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经济控制力和竞争力与公有资本运动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振华 为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原文出处: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
分类名称:国民经济管理与计划
复印期号:1998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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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和运行机制进程中,国有企业改革的内容与重点是不断深化与发展的。我们知道,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经济与国有企业是具有同等意义的;单个国有企业的总和,便构成国有经济。在我国80年代的产品市场化过程中,国有经济仍然是以国有企业为操作单位进行运作的,只不过国有企业开始接受市场信号而非行政指令来决定“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因此当时国有企业改革是立足于企业层面的微观激励机制的强化,利润分成、利改税、承包制等制度安排大大激励了国有企业对产品市场化的反应。

      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日益趋于饱和和竞争激烈化,企业不得不对市场信号作出“怎样生产”这一更为强烈的反应,进而促使体制改革在产品市场化基础上进一步推向要素市场化。在要素市场化过程中,国有经济就不能再囿于国有企业的操作单位来进行运作了,而要从其要素的比较优势来实行市场化的有效配置。从要素的市场化配置角度来看,企业只是诸要素配置的组织载体,具有不同产权(或经济成分)的要素可以借助于在同一个组织载体(企业)内进行配置;而同一产权的要素也可以通过不同的组织载体(企业)进行配置,关键要看作为配置对象的要素能否得到充分利用。因此与要素市场化的改革进程相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将进一步立足于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

      从整体搞活国有经济的高度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其核心问题是打破生产要素的所有制分割和条块部门分割,实行要素比较优势基础上的优化配置,其中特别关键的问题就是将凝固化的公有资产转变为流动性的公有资本。只有通过公有资本的运动,才能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本文将围绕这一主线,结合上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经验,从理论上探索搞好整个国有经济的诸多问题。

      一、前提条件:凝固化公有资产转变为流动性公有资本

      相对于非国有经济而言,国有经济是指以全民所有的财产进行运作与配置的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就是公有制经济,它构成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当我们立足于整体搞活国有经济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时,其他的一切都已成为手段。至于国有企业数量上的增减,是否在某一行业中占主导地位,以及单个企业的效益如何等也都显得不再那么重要了,唯有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才是关键。

      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具体表现为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以及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提高。其内在的核心问题,仍可归结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国有资产不能达到保值增值的要求,其控制力和竞争力就无从谈起。

      上海目前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提出了建立“五大机制”,即企业优胜劣汰机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机制、职工能进能出的就业机制、经营者择优录用的竞争上岗机制和覆盖全社会的保障机制。在这“五大机制”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机制应被视为核心机制,是贯穿整个国有企业改革的一根红线。这是完全符合整体搞活国有经济,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和竞争力的国企改革基本思路的。因为我们用以衡量国有企业改革绩效的唯一标准,就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与作用。

      然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通过其要素按比较优势进行市场化有效配置而实现的。这里隐含着一个基本前提条件是,市场化配置的要素是不能凝固化的,必须具有流动性。因此,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和竞争力的过程中,必须把凝固化的公有资产转化为流动性的公有资本。

      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的运作方式是截然不同的,从而其运作要素的属性也有较大的差异。我们把不同的体制条件下的国有经济运作要素(全民所有的财产)的属性,区分为公有资本与公有资产两个不同的概念。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的运作要素表现为公有资产,即不断积累和扩张的全民所有的财产通常是以凝固化的资产形式沉淀下来,形成国有经济的物质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的运作要素则表现为公有资本,即不断积累和扩张的全民所有的财产要以流动性的资本形式进行积累与积聚。

      由于其形成及存在的体制条件不同,公有资本与公有资产具有完全不同的属性。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公有资产具有共享化和凝固化的本质属性,其产权具有非排他性和不可转让性。社会成员对公有资产都享有共同消费的权利,其产权边界是模糊的。同时,这种公有资产变动只能是行政无偿调拨,而不可能实行自愿性的有偿转让。与此不同,公有资本是按其“资本”属性运动的,它必须具有排他性和可转让性。尽管公有资本的最终处置权和剩余索取权是归属于国有经济主体代表的,但公有资本的具体运作必须产权明晰,通过委托—代理关系交付某一产权主体操作。同时,资本的生命力在于运动,公有资本也不例外,按其保值增值的内在本质具有可转让性,在流动中进行重组和提高资本效率。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们已积累起相当规模的国有资产。据国有资产管理局1996年3月公布的材料表明,截至1995年底, 我国国有资产总量为57106.4亿元,“八五”期间平均每年增加17.9%。 在国有资产总量中,全国31.5万户国有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为45063.3亿元, 占全部国有资产总量的78.9%。但由于其中相当大部分具有公有资产的基本属性,其运作是低效率的,与我们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因此,从整体搞活国有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必须要把公有资产转化为公有资本,即将大量凝固化的公有资产纳入到市场运行的轨道,赋予其产权的可转让性,让其在市场化的流动中体现公有资本的价值,并不断地生出“金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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