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道德三位一体导向的间接德育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向阳,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教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上海 200062)。

原文出处:
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我国学术界对于杜威是否反对直接道德教学争议不休,系统梳理杜威的思想发展脉络有助于澄清这一问题。直接道德教学在美国学校兴起之际,杜威曾经是它热情的支持者,但数年之后出于教育伦理考量,杜威转变成为直接道德教学的尖锐批判者,最终他基于其民主立场而成为它坚定的反对者。杜威以社会学与心理学平行论述构成教育基础的伦理原则。首先用社会学术语阐明学校生活伦理、教法伦理和教材伦理,从中识别出社会力量、社会理智、社会兴趣三位一体,进而用心理学术语将其转译为品格力量、良好判断力、精细敏感性三位一体,最后以这种学校道德三位一体为标准检验学校生活、教法和教材。杜威采取教育目的与手段相互建构的理论框架探讨学校中的道德教育。在论述学校的道德目的中考察其实现所依赖的资源,提出间接道德教育的主张;在论述间接道德教育时,聚焦学校共同体给予的道德训练、来自教法的道德训练以及学程的社会性,阐明学校的道德目的在于学校道德三位一体。这种以学校道德三位一体为导向的间接德育论,引导了跨科德育课程的尝试、全方位德育的探索以及直接道德教学的衰落。世界各地各具特色的全方位德育,以及在此框架下多种多样的跨科课程或综合课程的实践,宣告了间接道德教育理论的胜利。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22 年 08 期

字号:

       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对于杜威是否反对直接道德教学争议不休,貌似学术争论,实则关乎我国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化实践。这种开设专门课程实施德育的做法,在杜威年轻时代乃是一种新生事物。杜威起初力挺此事,进而将其概念化为“直接道德教学”,最终却以“间接道德教育”取而代之。杜威始挺终弃直接道德教学,有其深刻的思想根源。他以间接德育论关闭了直接实施道德教学的大门,却给德育课程建设打开了无数扇窗。

       一、直接道德教学的兴起及争议

       通过日常生活和劳动施加道德影响,在传授知识和技能的过程中传递价值观,随时随地利用身边的一切资源和机会教导年轻一代,是一种再自然不过的教育方式,也是一种古老的教育传统。这种传统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才逐渐受到挑战。日本首开先河,1872年颁布学制,在小学开设“修身”课,中学开设“修身学”。我国清末废科举,兴学堂,效法日本开“修身”课。欧洲亦复如此,尤以法国为甚。为填补公立学校世俗化运动所致的道德教育真空,1882年,法国以法令形式规定“道德课”为学校的正式课程。此后,世界各地陆续有公立学校效法,开设类似的专门课程,对学生进行直接道德教学渐成一种惯习。相形之下,那些未开设道德课的学校,未给学生上道德课的教师,往往会遭到质疑,被校外教育评论家及民众指责忽视道德教育。教师们备感委屈,争辩说自己坚持教育传统,时时刻刻都在给学生教道德,因而不能接受民众质疑他们忽视道德教育。

       教育界的困惑亟待化解,杜威(Dewey,J.)的《教育中的道德原则(Moral Principles in Education)》应运而生。他在1909年出版的这本小册子里系统地阐述了对教育的道德原则的见解:一方面,力排众议,为尚未开设道德课的学校和教师辩护,消除民众的误解;另一方面,也批评学校的氛围和理想以及教师采用的教材和教法在细节上未能将智力成果与品格生动地联合起来,从而使它们成为在行为中起作用的力量。[1]杜威由此将品格发展的重点放在学校共同体的道德氛围以及教材和教法的伦理性上,为学校全面实施间接的道德教育提出了一整套影响深远的理论。

