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两个要害问题

作 者:
宋则 

作者简介:
宋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

原文出处:
贸易参考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MF1
分类名称:体制改革
复印期号:1998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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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以后,中国在两个紧密衔接的要害问题上开始“动真的”了,一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二是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由于找到了这两个启动点,国有企业改革局面发生了重大变化,与此同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也更加明朗化了。特别是进一步提出国有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后,上述两个要害问题敏感性和重要性就看得更清除了。本文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简要分析国有企业产权动态化改革和收入分配市场化改革所具有的重大意义,以及应当进一步明确提出的政策主张。

      一、国有企业资产的动态化

      近几年来,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国就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设想。其中,突出强调了国有企业资产存量的调整、重组和优化配置,以及改善投资结构等等举措,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国有企业资产的动态化,而这种动态化是提高国有企业效率和效益的关键,其意义重大而深远。需要指出的是,这一点并没有被充分理解,甚至出于某些既得利益的考虑,一些行业主管和地区主管,总是“情不自禁”地阻止国有企业资产的明晰化和动态化。这种情况值得高度重视,并加以改变。

      实际上,企业资产产权动态化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资产产权依照投资主体的决策行为一经产生,就被赋予了某种社会生命,并通过市场渠道使资产不断运动增值、转让和重组,在动态中分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国有企业资产也理应是这种动态化的关系。

      国有企业资产在性质上应当而且必须是明确的,在资产数额上也应当是不断增值的,对此不应有任何怀疑。但是,在这个总原则和大前提下,决不意味着每一单个的国有企业都普遍实行“终身制”。“流水不腐”,国有资产理应在国有企业之间以及其他各类所有制企业之间,像活水一样流动,并在流动中将国有资产保持、附着在充满活力的企业群体之中。这恰好是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真正目的之所在。

      多年的实践显示,资产的静态化、封闭化与市场动态化是格格不入的。每个国有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就在性质上实行一成不变、静态化的“终身制”,在资产数额上搞封闭型的自我积累,容易导致僵化,丧失活力,降低资产增值效能,也缺乏竞争激励和市场评价。因此,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就必须突出强调国有资产动态化,破除静态化、封闭型的终身制,就必须使国有企业从目前的主管部门和地区政府的直接干预下解脱出来。具体思路是,在逐步实行股份制的基础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通过对国有企业股份的灵活调整,例如减少或增加对某一企业的控股,认购原非国有企业股或抛售原国有企业股等等,实现国有企业资产动态化,促进国有资产从低效企业向高效企业流动。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国有企业资产动态化的政策含义,一是企业资产国有化和非国有化都属于正常现象,在同一时间内可以并存;二是通常所说的多种所有制并存,也不再是彼此隔绝、互不相干的存在关系,而是动态开放式的依存转化关系。在这种场合,国有资产的代表者可以借助市场竞争,根据效益原则调节国有资产的流量和流向;可以借助市场尺度对国有资产的增减损益进行评估。于是国有资产是“永恒”的和滚动增值的,但又是动态和开放的,每一单个国有企业则不再是终身制。视经营状况、产业结构、重要程度的变动,某些国有企业可能被非国有化,也可能被削减国有股份所占比重;某些非国有企业,则可能被部分地甚至全部地国有化。此种状况和灵活政策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存在。这样一来,国有企业资产和非国有企业资产在全社会、在总体上,就自然表现为一种动态、渗透的关系,而不再是“井水不犯河水”的各自封闭关系。同时,资产动态化并不会使产权模糊,其各自的归属仍将是清晰的。因此,实行国有资产动态化不仅对企业改革有利,而且对剔除双重标准,协调衔接国有企业系统和非国有企业系统的经济运行机制、强化国民经济的整体功能都很有利。所以,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目的,不仅在于产权明晰化,更在于产权动态化。

      立足于现代企业制度之上的国有企业产权动态化,是一项内容丰富的大政策,它将从企业层面上拆除所有制之间的种种限制,允许各种性质的资产产权都流动起来,通过竞争使各企业首先是国有企业注入新的活力;使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都按照同一市场主体的标准和身份运行。显而易见,实行国有企业资产动态化,要同前面提到的国有资产明晰化、人格化同时进行。为此,要加速解决国有资产产权虚化、无人负责的老问题,使国有资产像任何非国有资产的产权归属那样,得到确凿无疑、清晰无误的人格化体现。另外,出于稳妥的考虑,国有资产动态化可从两方面着手进行。一方面,选择一批高耗低效的传统加工类国有企业,逐步实行非国有化政策;另一方面,从高新技术产业中“收编”一批很有发展前途的非国有企业,实行适度的国有化政策、或向这类企业认股、参股、控股、加以扶持,推动它们在产业更新、结构调整中尽快成长为更具实力的“国家队”。这种“双向改制、吐故纳新”政策,既是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结构调整的需要,实质是促使各类资产都合理流动起来的政策,而决不只是国有企业产权孤立、封闭式的自我流动,因而应当作为长期国策来深入研究细化操作,也需要对当代各国混合型市场经济中各类产权的交叉运动,进行比较研究,以利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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