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21)02-0139-07 形式概念在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中得到了集中阐释,在其整个哲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亚里士多德之前,柏拉图将形式(理念)和个体区分开来并二分化。柏拉图认为理念是本质,但却只是普遍的。作为本体,它存在于个别事物之外,与个别事物构成了两个世界的关系。这种做法被认为犯了两方面的错误:“其一,一般可以和个别分离存在,这就是‘分离问题’,分为两个世界:其二是又将一般看成是独立存在的个体,这样又混淆了一般与个别的关系。”[1]亚里士多德抛弃了柏拉图的形式(理念)和个体的二分法,将形式与个体的生命联系在一起。形式作为本体,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的,它就是“这个”本身。因此,亚里士多德的形式是具有创造性和生长性的存在论的形式。 亚里士多德的形式不仅是哲学概念,也具有丰富的美学内蕴,如其内在体现出的感性、个别性、普遍性、可能性和现实性(隐德莱希)、创造性等特征。亚里士多德的形式理论以其丰富性、多样性和深刻性不断进发着鲜活的生命力,对后世美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作为感觉和认知中介的形式 亚里士多德重视感觉,他在《论灵魂》和《论感觉及其对象》中都对此做过专门论述。而在《形而上学》中,也贯穿了对感觉的阐释。在《形而上学》开篇,他就从感觉,尤其是视觉出发,开始了他对“第一哲学”的考察之旅。亚里士多德认为,视觉虽然是一种感觉,但与求知相关:“求知是人类的本性。我们乐于使用我们的感觉就是一个说明;即使并无实用,人们总爱好感觉,而在诸感觉中,尤重视觉。……较之其他感觉,我们都特爱观看。理由是:能使我们识知事物,并显明事物之间的许多差别,此于五官之中,以得于视觉者为多。”[1]1可见,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视觉不仅是感觉器官,同时也是认识的器官。虽然他也指出,通过感觉而得来的感性知识,只是我们认识的初步阶段。而认识的不断上升过程是:感性——记忆——经验——知识/技术——普遍原理。因此,官能的感觉只给我们个别事物的知识,但这种知识并非智慧,我们应追求离感觉最远的难以获知的普遍性,如此才能明晰事物所以然的根本原因。 亚里士多德认为,感觉的获得是通过形式而达到的。相对于对象的质料而言,形式这一概念更是厘定事物差异的根本所在,形式具有独一无二性,是本质,即“是其所是”。他说:“形式是每个事物的本质,即第一本体。”①可见,亚里士多德认为,人们总是通过形式感受、认识和区别具体的事物。他指出:“撇开感觉对象的质料而接受其形式,正如蜡块,它接受戒指的印记而撇开铁或金,它所把握的是金或铜的印迹,而不是金或铜本身。”[3]62因此,“理智是运用形式的形式,感觉是感觉对象的形式。……思想对象,所谓的抽象对象,感性事物的状态和属性,均存在于感性对象的形式之中。”[3]83正因为如此,“离开了感觉我们既不能学习,也不能理解任何事物,甚至在我们思辨时,我们也一定是在思辨着某种影像。因为影像除了无质料外,其余都类似于感觉对象”[3]83-84。所以,在亚氏理论中,感觉就是一种能力,它感受表象又认识事物(通过主体对事物的形式的认知),它既是一种低级的感受能力,又是一种高级的认识能力。感觉、形式、认知三者在这一意义上统一起来,而形式则是人类感受对象、认知对象的中介。感觉包括快感和美感,感觉、快感和美感作为人的自我觉识,便是通过具体的、表象的、可感的个体形式,识知包括美在内的一切客观事物。从这一意义上说,审美主体对美的事物的感觉就是形式的感觉,所谓快感和美感当然也就是撇开质料的形式感,如同蜡块“接受戒指的印记而撇开铁或金”一样,它所把握的只是金属的“印记”而不是金属本身。