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改革思考

作 者:
张琳 

作者简介:
张琳 山东财政学院

原文出处:
财政研究资料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MF1
分类名称:体制改革
复印期号:1998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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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定位及其理论依据

      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以产品经济为基础、经济管理权限高度集中的体制模式。它排斥市场这一资源配置方式,否认价值规律的作用,因而不具备引导微观经济行为的基本前提。在这种体制下,计划机制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机制,政府直接操纵着经济运行过程,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依据行政方式,直接介入经济运行的微观层次,以直接组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来实现。由此决定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几乎垄断了国民经济的一切行业和部门,国有企业成为企业一般。

      从现实来看,无论是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资本主义国家或社会主义国家均存在国有制经济和国有企业。这说明国有制经济、国有企业的存在并不是出于某种政治上的需要,而是有其特殊的功能和作用。从理论上看,我国现在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价值规律引导着资源配置和生产力的分布,依靠价格信号调节着社会生产的种类和数量,协调供求关系,实现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在这种体制下,市场机制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机制。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范围已从经济运行的微观层次退出,政府主要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其职能范围侧重于市场失灵的空间和宏观经济层次。与市场形成互补,承担起市场不宜或不能解决的资源配置和其他公共事务,为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和社会条件。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所承担的资源配置职能是弥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缺陷,其基本前提和要求是尽可能不对市场调节的有效性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其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 )将资源配置于无法按付费原则经由市场配置的公共部门。将资源配置于社会公共部门,以提供社会所需的公共产品。由于公共产品具有三大特征,一是效用的不可分割性;二是消费的非排斥性;三是受益的不可阻止性。因而公共产品不可能通过市场按交换原则来向社会提供,而只能由政府按照社会受益和社会成本的比较原则来进行公共部门的资源配置,并以公共提供的方式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2 )将资源配置于具有自然垄断倾向而不宜由市场配置和非竞争性的商品和产业。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经济,竞争机制是市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经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产品和行业都应该具备有效竞争的条件。而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产品和行业却存在规模效益递增的情况,即生产规模越大,产品的边际生产成本越低,边际收益率越高。这就使市场竞争本身产生出自然垄断的倾向。还有一些行业和产品天然存在竞争失效的问题,即独家经营能取得比多家竞争性经营更好的经济效益。上述自然垄断倾向符合市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法则,但又反过来抑制市场竞争,妨碍市场效率在更大范围内提高。因此,对这些产品和行业,应该通过政府对资源进行直接配置或间接引导和干预来弥补。(3)将资源配置于具有高风险、 预期收益不确定,但对经济腾飞有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是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先导性产业。它有投资多、研究开发初期风险大、预期收益不确定等特点,因而企业和个人无力或不愿投资,这就要求政府承担起对这些行业的投资责任。(4)将资源配置于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私人部门无力投资的基础产业和部门。农业、原材料、交通运输、能源等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产业,其发展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前提,但这些产业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相对缓慢的特点,因而其投资不可能完全依靠市场,而必须借助于政府职能来实现。

      以上四个方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进行资源配置的主要领域,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兴建国有企业来实现。依据上述理论分析,结合我国的实际,可将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范围定位为:(1 )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基础产业;(2)关系国家安全的军工商业;(3)金融和社会保险业;(4)支柱产业、先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5)公益性产业。这些产业既是政府进行资源配置的核心产业,又是国民经济的关键性产业,因此将国有企业范围定位为这5种产业, 既适应了市场经济的需要,又保证了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其特殊职能是:生产那些一般企业不愿生产或无力生产但又为社会所必需的产品,弥补市场缺陷,实现特定的政府目标,维护经济的正常运转和宏观经济的稳定。因此国有企业具有两大特点:一是国有企业的经营目标是承担社会责任,它超越了一般企业单纯追求利润的限制,从而可以承担特殊的社会职能,并从这一职能中获得独特的生命力和生存发展空间。二是由于无法以实现最大利润作为自己唯一的经营目标,而且亏损由国家承担责任,就使国有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内在激励和约束力量,从而造成低效率。因此国有企业低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必然性。这种低效率应当看作是国有企业为整个社会利益做出的牺牲和社会为经济发展所付出的必要成本。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途径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搞的是计划经济,片面强调生产关系,忽视生产力发展规律,一味追求国有化,使国有经济的战线太长,国有企业的摊子铺得过大,其所分布的部门和领域几乎垄断了国民经济的一切行业和部门。经过十几年的改革、调整,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虽有较大幅度的降低,但国有企业仍然广泛地分布于国民经济中的各个行业部门和领域,结果使国有资本本应加强进入的那些部门和领域因为国有资本不足而“力不从心”,无法达到满意的程度,从而使国有企业难以发挥其为市场经济顺利发展与运行提供良好环境条件的应有作用。国有资本的分散使用,还是导致企业投资普遍不足、资金匮乏、效益低下的重要原因。因此,为了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势必要求降低国有企业的比重,缩小其范围,给非国有经济成分一定的发展空间,形成在新体制下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

      降低国有企业的比重必须通过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来实现。即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使国有企业从越位到归位,同时在深化改革中,通过提高国有企业的素质,来确保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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