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资本向生产领域渗透的历史进程

作 者:

作者简介:
龙登高 汕头大学科学研究院

原文出处:
云南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8 年 06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一

      在前市场经济中,资本通常以其历史形式——商人资本的形式而存在,处于流通领域之中,游离于生产领域之外而独立发展。而在市场经济体系下则截然相反,资本支配着生产的每一领域和每一环节,并且产业资本支配着商业资本。这一巨大的历史转变开始于商人资本向生产领域的渗透,大体经历了三个渐进阶段。

      商人资本与商品生产、商品市场尤其是远地市场的拓展紧密相关,既能相互促进,也会互相制约。乡村商品生产在古代受到种种限制,只有“当市场出现并充分扩张时,这些限制才不复存在”,并且“乡村工业的集中只有在商人开辟了远地市场才存在可能性”。(注:Industr-alization Before Industrialization,P99,杜冈-巴拉诺夫斯基也曾指出:“扩大生产规模的经济限度决定于市场的规模,有限需求和地方性需求的商品,不可能大规模生产”。《政治经济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9年中译本,第211页。)远地市场的批量需求能够刺激商品生产的专门化与集中化,反之,如果远地市场的需求滞后,商品生产只能在原有水平上停滞不前,难以形成规模经营。另一方面,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商品的制造与消费在空间和时间上的矛盾加剧,对商品生产者而言,作为生产时间扣除的商品销售时间,作为劳动资料扣除的商品流通费用,都逐渐增多,因而必须借助商人的活动,尤其对于市场遥远的商品,生产者几乎不可能自产自销,更离不开从事远距离贸易的商人。

      商人最初与生产者平等交换,资本向生产渗透的第一步是向小生产者预付生产成本,提供货款,“由于批量生产的商品只能出售给相当大的市场,并且产品卷入远距离贸易可获得规模经济”,因此不能直接与远方市场联系的小生产者,当“他单纯为履行他与商人的合同而生产时,他便推动了向商人提供产品时的平等地位。”在此第一阶段中,大商人因交易规模的扩大使单位销售成本大大下降而获取了更多的利润。进而,商人资本向小生产者提供生产手段,主要是原料,并收购成品。这些生产手段“转化为资本,即转化为给所有者创造剩余价值的价值。”(注:Industralization Before Industrialization,P99,杜冈-巴拉诺夫斯基也曾指出:“扩大生产规模的经济限度决定于市场的规模,有限需求和地方性需求的商品,不可能大规模生产”。《政治经济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9年中译本,P100~104。)最后,资本投入生产设备,此时资本几乎完全支配了生产领域,生产者也就成了为计件工资而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劳动者。至此,作为资本的独立形式的商人资本也走向终结,转化为产业资本。商人资本从此从属于产业资本,并且“只还是当作生产资本要素来发生机能”。(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404页;第3章。)可见,商人资本之渗入生产领域,既是它不断成长的新途径,也是它转化为产业资本的契机,从而也是社会生产方式发生革命的动因。

      二

      商人资本向生产领域的渗透,作为一种偶发的经济现象,在中国古代早有零散的记载,但作为一种历史过程中的发展趋势,不能依凭个别的事例孤立求证,必须具备产生这种趋势的先决条件,较大规模的商品市场尤其是大宗商品的远地市场和为市场而进行的商品生产,就是两个不可缺少的前提。如果商品只是自给小生产者消费剩余的转化物,那么小生产者接受商人对生产的资本放贷,就会是不稳定的和有限的;如果销售市场狭小,那么商人投资商品生产就会因无利可图而止步。只有当市场稳步增长,利润达到足够的水平时,商人才敢于承担市场风险,将资本预先投入生产环节,使流通领域的资本增值潜伏于生产过程之中。也就是说,只有当商人预见到潜在的利润最终能够转化为现实的利润时,才会超前投放资本。

      这些条件大体在宋代基本形成,大宗商品的消费市场延展,远距离贸易与海外贸易开始兴盛,商人资本活跃其中,除了城镇的商品生产外,农村出现了面向市场而生产的一批专业户和半专业户。在这种环境下,商人资本向生产领域的渗透便成为必然的趋势。商人“其买也先期而予钱”的行为,当时称为“定钱”,黄斡说:“世间交易,未有不前期借款以为定者。”(注:(宋)《勉斋集》卷33。)其中就包括向生产者提供贷款。抚州的纱销售范围很广,北至淮南、汴京,东至杭州,西及四川,都可见其踪迹,商品生产因而活跃。巨商陈泰“每岁出绢本钱,贷崇仁、乐安、金溪诸绩户,达于吉之属邑,各有驵主其事,至六月自往敛索,率暮秋乃归,如是久矣。”陈泰向分散各州县的小手工业者发放生产贷款,收购其产品,从而使对远地市场望尘莫及的生产者依赖于自己,其资本渗入生产,为时已久,而且通过各地代理商形成了一套贷款收购网络。(注:(宋)洪迈:《夷坚支志》癸集卷5。)在福建荔枝的生产与营销中,商人们似乎走得更远。据蔡襄《荔枝谱》,福建荔枝销售市场极为广阔,国内南北各地外,还远达海外市场,“舟行新罗、日本、流求、大食之属,莫不爱好,重利以求之。”巨大的市场与高额利润,驱使商人竞相预购,“初著花时,计林断之,立券,若后丰盛,商人知之,不许美恶,悉为红盐(荔枝加工品)者。”商人资本不仅渗入原料收购,而且渗入加工过程。宋代的事例还有不少,但多局限于第一阶段。商人资本向生产领域的更深层次的渗透,即进入第二阶段及第三阶段,发生于明清时期。

      明清时期大宗商品的远地市场、商品生产的专业化、以各大商帮为代表的商人资本的发展,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商人成为包买主,这是小商品生产中商业资本渗入生产的基本形式,商人预付资本,使之成为生产过程的必要资金,这种包买形式在宋代还很稀疏,而清代则屡见不鲜。不仅如此,包买生产者商品的商人,进而控制生产的原料和辅助材料的来源,从而进入资本渗入生产的更高层次。作为生产原料及辅助材料的生产资料市场,已有了较大发展,(注:例如,江南经济作物种植与手工业生产的原料与工具等都形成了专门市场,《沈氏农书》载明购买去处。粪——至苏州、杭州或近镇购买;牛壅——至苏州府震泽县平望镇;豆饼、豆泥——至用直镇;柘枯叶——嘉兴府桐乡、海宁县;桑叶、茧黄——南浔镇;铁扒、锄头、稻铗、桑锯、桑剪——石门镇。生产资料的购买都有固定去处,而且分工细密,表明这种市场在江南已趋于成熟。)因此商人能够以商品形式向生产者供给原料,而收购其产品,这种情况下,商人与生产者之间仍然是商品交换关系,不存在劳动力的买卖。再进一步发展,就是商人以原料所有者的身份向生产者提供原料,收回产品而付给生产者一定的工酬,(注:详见刘秀生:《清代商品与商业资本》第三章、第四章,中国商业出版社1993年版。)这时,商业资本渗入生产已进入第二阶段纵深发展,此类包买商多出现于商品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与行业。此时生产还是以分散的小生产为特征,商人剥夺小生产者的生产工具而自己投入生产设备,因而还没有最终完成向产业资本的过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