国民—国家的内部结构,在某些方面革新和充实了国民—国家的内容。无产阶级对国民—国家的态度和行为也是如此。)。国民—国家的早期政治特征不是人们后来所言的民主、自由、分权等等,而是专制、统一、集权。这对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的早期发展是极大的限制。因此,资产阶级势必要突破它,而突破的工具就是自治。从发生学的角度说,资产阶级提出的“自治”要求是根源于对“他治”的不满,而他治的实施者就是与资产阶级同属一个国民(大多数情况是如此,也有例外)和一个国家的王室、贵族和教士阶层。可以说,西欧早期国民—国家的专制统治,是促使自治思想产生的催化剂。 但是,资产阶级并未就城市市政自治权的获得而止步。随着资产阶级力量的发展壮大,出于自身利益的要求,资产阶级以自治化城市为基础进行自由联盟(如“汉萨同盟”),开始与贵族和教会进行新一轮斗争。斗争以角逐国家权力为目标,以“共和”(republic)思想为旗帜。 "republic"一词,在西欧诸语中是复合词,它由"public"(公、公有、公众、公共之意)加前缀"re"(再、重新、又、回复之意)而成,意为“回复公共”,汉译“共和”。所谓共和,就是以民主为原则的国家管理制度,它是浪漫主义时代西欧人依据古希腊思想家对古希腊城邦(如雅典)社会政治生活的描述而得出的理想化概念。当时的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认为,古希腊城邦的社会政治生活以公正、自由、民主、法制、市民权利(实际上是奴隶主的权利和奴隶主之间的公正、自由、民主和法制)等等为基础(注:George H.Sabine,Historia de la Teori a,Fondo de Cultura Económica de
a,Madrid,1996,pág.31.),而西欧中世纪社会形成的君主制则以王室、贵族和教会的专制统治为基础,资产阶级没有发言权,这是不合理的,因此应当再造共和,以古希腊城邦为理想重建国家的管理制度。 一部西欧现代时代的政治历史,就是资产阶级从要求自治到要求共和的斗争历史,它以资产阶级完全掌握国家的政治、财政和司法领导权力而宣告结束。由自治城市到共和国家,是资产阶级国内政治思想和实践的两部曲。国民—国家通常又被称为现代民主国家,就在于资产阶级对国民—国家所进行的共和改造。在共和制度下,资产阶级、王室、贵族和教会各得其所。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在西欧,作为阶级政治的实践,自治是以各阶级走向共和为结局的。这种结局也是世界其他地区的事实。而共和的要义,就是各阶级在法律上都有为了自身利益而参与管理公共权力的权利,即各阶级对社会和国家实行共治。共和共治,现已成为当代国家各阶级的共识,不管这种共识是被迫的还是自觉的。 人类社会的阶级政治,自近代以来经历了由专制、自治到共和共治的发展历程,那么,民族政治的发展历程如何呢? 二、民族自治:殖民帝国时代后期的产物 资本主义时代的国家,不仅阶级矛盾表现为对抗的性质,民族矛盾也发展到了势不两立的地步。资产阶级对待民族矛盾一贯奉行同化和分离的政治哲学,并由此形成了“一个人民,一个国民,一个国家”(one people,one nation,one state)的民族主义古典理论,而当这种理论在实践中遇到障碍的时候,自治又成了可供选择的方案。这是发生在殖民帝国时代后期的事情。当时,国民—国家理念由西欧传遍世界,西欧列强构筑的世界殖民帝国体系面临着殖民地人民“以彼之矛攻彼之盾”的独立运动的挑战。独立是殖民地人民和被统治民族的要求,但这又是宗主国和统治民族特别是其中的资产阶级所不情愿的。也许是受“城市自治”经验的启发,在双方斗争都无取胜把握的情况下,资产阶级想到了自治方案。例如,澳大利亚各殖民地在1859年几乎全部实行自治,加拿大在1867年成为自治领。再例如,奥匈帝国建立后,帝国统治者与各民族资产阶级也于1867年达成了自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