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美的最高形式是秩序,对称和确定性,数学正是最明白地揭示它们。由于它们(我说的是秩序和确定性)是许多东西的原因,所以,很显然,数学在谈论这些东西时,也就是一某种方式谈论美的原因。”[4]296 二、作为“中间性的元素”的形式 亚里士多德在探讨感觉时,提出了“中间性的元素”(居间者)的概念。他说:“如果对感觉对象的感觉过分强烈,为什么会破坏我们的感觉器官?因为,一旦对感官的刺激太强,那么其协调的比例(这种比例就是感觉)就会被破坏,正如琴弦拨得太猛,七弦琴的音调与和谐就会受到破坏。这也很清楚地说明,虽然植物拥有灵魂的某一部分……可是植物却不能感觉。其原因就在于它们不具有中间性的元素,没有接受感觉对象形式的本原,仅只承受到质料的作用。”[3]62在这段话里,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两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一是感觉和感觉对象中的比例问题,二是感觉之所以成为感觉的原因。首先,在西方美学史上,比例一般指向的是存在物或客观对象,比如在毕达哥拉斯学派看来,数和比例是物质和客观对象存在的原因,“所有存在物似乎都以数为原型,数似乎成为自然界中最初的存在。数的元素也是万物的元素,整个天体是音阶和数”[3]61。而亚里士多德则将比例、感觉、感觉对象都联系起来,当感觉对象对感觉进行刺激时,存在着刺激比例是否合适的问题,太强烈则破坏和谐的比例,只有合适的刺激,才能得到协调的比例,才能得到七弦琴的美好乐音。这里可以看出,感觉不能离开感觉对象存在,但同时,感觉的协调在于形式和比例的协调,合适恰当,才能得到美。同时我们在上述这段话中还可以看到,植物不具有感觉,是因为不具备“中间性的元素”,而这个中间性元素是接受感觉对象形式的本原,即根本性因素,可见,相对我们主体的客观对象必须有中间性元素,中间性元素是物质具有感觉的重要特征。而这个中间性元素(居间者)是什么呢?通过文本可以肯定,它不是质料,但它是否就是形式呢?亚里士多德曾提出,数学对象是处于感性事物和形式之间的“居间位置”,与可感事物的区别在于它是永恒无变化的。与形式的区别在于它有许多相同因素,而形式则是唯一的。“数学对象处于感性事物和形式之外,是一些居间者,他们以其永恒和不运动与感性事物相区别,另一方面又区别于形式。数学对象相互类似数目众多,而每一形式则仅是单一的。”[4]44由此可见,中间性元素介于形式和感性事物之间,既具有感性的因素,也具有形式的特征,是一个居间者。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这个居间者是具有感性特征的形式,是具体和抽象、感觉和认知的中间状态? 托马斯·史莱克(Thomas J.Slakey)认为,亚里士多德的感觉本身就是一个夹在任何两个相反的数量之间的“居间者”,其决定了感觉的域界[5]。这对应了亚里士多德《论灵魂》中的一段话:只有当存在着程度上的差别时才有感觉,这意味着感觉乃是能感觉的两个相反极端的中间状态。这个居间者,就是上述的中间性因素,也就是“形式”“度”或“比例”。感觉作为主体的潜能或能力,它的实现在于对象刺激的强弱适中,即掌握一个适当的“度”或者“和谐的比例”。赵宪章先生认为:“这种‘协调的比例’(中间性的因素)似乎类似于现代心理学所说的‘感觉阈限’,其实更有‘接受图式’‘认识结构’‘认识结构’和‘结构同化’的意义。因为亚里士多德又将这种‘协调的比例’视为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中间性的元素’和主体接受感觉对象形式的本原。没有这一‘中间性的因素’,虽然也能受到对象的影响,但只能像植物一样‘承受到质料的作用’,不可能撇开质料而感觉事物的形式。”[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