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民主理论将民主视为人民的统治或人民的权力。但是,百年来的现代西方民主理论却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古典的民主理论受到各种怀疑、批驳和修正,产生了多种模式的民主理论,呈现了现代民主理论的多样化特征。在20世纪西方民主理论的演化中,出现了以下四种主要趋势:从人民民主论到精英民主论,从一元民主论到多元民主论,从政治民主论到社会民主论,从代议制民主论到参与式民主论。 一、从人民民主论到精英民主论 源于古希腊文的民主一词,是由“人民”和“统治”两词合成的,其原意便是人民的统治。传统的政治学通常把民主制看作是由全体人民掌握国家的统治权力的政体,从而区别于由一人掌权的君主制和少数人掌权的贵族制。近代以来,以洛克、卢梭为代表的西方启蒙学者,基本上沿袭了古希腊的民主观念,将民主看作是人民大众的权力。通过社会契约论,他们论证了国家权力是来自人民、属于人民的,尤其是卢梭提出了著名的人民主权的原则,认为民主就是人民主权,就是人民大众享有国家权力。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古典民主理论,其根本思想就是主张人民大众的权力。古典民主理论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推翻封建专制统治的锐利的思想武器,是建立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理论基石,主权在民已写进了各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成为西方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之一。 19世纪的密尔、托克维尔信奉的基本上是传统的民主理论,相信人民大众的权力,但是他们最早意识到民主的“多数专制”的危险,已经具有从人民民主论转向精英民主论的某些思想倾向。密尔把仅仅代表多数的民主制称为虚假的民主制,认为由人数上的多数掌权比少数人掌权虽然较为公正也较少危害,但仍然存在着实行多数专制的危险。在他看来,社会中具有高度智力和优秀品质的人总是少数,而随着选举权不断扩大的民主制,其自然趋向是集体的平庸,“只有在有教养的少数这部分人中才能够给民主制的多数的本能倾向找到一种补充或使之臻于完善的矫正物。”(注:〔英〕J.S.密尔:《代议制政府》, 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15页。)显然,这里已经具有精英主义的倾向。 意大利的莫斯卡、帕累托和德国的米切尔斯是早期精英主义政治理论的主要代表,他们都对传统的民主理论提出了批评,认为大多数人的统治的民主只是一种虚构出来的神话,一切政治统治都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民主政治也不例外。莫斯卡认为,任何社会都存在着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掌握着政治权力的统治阶级只能是社会中的少数人,而绝大多数人属于被统治阶级,民主政治下仍然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关系。帕累托将社会阶级划分为精英阶级和大众阶级,精英阶级由出类拔萃能力超群的社会集团中的精英组成,它分为统治精英和非统治精英,统治精英是社会的统治阶级,民主制国家也是由少数精英统治的,不存在人民的统治。米切尔斯则在分析现代民主制的政党政治中,提出了著名的“寡头政治铁律论”。他认为现代民主制是靠政党政治来运行的,而政党实际上是由少数领袖人物来领导的,归根到底仍然是少数人统治的寡头政治,而不可能是人民的统治。莫斯卡、帕累托和米切尔斯的精英主义理论,完全否定了人民的统治,从精英主义走向对民主的完全否定,而这一时期另一著名思想家马克斯·韦伯却力图把精英论和民主论结合起来,成为精英民主论的早期代表。 马克斯·韦伯也反对把民主看作是人民的统治,在这点上与莫斯卡、帕累托和米切尔斯的观点是一致的,但是他并不因此而完全否定民主理论。马克斯·韦伯认为理性化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精神特征,而理性化表现在政治生活中就是科层制,它必然导致官僚化;国家的行政管理的合理性要求讲究效率的统治,唯此才是合理的,而多数人的统治不符合理性化的要求。作为大多数人的民众是非理性的,无法正确理解公共事务,民众直接的统治只会导致政治的低效率。但是,韦伯并不因为政治的官僚化趋势而排斥民主,而是力图将官僚统治与民主结合起来,主张一种官僚民主制,其核心思想是使民众能够选举政治家,而政治家又能控制官僚。现代社会需要官僚的统治(管理)而不是人民的统治(管理),也就是需要精英统治(管理),但是还必须有民众的有规则有秩序的参与,需要有普选制,有强大的民选议会来制约官僚政府,防止其演变为专制的官僚统治。韦伯的官僚统治和民主政治相结合的官僚民主论,实际上是现代的精英民主论的先声。(注:参见〔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第9章,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奥地利的熊彼特是20世纪精英民主论的最主要的代表。他认为将民主视为人民的统治的理论是不能成立的。古典民主理论建立在“共同幸福”和“人民意志”的假设上,由于存在着人民的共同幸福,就有可能形成要求实现共同幸福的人民意志,因此人民就能共同决定问题,体现人民的权力。熊彼特认为所谓的共同幸福是不存在的,人们的价值观念不同,对幸福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追求。既然不存在共同幸福,那就不可能形成为取得共同幸福的人民的共同意志,因此也就不存在由人民意志决定政治问题的人民民主。在否定了古典的人民民主论之后,熊彼特提出了著名的精英民主论的经典定义:“民主方法是为达到政治决定的一种制度上的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竞取人民选票而得到作出决定的权力。”(注:〔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37页。)在他看来, 民主不是人民的统治,而是政治家的统治,是政治精英的统治;民主政治中的精英是通过竞争的合法途径,通过取得人民的选票来获得政治权力的,民主仅仅意味着把政府的权力交给那些获得最多选票的政治精英。在政治活动中,人民并不是统治者,只不过是有机会通过选票来接受或拒绝某些政治家的统治,民主的意义就在于此。 当代美国保守主义的民主理论家萨托利,沿袭了熊彼特的精英民主论,并对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造和补充,提出一种竞争——反馈式的民主理论。萨托利也反对把民主看作是人民的统治或大多数人的统治,认为政治关系中的统治者总是少数人,被统治者总是多数人,强调民主也是少数人的统治和大多数人的被统治,当然,民主并不是少数人的专制和独裁的统治。民主与专制的区别不在于统治者是大多数人还是少数人,其实无论是民主政治还是专制政治,统治者总是少数。问题在于专制政治不是人民授权的统治,不是权力受到有效限制的统治,而民主政治则是通过选举,使得少数人得到人民授权的统治,是权力受到了有效限制的统治。萨托利主张的是少数人统治而大多数人被统治的民主,当然这个特定的少数人应该是社会的精英,因此民主也是精英的统治。他引用了F.S.海曼所说的话:“没有领袖的社会根本就不是社会”,民主的社会同样也是需要领袖的社会,问题是这种领袖并不是自封的,“民主的特点在于这样一条原则:谁也不能自称他比任何人都更优秀,这事必须由别人来决定”。(注:〔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145页。 )也就是通过竞争式的选举来选择统治的精英。萨托利认为,熊彼特的精英民主论事实上就是一种竞争式民主论,竞选的精英通过争取人民的选票在竞争中取得决定权。但是,熊彼特的观点只注意到民主过程的输入方面,即通过竞争选票获得政治权力,这是不够的。为此,萨托利提出了竞争——反馈式的民主理论来改造并补充熊彼特的精英民主论。选举从输入意义上看,是精英通过竞争获得政治权力,体现了民主,这是熊彼特所看到的一个方面。从输出方面看,当选的统治者在其决策时,受着选民对统治者的决策的反应的制约,因此要考虑民心的向背、民众的意愿,选民的选举权就以反馈的方式制约着统治者的决策,这样选举就不但从输入意义上而且从输出意义上保证了政治过程的民主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