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各省大学堂与现代中国大学的缘起

作 者:
桑兵 

作者简介:
桑兵(1956- ),男,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历史学院)。杭州 310058

原文出处:
清史研究

内容提要:

1901年9月,清廷应两广总督陶模奏请,谕令各省设大学堂,前因虽是戊戌变法期间康有为倡言在省会改书院为高等中学,却是混淆专门学的高等学与大学,令疆臣们进退维谷。袁世凯率先想出挂羊头卖狗肉之策,以大学的名义办中小学的正斋、备斋,化两难为两便。各省争相跟进,纷纷效法,上演了一出君臣之间心照不宣的闹剧。壬寅、癸卯学制拨乱反正,重回各省高等学堂的轨道。不过,作为普通学向专门学的过渡,来自日本特有的高等学堂究竟应该是一省教育的最高学府,还是大学堂的预科,直到民初仍然聚讼纷纭,摇摆不定。而各方就此展开的争论,对于时下平衡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衔接,仍有借鉴作用。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22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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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587(2022)-01-0070-019

       中国现代的大学及其制度,并非从古代一脉相承地延续下来,而是清季以来西式学堂学制输入中国并全面取代原有学校书院的产物。在转换过程中,由于内外两种体制的不同以及人们附会式认识方式的作用,常常会用一些似是而非的比附来理解外来的事物,导致误读错解,无所适从。这样的误判有的后来得到纠正,有的则蒙混过关,影响至今。其中之一,就是现在中国各所大学的历史究竟应该以何时为起点,以何事为标志,标准各异,未得一当。即使得到所谓权威认定,仍然不无可议,众说纷纭。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一些大学的历史似有渐渐拉长的趋势,出现了一批百年大学。可是,除了少数原来认定的之外,其余争相提前诞生年月而早产的大学,存在不少争议,尤其是各地以省及以下地方冠名的大学。这一情形,与二十世纪之初清廷的一次乌龙事件被后人弄假成真,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联系。此事在近代教育史尤其是大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影响,应该全面梳理相关材料,澄清来龙去脉,以免以讹传讹,误导后人,进而反省现在学制的利弊得失,明确改进的方向。

       一、戊戌变法与省级学堂的创意

       中国传统的学校系统为国子监和府州县学,尽管后来人乃至专业研究者每每将其拿来和近代西式学堂体制相比附,其实二者形似而实不同,不可相提并论。传统学校与科举制相适应,没有统一的学习期限和层级递进的设置。在清代而科举制与政治体制相适应,行省并非一级行政区划单位,分地而治的各省督抚不过是皇权的分身,与分事而治的阁部府院内外相维。①因此,清季变法之前,行省或直省一级,既没有专属学额,也不设专属学校。

       在省一级设学堂或者说设省级学堂,始于戊戌变法。康有为认为,中国要想富强必须变法,变法要想成功必须开民智育人才,所谓“泰西变法三百年而强,日本变法三十年而强。我中国之地大民众,若能大变法,三年而强;欲使三年而强,必使全国四万万之民皆出于学,而后智开而才足”。②要在短期内强国,必须普及学堂,让全体国民受到正规教育。其《应诏统筹全局折》即上清帝第六书建言,变法要设制度局总其纲,其下设十二局,其中“三曰学校局。自京师立大学,各省立高等中学,府县立中小学及专门学,若海、陆、医、律、师范各学,编译西书,分定课级,非礼部所能办,宜立局而责成焉”。③明确提出省一级要设立高等中学,与府州县的中小学以及京师的大学上下衔接,形成逐级递进的系统化完整学校体制。

       在省一级兴办学堂,与直省地位的变化息息相关。咸同以后,直省的地位趋于稳定,作用越来越大,兴办洋务,包括派留学等,大都是以省为单位进行。随着职责的增加,必须相应地扩张权限,原来督抚不设属官,至此则衙署内的科房与衙署外的局处所相互配合,形成一套掌握实权的办事机构,督抚兼有所在地区行政长官的实体化倾向日趋显著。④直省地位的变化,为省级学校的设置提供了必不可少的行政基础。

       省一级办学更为重要的动因,还在于西式教育内在的需求。康有为为光绪帝谋划出来的“兴学至速之法”有二:第一是改寺庙为学堂,庙产充公;第二也是最主要的办法,则是改书院、义学、社学、学塾为学堂。其具体理据和做法是:

       我各直省及府、州、县咸有书院,多者十数所,少者一二所,其民间亦有公立书院、义学、社学、学塾,皆有师生,皆有经费;惜所课皆八股试帖之业,所延多庸陋之师……日相率为无用之学。故经费虽少,虚糜则多。今既罢弃八股,而大学堂经济常科皆须小学、中学之升擢,而中学、小学直省无之;莫如因省、府、州、县、乡、邑公私现有之书院、义学、社学、学塾,皆改为兼习中西之学校,省会之大书院为高等学,府、州、县之书院为中等学校,义学、社学为小学。方今创办伊始,亦无高等学。凡有诸学略备者,为中等学;粗知图算、舆象、语言文学、政律者,为小学。但以学规经费为等级,不论郡邑乡落,不论公私官民,皆颁发大学堂章程,令其仿照办理。其力有不足,略减规模。请旨先电饬各直省督抚,督率道、府、州、县,各将所属书院、义学、社学、学塾处所多少,教习人才高下,经费数目,限两月报明。各书院、义学皆本有经费,但有明诏,改变章程,别延教习,因其已成之基,一转移间而直省郡邑、僻壤穷乡祈祈学子,千数百万,皆知通经史而讲时务矣。事效之顺,未有逾此者。⑤

       康有为所说的办法,有三点值得特别注意:其一,回避了中国原有的学校是否改制的问题。这与变法不破旧而多创新的总体思路基本吻合。传统的学校,主要是化民成俗的教化之教,而非教育之教,不仅承担教育的职责,更重要的是还有仪礼的功能。改旧学校为新学堂,势必引发强烈反弹,仪礼的职能也难以替代。学校维持不变,另以书院等机构为改制基础,既可以减少社会震动,又能够扩大依托,一举两得。

       其二,西式教育的学制体系,有期限有层级,必须在既定的期限内于既定层级毕业,升入上一级,逐层递升,最终完成全部学业。而这样举国一致的体制,自然会联系到行政层级的设置,并与之相匹配。随着直省地位的稳定和提升,本来只是对规模有限的学校起补充作用的书院,地位相应改变,尤其是省会大书院,已经实际上在省一级取得学校的位置。省会与府州县的书院、义学、社学,可以分别对应高等、中等和小学,而原有学校系统缺少省级,恰好不能与新式学制体系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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