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各国经济的成功无疑坚定了这些国家对自身文化的信心。近年来,东亚各国政府对自身文化即传统文化的自信使它们对很多问题有了新的认识。其最集中的表现就是“亚洲意识”的觉醒。这有两层含义,一是亚洲人有了某种认同感,“开始对亚洲充满信心,并以身为亚洲人为荣。”[1](P.46)二是亚洲各国开始从自己的价值观和意愿出发,抵御和抗衡来自西方国家的政治、文化和经济制度方面的压力和传播。 对于东亚不断增强的文化自信,最为敏感的还是西方学者。1993年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塞缪尔·P·亨廷顿在《外交》季刊上发表的《文明的冲突》一文就是一个例证。在此基础上,他又写了《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他认为,冷战后全球冲突的主要根源不再是意识形态或政治制度,甚至不是国家利益的摩擦,而是不同文明之间的矛盾;儒家文明和伊斯兰文明都对西方文明构成了很大的威胁。他进一步指出,现在各文明集团都竞相推广自己的价值观,争夺生存环境。亨廷顿的观点在整个世界包括东亚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这至少说明了文明与文化的社会政治效用受到了普遍的关注。 否认文化在一个社会的现实中起作用是不现实的,文化已经成了一个社会发展要素以及社会发展本身的一部分。但问题是对文化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很难有精确的和令人完全信服的阐述,更不用说其影响发展的方式如何。因为文化因素很难作为独立变量来解释现实的变革,但它又是变量中的一种,常被学者们放在总的变量之中用来解释社会现实的发展。 东方文化的政治特征及现实的社会功效 对东亚各国影响比较大的传统文化主要有三种,即儒家文化、佛教和伊斯兰教。中国、日本、朝鲜、韩国、新加坡和越南受儒家文化的影响更大一些,因而其政治文化中渗透着浓重的儒家原则。泰国、缅甸和老挝受佛教文化的影响更大些,因而在这些国家的政治文化中有更多的佛教政治观。马来西亚、印尼和文莱等国则有更多的伊斯兰文化的传统,因而伊斯兰政治原则在其政治文化中有多方面的体现。当然,在这些国家中,东西方的各种文化和宗教都有一定的影响。另外还要指出的是,由于儒家文化并不能算是一种宗教,而它的分布又与佛教混杂在一起,因此很多人都是同时受这两种文化影响。 儒家伦理是一套复杂的信念,在这里没有必要详细论述。简单来说,儒家伦理在当代的政治特征有两个层面:第一个是在看待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方面,强调集体的地位。儒家伦理认为忠孝两全是个人毕生追求的目标。它把家、国家或社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求个人服从集体和社会,个人只有与社会和国家保持一致才有自己的价值。新加坡的巡回大使许通美指出,“东亚人并不相信西方采用的绝对意义上的个人主义。我们同意每个人都是重要的。然而他或她并非孤立地存在,而是一个核心的或大的家庭、家族、邻里、团体、民族和国家的一分子。东亚人认为无论你做什么或说什么,都必须想到别人的利益。不像西方社会,个人的利益高于所有他人的利益。”[2]因此,儒式社会反对个人主义,强调集体主义。第二个是在看待国家体制方面,其现实表现是,儒式政治家都主张“在亚洲,公众不能容忍一个软弱的政府。它是注定要失败的。”“管理最好的政府,就是那些管得最多的政府。”[3](P.17)他们实际上赞同传统的儒家政治观,即领导人应该是道德化的,而追随者应该绝对服从。 儒家政治文化对儒教国家最重要的影响莫过于建立“君子政府”,或曰“家长式的政府”。主张“贤人政治”和“人治”,这是儒教国家的共性。李光耀就是一位坚定的“君子当政主义者”。他公开宣称:“任何社会都有一个最高阶层,其人数不超过总人口的5%,他们德才兼备。正是由于有了他们,我们才有效地利用了有限的资源,使新加坡成为南亚东南亚出类拔萃的地方。”[4](P.137-138) 在佛教比较盛行的泰国、缅甸和老挝,佛教政治文化的影响仍然很大。佛教“不是去积极地改造社会,解决现实的问题,而是在内心改变问题的性质,从主观上取消问题的存在,从而达到精神和心理上的满足、平衡和慰藉。”[5](P.165)因此,佛教也是压抑个人主义的。在政治观上,认为那些有地位的人是命中注定的,掌权者是前世修德的结果,地位低下则是前世恶行的结果。佛教中的专制主义和世袭观念在这些国家中保留了下来,那里的统治者总是把这些过去的光环套在自己的身上,使自己的地位神圣化。 在泰国的现代史上,民主的努力一再遭到失败的情况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在现代政治文化还没有培育起来的情况下,传统的独裁统治仍然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和生存环境。与频频发生的上层军事政变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下层民众的政治参与意识极低,传统上形成的对权威的敬畏使他们在现实中对政府和官员十分顺从,并回避与他们打交道。尽管近代以来随着西方文化的输入,培育出了一批具有一定现代意识的军人、官僚和学生阶层,但他们人数不多,只局限于少数大城市,而广大农村地区传统的社会结构和社会观念并没有重大的改变。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民主就是选举他们的村长,至于几百里外的大城市发生的那此民主运动与他们毫无关系。 在传统上伊斯兰教占主导地位的国家中可以印尼为例。在印尼的传统文化中,比较重要的观念有:和谐的大一统、对立中求平衡、自我克制与宽容和服从权威。在伊斯兰的社会生活中,个人所扮演的角色与社会所扮演的角色是相互补充、相互依存的。二者之间有着社会的团结一致以及共同的责任义务。每一个人都对他所生活的社会的幸福与繁荣负有责任。假使个人对于某项涉及公众事务的问题持独特之见,而发现其他多数人都持一种不同的态度时,则只要看出多数人的决议并未违背安拉的律法,则他最后必须站到多数的一边,以维护团结与合作之益。 自我克制和宽容在爪哇人的道德观念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认为,人们的欲望、憎恶可能会损害和谐的气氛,因而必须加以抑制。不同意见可以存在,但必须十分谨慎地表达。人的宗教信仰、社会地位和政治观点可以不同,但这不应影响他们在一个共同体中和睦相处。印尼的等级文化是根深蒂固的,在不同的等级之间甚至言谈举止方式都有所差别,在谈话中每个人不显示出自己的社会或家庭地位几乎是不可能的。伊斯兰教的国家观还认为,“由于人的目标和行动并不能自动地相互达到和谐,国家就要像交通警一样使其和谐以利于所有人享受人权。”[6](P.78)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更明确地指出:“发达国家在有软弱政府或无政府的情况下可以运转,但发展中国家若政府没有很强的权威则不能运转。”[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