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与国有资产生而俱来。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的主体是国有经济,而且以实现全社会范围的单一所有制为目标,因此,国有资产管理的特点表现为:1.非独立性。它只是国家对社会经济过程管理的一部分。不存在独立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由各级生产管理部门执行具体的管理权;2.实物性。基本上是对实物资产的管理或者是实物型管理为主;3.非营运性。只有资产管理,没有资产运营。中国经济的市场化,产生了改革计划经济型国有资产管理的迫切需要。在建立市场经济型的国有资产管理及运营体系中,一个值得注意但目前却似乎被忽略的问题是:已有的计划经济型国有资产配置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与建立市场经济型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体系之间的关系。我的观点是:体制转轨时期,首要任务是将过去形成的国有资产计划经济型配置结构调整为市场经济型配置,不进行这项工作,只在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体系及管理制度上做文章,是根本不可能搞好国有资产管理与运营工作的。因此,当前,国有资产管理的中心任务是实现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即国有资产配置领域调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设立及权限的授予应围绕着这一中心任务展开。 一 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是计划经济运行的体制基础,而决定国有经济主体地位并不断再生产以致扩大再生产的物质基础是财政主导型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我国自“一五”末期至80年代初,国民收入的储蓄部分基本上转化为财政收入。因此,国民经济投资主要体现为财政投资,从而保证了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 从80年代初开始至今的市场取向改革的一个累积效应是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巨大改变。
资料来源:王春正主编:《我国居民收入分配问题》,中国计划出版社,1995年版,第59页。 1978年,我国国民收入中国家、企业、居民收入份额是31.6%:17.9%:50.5%,1994年转变为10.9%:19.5%:69.6%。国家所得比例16年下降了20.7个百分点,企业所得比重则略有上升,提高了1.6个百分点,而增加最多的是居民所得。由1978年的50.5%提高到1994年的69.6%,其中城镇居民的所得份额增加最快,增加了17.9个百分点,占全部个人所得份额增加值的93.7%。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改变是市场化改革的必然结果。对此,尽管可以批评说,财政收入尤其是预算内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降得太低,居民收入比重上升得太快;居民收入中,城乡收入分配比例不合理,收入分配差距、收入途径等也存在一些问题。但是,从体制转轨角度看,则应当承认:这一变化的方向是对的,必然要发生的。因为,市场经济要求社会经济资源中用于满足社会成员的可分割性、排他性消费需要的主要部分通过市场配置,要求居民个人直接占有、使用这部分资源。在政府逐渐放弃用指令性计划集中分配全社会资源的情况下,社会成员追逐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行为,必然会使这部分资源逐渐地转归个人占有和支配。从世界范围的经济实践看,这一趋势,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的。1930年,日本的个人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为56%,随后,因发动侵略战争,实行统制经济,居民收入所占比重下降到50%以下,1946年仅为26%,战后,随着经济迅速恢复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比重以较快的速度提高,1965年达到64%,1975年上升为76.5%,1979年为75.2%。目前,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国民收入分配比例看,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居民收入一般占75%-80%,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可以拿回来部分,但是,个人可支配收入仍占70%左右。即市场经济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是居民个人收入主导型的。(注:参阅王春正主编:《我国居民收入分配问题》,中国计划出版社,1995年版。) 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改变在80年代中后期已经基本形成。它对国有企业资产配置的第一个直接后果是财政投资能力大大下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投资是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的最主要资金来源。“一五”时期,占88.9%,1978年,仍占62.2%,1985年,下降为24%,而1995年,则不到5%。(注: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签(1950-1995)》,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年版,第24页。)但是,由于未能及时认识到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改变是体制转轨的必然结果,必然导致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的重大变化和国有资产配置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而仅仅认为这种改变是原有体制下的收入分配比例的微调,可以通过某些方式上的调整,继续保持国有经济的传统职能,继续实行传统的国有资产配置方式。因此,在政策上采取的方法是用“强金融”取代传统体制之下的“强财政”,牢牢控制金融系统,利用银行将居民通过改变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获得的剩余收入再集中到国家手中。实行“拨改贷”,保持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力。(注:此外,另一个加强国家对国民经济的控制能力的方法是利用中国经济的货币化进程中产生的货币发行收益。有关研究,请参阅张杰:《中国的货币化进程、金融控制及改革困境》,《经济研究》,1997年第8期。)大量的居民剩余收入流入国有银行,化为对国有企业的贷款,弥补了财政投资的缺口,掩盖了国有经济部门在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改变之后资金来源严重不足的真相。但是,矛盾的掩盖不等于矛盾的解决,相反,迁延不决只能使矛盾因累积而深化。依靠贷款弥补资本金不足的直接后果是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断上升。80年代初,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平均不超过20%,(注:据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国有企业的制度与效率”课题组数据库样本企业数据平均数计算。)根据1996年公布的全国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数字,已经完成清产核资的30.2万户国有企业1995年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1%。(注:《经济日报》,1996年5月10日,第1版。)据国家体改委领导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1996年年会上披露的数字,1994年,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就已达到75.05%,1995年为77.1%,如果扣除现有资产中尚未核减的资产损失与资金挂帐,实际资产负债率已经达到83.3%和85.15%。需要指出的是,在用于计算资产负债率的资产中,还包括了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办社会而形成的大量非经营性资产,这一部分,据国家统计局的典型调查,大约占企业固定资产的10%左右。(注:引自国家* 改委副主任王东进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1996年年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