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519(2022)04-0053-07 DOI:10.14138/j.1001-4519.2022.04.005307 在美英等西方国家,促进学术研究与社会公共生活的密切合作已成为科研及高等教育领域的重要政策导向。走出象牙塔,致力于公共福祉也被视作当代学术研究不可或缺的价值追求①。有关学术(特别是社会科学研究)之“公共参与”(public engagement)的呼声早已有之。批判理论流派的学者(如葛兰西②、哈贝马斯③、阿多诺与马尔库塞④等)一向推崇学术行动主义(academic activism),他们强调社会科学研究的使命不仅是客观地描述与解释社会,还应致力于触动、促成积极的社会变革。这一理论立场强调研究者与研究对象同是知识生产的主体,他们之间的沟通与互动承载着积极的反思与变革的力量。 但值得注意的是,迈克尔·阿普尔(Micheal Apple)⑤和瑞安·戈德斯利夫(Ryan Gildersleeve)等⑥学者指出,西方近三十年形成的学术研究与社会公共生活的“速成伙伴关系”(fast friends)并非根植于这种学术行动主义,而是新自由主义的产物,特别是受到循证决策实践的推动。循证决策实践提倡政府基于科学证据进行理性决策,以此提高社会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被裹入循证决策实践的公共服务领域被冠以“循证”二字,如循证医学、循证护理、循证教育等。对学术研究而言,它们通过生产、加工最佳科学证据,满足决策部门的需求,同时也被纳入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与评估过程中,进而对社会公共生活产生影响。这些应决策所需的学术研究被称为“循证研究”(evidence-based research)。⑦ 循证研究确实走出了象牙塔,但是否真正地走入实践,真正服务于公共福祉,这些问题还有待商量。戈德斯利夫等明确指出,学术与实践的速成伙伴关系将知识生产的过程钳制在新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的意识形态下,使之仅服务于以促进个体竞争、维持竞争秩序为核心的特定教育实践。⑧保罗·赛埃尼(Paolo Saiani)认为,循证决策实践打破了学术发展的自有逻辑,将研究者的注意力放在“政府订单”上,并没有真正关照公共利益。⑨不过,这种批判视角在国内教育研究文献中较为鲜见。国内凡谈及西方循证教育的文献,要么视其为提升教育研究之实证精神的利器(如杨文登、叶浩生⑩,朱旭东、朱志勇(11)),要么认为它可以促进教育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对话(如徐文彬、彭亮(12))。但这些文献并没有深入分析西方循证决策的制度背景,也没有揭示推动学术研究转型的权力运作机制。本研究力求在这些问题上有所突破,在反思西方循证决策实践的基础上探讨学术应如何致力于公共福祉的问题,以期为我国教育研究的发展提供一定借鉴。 一、新自由主义浪潮下的循证决策实践 新自由主义是一套将自由市场准则拓展至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政治理性”(political rationality)的话语。(13)这套话语为特定的社会治理技术提供合理性基础,同时排斥、否定其他可能的社会治理与发展模式。首先,基于市场的成本控制理念与效率准则,如何让公共支出“物有所值”成为公共管理领域最重要的价值准则。美国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形成的“循证医学实践”(evidence-based medicine)正是通过“最佳证据”来合理减少公共医疗成本,提高公共医疗效率。医学研究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就是对相关信息进行科学加工,使之构成证据,对不同类型的证据进行评价与定级,形成针对各类疾病的标准化的诊疗方案,以及构建大规模数据库等。(14)可以说,科学研究帮助公共医疗实现了“投入—产出”意义上的最经济、最有效的运行模式。 其次,为了给自由市场的秩序保驾护航,与新自由主义联袂登场的“保守性现代化”(Conservative Modernization)凸显了精英领导的重要性,(15)崇尚技术权威。在这种所谓“技治主义”的背景下,一种社会实践的合法性根基在于它能否以中立、客观、政治无涉的科学证据来进行说明,即特定社会领域面临怎样的问题,由何种原因导致,应以何种方式解决,解决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等。这样的社会实践在公众面前呈现出一种可控、可靠的形象,因此可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同。循证医学,基于随机实验所得的最佳证据,能够清晰阐明特定医疗干预手段与医疗效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明手段的有效性、合理性,因而禁得起评估与问责。所以说,将基于最佳证据的诊疗方案标准化,政府组织对公共医疗的监管效率大大提升,而监管成本又降到最低。 鉴于循证医学实践所取得的成绩,“基于科学证据进行决策”的理念和做法得到政府组织的高度认可,迅速扩展到公共管理的其他实践领域。此外,政府之外的决策主体,如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等,也纷纷将其奉为重要的实践准则,如循证课程设计、循证教学等。可以说,教育实践领域正在形成一个科学数据的巨大的“需求市场”,而这个市场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样的证据才是被市场需要的“产品”;什么样的“生产流程”才能制造出这样的产品。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于2000年设立了“教育研究的科学原则学会”(Committee on Scientific Principles for Education Research)。两年后,该学会发布了题为“教育科学研究”的报告,列出以下六项原则:提出可以通过实证调查解决的有意义的研究问题;将研究关联到相关理论;使用那些能够直接探究研究问题的方法;提供融贯且明确的分析逻辑;得出可以推广或重复研究结论;公开研究成果,鼓励专业评审和批评。(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