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下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海龙,法学博士,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宜,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杭州 311121

原文出处: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党的十九大翻开了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新篇章,提出了极具历史适应性、时间张力与全局性的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新表述。不同于西方福利国家,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大背景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问题不是制度本身的问题,而是关于制度建设如何适应时代转型的问题。在社会运行模式网络化、社会风险多元化、社会权利分散化、社会身份层次化和社会福利高端化之下,我国应当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扎根中国大地,探索出凝聚中国智慧的社会保障发展之路。基于对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深刻理解,社会保障制度理论应在坚守国家责任的基础上更加强调社会合作,在尊重权利本位基础上强调社会赋能,在社会救助的基础上突出风险防控,保障对象由被视为负担向被作为待开发的资源转变,在关注社会保障基础功能的同时更加强调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之下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优化方向应聚焦于以需求为导向、以风险防控为主线、以普惠为目标,同时,应致力于增加社会服务、突出精神文化需求的满足,推动制度精准化设计与实施。


期刊代号:MF1
分类名称:体制改革
复印期号:2021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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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人民谋幸福和维护人民的利益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和领导的出发点、落脚点。党的十九大报告基于我国当前所处时代背景,对社会主要矛盾作出了全新的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①随着对社会主要矛盾论断的改变,人民将对富有公平、正义、安全感的环境的需求,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为强烈,这意味着对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会提出更高的要求②。

       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的主要方面为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现状,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但人民的需求已发生了从物质文化需求到美好生活需求的深刻转变。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这一问题的正确途径,是将未来的发展目标逐渐由原先的物质生产转向致力于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③。民之所向是党和政府的奋斗目标,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背景下,人民的生活需求发生了质的变化,关乎民生福祉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向更加公平、更有效率和高质量发展,其理论指引必须与时俱进。为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和致力于实现人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新时代的社会保障理论该如何深化,其制度应如何优化,成为了亟待探究的重要议题。

       已有的研究已经尝试从多视角、多维度对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下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研究,梳理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背景下社会保障理论和制度如何发展。童星(2018)基于全局思维、历史脉络,以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全局性和历史性作为切入点加以分析,围绕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指出解决矛盾的重点是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服务体系,同时民生建设是党和政府人民性的试金石,“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陈起风和李春根(2019)认为,社会制度的变革方向在于紧扣民生需求,在此基础上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而决定社会制度变革的正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供需层面“由量到质”的转化,并基于上述观点对我国社会转型下的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提出了建设性意见;谷彦芳等(2020)基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与经济趋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认为社会保障发展目标也应在此基础上获得相应调整,由全覆盖转为高质量发展,继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回顾上述研究发现,既有文献对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下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两点缺陷:一是尚未将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影响精准落到社会保障制度不同层面;二是对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导致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变化欠缺系统性的研究。本研究的目的就是试图弥补以上缺陷,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全面、系统、精确地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深化和制度优化。

       一、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与社会保障制度发展

       “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容回避的问题。”④在我国,任何制度的发展、完善都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密切相关。社会保障制度随综合国力的发展而处于不断调整之中,其问题和挑战也接踵而来。探究与梳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与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之间的逻辑关系,对于增强制度可持续性、公平性和完备性,认清我国发展现状均有着重大意义。

       (一)社会主要矛盾转化

       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基于特定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其内涵随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变革而发生动态的转变。

       第一,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内涵、条件和特点的把握是认识我国社会变革的基础和前提。马克思主义认为,矛盾即事物内部、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是辩证存在于我国社会,并呈现动态发展的矛盾关系。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顺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趋势,并且同我国的综合国力、生产力以及人民的精神文化水平的提高等多重因素的助力都密不可分。

       第二,社会主要矛盾是与我国社会发展相伴相生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在每个时代的内涵、形式都有所不同,各个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伴随不同时代的印记。王红霞(2019)纵向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演变的历史脉络;刘同舫(2019)基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背景,以党的八大、十一届三中全会、十七大和十九大为节点,探讨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几次理论争鸣。可以发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内涵和形式均同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政策的执行等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

       第三,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基于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这一理论依据和我国的现实而产生、发展和转化。辩证分析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内涵可知,一方面,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生产力水平和一系列惠民利民政策的落实而更加多元化。人民不再局限于物质需要的满足,而是进一步追求精神层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另一方面,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并且会长期存在,这一问题具体体现为我国的城乡融合问题、区域发展问题、群体间差异问题和个体发展问题。孙涛(2020)认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具备高层次性、全面性、差异性和动态性这四个特点,并且主要矛盾转化的基本形式表现为人民对生存、享受和发展的需要的变化。

       (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万事万物内部都有主次矛盾,任何矛盾又有主次方面。同样,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也受其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两方面的影响,故要抓好社会的主要矛盾,认清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使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公平和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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