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徽商账本看太平天国战争前后徽州地区的货币使用

作 者:

作者简介:
袁为鹏,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龚达,美国加州大学河滨分校博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徽商同和号与兆成号的商业文书,蕴含有清末徽州地区的货币行用方面的丰富信息。因商业发达,19世纪初以来外来银元已在徽州地区货币使用中占据相当优势。太平天国战争时期,徽州地区银两的使用曾一度回升,但战后随着地区经济的复苏和茶叶贸易的复兴,外国银元在市场重新取得了绝对优势。这表明太平天国战争虽对地区经济产生了巨大影响,但徽州地区经济战后恢复迅猛。藉此,亦可比较讨论晚清城乡之间和南北两地货币使用结构的差异。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23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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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太平天国运动对于晚清社会经济活动的深远影响,学术界已有大量研究成果问世。①本文拟聚焦于徽州一地,利用徽州文书档案,以晚清徽商同和号与兆成号的商业账簿为主,利用账本所记录的相对连续而系统的交易信息,并结合其他契约文书史料,揭示19世纪中后期徽州地区货币使用结构变迁的情形,并藉此管窥太平天国运动对于当地社会经济的影响。本文还将结合徽州借贷文书以及北京商业契约文书,比较并讨论晚清城乡之间及南北两地货币使用结构的差异。

       近年来,利用徽州地区的契约文书包括商业账本来研究徽州地区经济社会史的成果不断涌现,如吴秉坤利用黄山学院所藏的徽州文书,整理出清至民国徽州民间借贷利率表。马勇虎利用徽商志成号的商业账簿进行了一系列的关于货币流通以及银钱比价等问题的研究。刘秋根、孙丽等人依据徽商簿册对明清时期的商人合伙制度进行探讨。本文体现这一新的学术潮流,并在吸收和利用前人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学者所提“银两始终在徽州的交易中占据相对于铜钱压倒性优势”的观点进行修正。②

       同和号与兆成号账簿概述

       徽商同和号与兆成号账簿收录于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刘伯山主编的《徽州文书》第一辑之《黔县五都四图程氏文书》(以下简称《程氏文书》)与《黔县一都榆村邱氏文书》(以下简称《邱氏文书》)。其中,《程氏文书》包含了同和号与兆成号抄录的股东程鸣玉记的买卖租典契约、合同公约、收借条、账单账册,记录有徽商经营状况、借贷利率、货币汇率等重要商业信息。《邱氏文书》中则包含了同和号与兆成号的另一位股东邱集文及其后代所保存的分家阄书,为考证这两家商号的源起兴衰提供了丰富信息。

       《程氏文书》为刘伯山于1998年从黔县本地的一位商贩手中获得。③经过刘伯山整理,这批文书共有270份,多为商业文书,记录了程氏与黔县一都榆村邱氏的交往信息。《邱氏文书》共有280份,年代最早的一份可以追溯到天启四年(1624),最晚的一份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时间跨度为三百多年。这其中保存较好的有光绪十六年(1890)邱应书的遗嘱,其中记录了邱氏家族参与经营同和号与兆成号的详细过程。④从中我们还得知同和号的股东程鸣玉记以及邱集文记都参与了后续兆成号的经营。据宾长初与汪崇筼考证,⑤同和号的经营地点为安徽黟县碧阳镇,主营布业;兆成号的经营地点为休宁县屯溪。兆成号实际是同和号难以为继之后,由股东们重新出资开设的,因此这两家商号的经营具有延续性,适宜放在一起进行研究分析。

       这两家商号的文书,如账单、账本、收租簿、礼单、货单、支用单等,可分为三类:一是合墨,二是计抄与扎契单,三是盘单。合墨指合同,象征着商人经营活动的开始,是徽商出于自身经济利益,与合股的亲友或者不同宗族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文书。计抄与扎契单是商号流水出入的记载,在每年正月盘点时,商号对上一年度与某一商业往来对象的日常收支账目的抄送。这类抄照单并不记载业务往来账目,而是日常现金收支,主要由“收”“支”“结存”等三个项目构成。盘单是商号股东对商号经营状态的年度盘查单据,可以理解为年度经营的决算报告。⑥一般而言,每年正月为盘点时间,经营情况会被抄照给各投资者参考。同和号与兆成号的盘单类账簿,是本研究的主要关注对象,其按照存项与该项将账目分类,大体类似于现代会计制度的资产负债表。除此之外,盘单还包含有关于银钱比价以及货币使用的信息。

       同和号与兆成号盘单的存项大体可以理解为商号的资产。具体分为:(1)存货,即记录本会计年内商号所存货物的价值。在盘单中不会详细记录商品的种类、单价等信息,只会记录它的作价,具体商品信息可能会记录于盘货单中。⑦(2)预付账款,即字号因采购商品而预付给供应商的款项。(3)应收账款,即商号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形成一项应该收取的权利,即应该收取但还未收到的一笔货款。(4)店友暂欠,即店友伙计从商号支取的款项,可理解为商号对自身员工的债权。此外,在兆成号的一些盘单中,曾列有字号付给屯溪益泰亨号的押金,还有付给当地行会的会费,这也可以认为是债权的一部分。(5)固定资产,大多体现为商号置办的装潢与家具,会不定期地列入存项中并进行某种类似于折旧的处理,在兆成号经营的后期,还出现有古董等项目的记载。(6)现金项,这是指盘点时,商号现存各类货币的实际数额。而盘单的该项,结构相对简单,其中有些就是购买商品的客户预付款,有些则指商号的欠款,在个别年份还出现了对长工工资的拖欠,即应付职工薪酬。在每一年的盘单中,都会进行“除该各存仍存……”的总结,是将“存项”扣除“该项”后的盈余,可以理解为商号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在盘单的最后,商号依据当年的剩余权益与各股东的股本,确定当年分红的比率和每位股东应得份额。之所以不约定投资者按某个固定比率获利,可能是为激励投资者积极参与商号的经营活动,并使其对经营表现负责。⑧另一方面的考虑应该是为了减轻商号的经营压力,小规模商业经营十分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如果商号在某年经营困难,亏损严重,却还不得不给股东大量分红,无疑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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