       这本小册子早在1921年杜威行将结束在华讲学返回美国之际就被中华书局翻译成中文出版。由于书名令人费解,译者元尚仁将其更名为《德育原理》[2],后来张铭鼎译述时也称其为《德育原理》[3]。无奈,两个译本晦涩难懂,在我国教育学界未见反响。后来,顾岳中先生重译《教育上的道德原理》[4],译文收录于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1年选编出版的《杜威教育论著选》。可惜它只是一个节译本,从中无法把握杜威究竟在谈论什么,所以连选编者对它也不予置评。1991年,我奉陈桂生先生之命,补全译文并予修订。[5]仔细研读,深感杜威《教育中的道德原则》文如其名,所谈并非“道德教育”的“基本原理”,而是“教育”的“道德原则”。与其说它是一部道德教育论著,不如说是一部教育伦理学经典。[6]不过,确实有研究者从中识别出杜威的间接道德教育思想,[7]“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后来也成了我探索学校德育途径的概念框架。[8]我甚至以杜威这本小册子为蓝本开设“德育原理”课程。[9]可以说,2000年出版的那部《德育原理》就是杜威《教育中的道德原则》的扩充版。[10]

       随着《教育中的道德原则》新的全译本(包括浙江教育出版社2003年出版的谭松贤译本、[11]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年出版的任钟印译本[12]以及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出版的姬志闯译本[13])正式出版,杜威的间接德育论在我国引发更多的关注。有学者分析杜威间接德育主张背后的学校道德三位一体预设;[14]有学者则将杜威所说的学校道德三位一体解释为学校德育三位一体,即等同于杜威所说的间接德育;[15]有学者借鉴杜威的间接德育论反思我国大中小学的思想道德课程;[16]有学者则结合我国实际分析间接德育的合理性及局限性。[17]这方面的讨论引发德育论的学科反思,有学者呼吁德育研究勿囿于学校专设的直接道德教学,更应将学校中大量存在的间接道德教育作为德育论的研究对象。[18]这种反思提升了“间接德育”的理论地位,它在一些论文中不再是表征德育途径的一个基本概念,而成了表征德育存在形态的一个理论范畴。[19]

       其实,杜威也曾津津乐道于中学伦理教学。我国学者对于其中包含的直接道德教学思想进行过梳理和分析。[20]可是,杜威基于间接道德教育主张对直接道德教学的批评和质疑令人印象深刻,以至于有学者认定杜威否定直接道德教学,进而剖析杜威道德教育理论的思想与逻辑缺陷,为直接道德教学辩护。[21]这种批判性分析引发争议,有学者撰文纠正这种理论批评对杜威原意的曲解,认定杜威的学校道德三位一体论包含了直接道德教学的主张;[22]有学者则以我国学校德育实践为背景,为破解直接道德教学的困境重构了一种三位一体德育论。[23]论争暴露出论者们对杜威“学校道德三位一体”以及所谓“直接道德教学”有不同理解,于是又有学者撰文澄清其中的误解,并将讨论拓展为对杜威道德和道德教育思想演变的考察。[24]

       围绕《教育中的道德原则》展开的学术论争,加深了我国教育学界对杜威德育思想的认知,也活跃着我国德育原理的探讨。然而,将《教育中的道德原则》当作“德育原理”论著来研讨,终究有其局限性。如前所言,此著虽然系统地阐述了一种试图与直接道德教学划清界限的间接道德教育论,但它毕竟是一部教育伦理学经典。杜威何以从教育伦理学出发去阐述我们更加熟悉的德育理论?澄清这个问题,或许有助于我们更加准确地把握杜威的学校道德三位一体论及间接道德论。不过,这并不只是一场纯粹的学术论争,还有现实的时代背景。当前,我国正在大力加强“思政课程”建设,不但有为直接道德教学辩护的理论需要,更有改善和提升直接道德教学的实践紧迫性;同时,我国强调“课程思政”“全方位育人”。作为理论工作者,不禁要追问:这种实践导向是不是跟杜威的教育伦理及间接德育主张存在某种历史的和逻辑的联系?回答这个问题,或许有助于构建一种全方位德育体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