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展阶段下的中国经济周期波动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金全,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广州大学经济与统计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周欣,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长春 130012)。

原文出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内容提要:

经济“大缓和”“大波动”、增长型经济周期和经济增长收敛是宏观经济研究领域的核心议题。然而,鲜有研究将这些概念彼此联系、相互统一并给出逻辑性解析。在对中国经济周期波动典型化事实梳理的基础上,系统地总结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并提出增长型长波这一重要的经济概念。研究发现:“大缓和”和“大波动”都是增长型经济周期的必要形态,它们的平顺交替是增长型经济周期连续出现的前提;而正是连续增长型经济周期的出现才能促成经济长波;通常,在发展中国家追求赶超的道路上,经济长波的出现是最理想的增长路径,长波的前期对应着经济增长“绝对收敛”,中期对应着经济增长“条件收敛”、而后期则对应着经济增长“集团收敛”;目前,中国已经进入了“中高收入集团”,这与首轮增长型长波的成功实现密不可分;而中国新一轮增长型长波的理想形态则是以“十四五”时期的新发展阶段为起点,长期围绕中高速趋势盘桓,这是中国在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前提,亦是推进共同富裕、实现百年中国梦的经济保障。


期刊代号:F10
分类名称:国民经济管理
复印期号:2022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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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纵观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轨迹和所取得的丰功伟绩,堪称人类经济发展史上的奇迹,同时,这个过程跌宕起伏、波澜壮阔。中国的经济增长奇迹,是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丰硕果实,为大国经济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因此,如何通过中国经济增长的客观表象归纳、发现、总结典型化事实和一般规律成为现代中国经济学人的重要任务和历史使命。

      最早的经济“大缓和”始于1984年美国经济复苏期间,当时美国宏观经济一直保持平稳运行,经济周期波动率开始显著降低,即便是1990年与2001年出现了两次轻微的衰退,其经济收缩幅度也远低于“大萧条”时期[1-2],经济学家将这种独特的经济增长形态统称为“大缓和”[3]。我国很多学者早就关注到了这种经济周期波动的独特现象。刘树成等、殷剑峰对这种现象进行过深入研究,探讨经济周期平缓态势的特点并对“大缓和”的成因进行了归纳和总结。[4-5]然而,碍于早期在数据使用、资料获取和计量技术等方面的瓶颈,这些研究都没有将“大缓和”与经济增长收敛和增长型经济周期联系起来,也未涉及对现有经济增长理论和经济周期形态的反思。实际上,国内关于经济长波的猜想和论述早已存在,刘金全曾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周期波动态势进行总结并提出了增长型长波的表述。[6]增长型长波主要描述的是发展中国家在经济高速增长阶段所形成的多个增长型经济周期,而其研究的核心问题则是对应期间经济增长与经济波动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十分复杂而又庞大的逻辑体系。[7]按照经济增长动态的基本规律,如果一个国家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出现了多次增长型经济周期,那么这种经济周期波动方式就会为长期经济增长奠定基础,继而形成经济长波,即在多个小周期和中周期内酝酿一轮长周期。[8]纵览世界经济史,增长型长波虽然是一种理想的经济周期形态,但是鲜少出现,唯一可以称得上增长型长波形态的连续周期波动只有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周期演化。

      中国改革开放40余年来,经济增长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增长率从未出现负值,这为经济长波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从近期经济增长率走势的变化来看,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中国实际GDP增长率下跌至2.3%,而受前期基数效应影响,2021年的实际GDP增长率形成超额反弹已成定局,如此典型的“深V型”转折标志着自2010年以来的一轮超长拖平长尾周期正式宣告结束。此外,考虑到近年来经济周期的主体区位已开始显著下移,并且40年左右的时间跨度也与最长的经济周期高度吻合,种种迹象表明,中国首轮增长型长波已然宣告形成。这意味着,在当下时点,有必要深入探讨首轮增长型长波的事实表象、形成机理、演化特征以及在长波过程中经济增长与经济波动体现出的相依关系和演化规律。这一事实总结不仅是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首轮经济增长奇迹作传记,也是对增长型长波的重要学理探讨,同时更是对新发展阶段下经济周期演化特征和相依规律的前期预演和经验初探。

      二、中国多轮经济周期波动的典型化事实

      本文从经济增长的动态机制发现并总结我国经济增长和经济周期波动过程中的三种重要的典型化事实。描述和分析这些典型化事实出现的原因和产生的影响,将对分析和预测我国“十四五”乃至更长一个时期内的经济增长趋势提供重要的经验基础,也会为判断和选择有效的宏观调控模式和具体的经济政策工具提供重要的参考、启发和借鉴。

      (一)中国经济增长和经济波动的“大缓和”特征

      经济“大缓和”态势是目前国内外研究经济增长动态机制必须面对的一种典型形态,即经济增长率保持较高水平,同时经济波动率相对较低。[1,9]对于我国而言,增长率和波动率两者之间的关系存在两种典型情形:在经济显著波动的时候,波动率对增长率起到了促进作用;而在经济轻微波动的时候,波动率对增长率起到了抑制作用。[10-11]这意味着经济“大缓和”和“大波动”一样,都对经济增长的变化起到了重要决定作用。

      

      

      为了描述我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大波动”和“大缓和”态势,图1至图4给出了利用滚动标准差计算的经济增长率的条件波动率。根据以往经验研究[12-13],我们将波动率2%作为“大波动”和“大缓和”的分界线。如果增长率的波动率高于2%,则意味着经济增长和经济波动处于“大波动”时期;而增长率的波动率低于2%时,则认为经济增长和经济波动处于“大缓和”时期。在此划分标准下,图1至图4均显示,无论以何种时间窗口和数据频率作为划分标准,“大波动”和“大缓和”现象均存在于中国的经济周期波动中。考虑到改革开放之前的统计资料质量较差,并且存在着经济波动异常数据,本文重点关注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波动轨迹。图2给出了1978-2020年的增长波动率轨迹,按照标准差1.79的“门限值”划分,这一期间包含着四个基本阶段:第一阶段是1978-1996年的第一轮经济“大波动”阶段;第二阶段是1997-2008年的第一轮经济“大缓和”阶段;第三阶段是2009-2013年的第二轮经济“大波动”阶段;第四阶段是2014年至今的第二轮经济“大缓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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