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号 K 秦汉时期的贩运商业是比较发达的,在我国古代商业史上,可堪称一个黄金发展阶段。这种现象的产生,除由当时社会经济迅猛发展这个最终因素决定外,还与政府重视对水陆交通网的开发、利用和维护等,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关联。下面拟就秦汉时期的交通与国内外贩运商业之间的关系,做一个简要的概述。 一 “六王毕,四海一。”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以武力统一了全国。秦能实现统一大业,有诸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与秦在交通方面的优势不无关系。秦国重视交通,善于“远攻”,(注:《史记·范睢蔡泽列传》。)暂且不论,单就秦修“栈道千里,通于蜀汉”(注:《史记·范睢蔡泽列传》。)而言,就不仅为秦国对蜀汉的兼并和统治提供了前提条件,而且还使“天下皆畏秦”,(注:《史记·范睢蔡泽列传》。)对六国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秦统一前,诸侯割据,关卡林立,路轨尺度不一,这都限制和阻碍了各地区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交流与发展,也不利于贩运商业的发展与繁荣。 秦统一后,为了镇压六国残余势力的继续反抗和把新开拓的疆土与内地融合为一个大一统整体的需要,规定了车轨的标准宽度,即“车同轨”、“舆六尺”。又下令拆除六国自设的障碍,以便陆路交通的往来,与此同时,还在全国范围内决通川防,夷去险阻,开辟水路交通网。首先应当提到的就是驰道。秦“为驰道于天下,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江湖之上,濒海之观毕至。道广五十步,三丈而树。(《补注》:王先慎曰:三丈中央之地,惟皇帝得行,树之以为界也。《三辅黄图》云:汉令诸侯有制得行驰道中者,行旁道,无得行中央三丈也,不如令,没入其车马,盖沿秦制。)厚筑其外,隐以金椎,树以青松。为驰道之丽至于此。”(注:《汉书·贾山传》。)驰道遍布全国各地,道路宽广,规格要求很高,路面用铁椎夯实,工程艰巨。秦完成了贯通全国的陆路干线网的建设,意义重大,而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消耗自然也是惊人的。 秦还在北境修筑了直道。直道是为了防御匈奴的南侵,便于运兵转饷而修建的。秦始皇派大将蒙恬率军北击匈奴,全部收复了河南地。除了设县修障之外,又于三十五年(公元前212 年)修筑了从九原抵达甘泉的一条地道,长“千八百里。”(注:《史记·蒙恬列传》。)因直道通过山岭,故须“堑山堙谷”,工程极其浩大而艰巨。这条道路到汉武帝时还畅通无阻,成为重要的边防交通干线。 秦素有开发和利用水利资源的传统。战国时曾有人提出,秦“以牛田,水通粮”,是其不可战胜的优势。秦统一全国后,不仅利用旧有的河道,尤其注意了运河的开凿。其中最值得注意的就是灵渠的开通。这是秦人在中国水利史上的重大建树。秦始皇发兵南攻百越,为了解决运兵转饷的困难,乃“使监禄凿渠运粮,深入越,越人遁逃。”(注:《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修的就是灵渠。灵渠在今广西兴安县西,全长三十公里,凿断始安峤分水岭,沟通了湘漓二水,连接了珠江与长江,从而把珠江、长江、淮河、黄河四大水系联成一气,(即由珠江通漓水,经灵渠入湘水,再至长江,复转邗沟入淮水,涉济水,经鸿沟入大河)形成了贯通我国南北的水路交通干线。灵渠在秦汉时期的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一直起着重大作用。 综上所述,秦统一全国后,极端重视交通道路的建设,形成了以关中咸阳为中心的全国水陆交通网,把全国各大城市、商业都会联系起来,对国家政治的统一、国防安全及经济、文化的发展,起着重大的历史作用。由此就为日后两汉贩运商业的发展和繁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汉承秦制,汉代帝王同样也重视交通建设。汉武帝时,“治南夷道”、“治雁门险阻”、“通回中道”等事,均录入《汉书》帝纪。王莽“以皇后有子孙瑞,通子午道。”(注:《汉书·王莽传》。)东汉顺帝“诏益州刺史罢子午道,通褒斜路”(注:《后汉书·顺帝纪》。)等,都说明最高统治者往往把修建交通工程看作执政的一项重要任务。 自秦汉大统一封建专制体制建立之后,政府多出自政治、经济的原因,实行移民政策,促使了人口较为合理的分布。这些移民中不乏商人,如被司马迁称述为“贤人”的卓氏、程郑、孔氏等,就是被秦强制迁徙后,经商鼓铸成为“千金之家”(注:《史记·货殖列传》。)的。而一般的移民也需要商品交换活动,这就使商品交换得以在更广泛的区域内进行。在这一定程度上使“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注:《史记·货殖列传》。)的现象成为可能。所谓“农工商交易之路通”(注:《史记·平淮书》。)的经济形势的形成,就是以交通建设的成就为条件的。 秦汉时期交通成就对于经济发展有力的推动作用,突出地表现在国内贩运商业的空前活跃,极大地促进了物资交流上。“农商交易,以利本末”(注:《盐铁论·通有》。),“汉并二十四郡,十七诸侯,方输错出,运行数千里不绝于道,……转粟西乡,陆行不绝,水行满河”,(注:《汉书·枚乘传》。)使得商品经济表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当时“重装商贾,周流天下,道无不通”,(注:《史记·淮南稀山列传》。)“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注:《汉书·食货志》。)以繁荣的贩运交易活动为基础的民间自由贸易,在一定程度上,冲决了政府抑商政策的层层阻碍,对秦汉商品经济的繁荣起到了有利地推进作用。 二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远在各民族分治时期,中原与周边各少数民族之间就有较为密切的经济文化的往来。秦汉时期,全国水陆交通网的初步建成,为中原与周边少数民族地区间的贩运商业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互市”的发展。 两汉时期,中原与匈奴、西域(狭义指今新疆一带)各族、乌桓、鲜卑、西羌、西南各少数民族都有贩运商品的贸易往来。在相当的历史时期内,还保持了较为繁荣的势头,以致少数民族地区所产的布和氇,在内地市场上都有了专门的名称。如氏人的殊缕布称“絣”、所织的
称“妣”,西胡人的毳布称“
”。这一时期与少数民族的贸易主要由各族统治者组织进行,有一定的场所和时间规定。内地贩运商人经官府许可后才可进行交易活动,但在不同地区,对参予交易商品的品种有不同的限制。如西汉高后时,就曾“禁南越关市铁器。”(注:《史记·南越列传》。)贸易的主要形式为互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