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中的气氛空间

作 者:
杨光 

作者简介:
杨光,同济大学人文学院、高等研究院副研究员(上海 200092)。

原文出处: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西方哲学和社会科学在20世纪出现了“空间转向”,而最近兴起的“气氛学”则是把气氛作为主要研究对象。文章把两个问题线索联系起来,并在艺术哲学和美学的框架内讨论了艺术作品的气氛空间。文章主要论证了气氛就是空间潜在的整体性特征,并结合本雅明的“光晕”思想和瑞士建筑师卒姆托等人关于气氛的理论来描述具体的艺术作品的气氛性特征。从艺术作品的空间布局的角度,还可以揭示西方文艺复兴以来的线性透视法的局限。气氛透视和北宋山水画家郭熙的“三远论”提供了不同的绘画作品的空间模式,走出了西方绘画中的线性透视法和几何空间布局。以气氛问题为切入点,还可以为我们理解现当代的抽象艺术实践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2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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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3-0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60(2020)06-0085-08

       20世纪下半叶,西方哲学和社会科学出现了“空间转向”(the spatial turn)①,几乎与此同时,德国和欧洲的哲学、美学领域兴起了“新现象学”(Neue Phnomenologie)和“新美学”(Neue sthetik),其主要研究对象之一就是气氛现象,而且多从空间问题入手,但很少结合具体的艺术作品来展开讨论。本文将把有关气氛性的空间理论与艺术作品的解析联系起来,并结合中国相关的山水画论,做出跨学科、跨文化的比较研究尝试。汉语学界近些年来对这些新的研究潮流也有所译介和讨论②,然而将气氛问题聚焦到艺术中的空间性问题的研究还比较少。本文将首先讨论气氛现象学的空间理论基础,阐述艺术作品中的气氛是其独特的空间性质这一观点。第二部分结合本雅明的“光晕”思想和瑞士著名建筑师卒姆托(P.Zumthor)等人的关于气氛的论述来探讨一些具体的艺术作品的气氛性特征。第三部分将从艺术作品空间布局的角度,来讨论西方的线性透视法的局限和中西绘画中的气氛性空间构图。艺术作品中自然元素,例如中国山水画中的气、云烟等,以及法国理论家达米施(Damisch)关于云的理论和郭熙的“三远论”将是讨论的重点。山水画的构图呈现出一种与西方文艺复兴以来以线性、中心透视法的空间构造不同的空间性,这种独特的气氛空间性在一些有意识地营造气氛的西方经典艺术家的作品中尤为明显,也体现在一些现当代的艺术实践中。

       一、作为空间特性的气氛

       一幅绘画或一座建筑物很少会展示出完全中性而客观、没有任何气氛浸染的空间,实际上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历到的空间也多是气氛性的,甚至音乐这种时间性更为明显的艺术形式也同样可以传递出空间性的气氛特征。然而在西方的哲学、美学传统中,气氛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这与这一现象在本体论和认识论上很难定位有关。气氛在主客之间的活动空间中显现,它并不是西方传统哲学意义上的实体(substance)和物。随着现象学的出现,近代以来的主客二元对立固定的认知模板被打破,而最近几十年出现的“新现象学”和“新美学”研究中更是突出了身体在感知世界中的作用。这样,理性和意识就走出了先验主体主义的藩篱,与世界和物交融在一起,并与之发生共鸣。欧陆的一些现象学家在对气氛的研究中多数是从空间的身体体验这个角度出发,现象学的空间是在与身体(Leib)以及人的在世生存的互动和关联(Korrelation)中显现自身的,而不是对象化的、可以测量的物理、几何空间。现象学的空间观强调的是我们身体性的、前一科学的空间体验,如在居住和行动的场所中,或浩瀚和广远的大自然等空间经验,或者是艺术作品所打开的感觉空间,以及人在世生存的意义空间的开放性等。在这些活生生的空间体验中,空间可以作为现象给出自身,但其给予方式却不同于物的显现,而是伴随和附着其他具体的物体一起共同被给予(mitgegeben),而且经常是以不易察觉的方式、间接地被体验到。这种处于主客二元对立之前或之外的空间体验明显区别于几何学所构造出的纯想象空间,可以被视为后者的基础。

       新现象学家施密茨(H.Schmitz)提出“情感空间”(Gefühlsrsum)的概念,认为情感“是在空间里涌动的气氛”③。德国的“新美学”的倡导者、气氛研究学者伯梅(G.Bhme)认为,气氛并不是物体,而是一种带有特定情调的空间(gestimmter Raum),在我们的“处身情态”(Befindlichkeit)与客观环境“之间”(Zwischen)起着沟通和连接作用④。这种“间性”特征说明气氛是处于主客区分之前的一种更原初的现象,我们可以直观地受到气氛的感染。意大利哲学家格利菲洛提出了自己的“气氛学”(Atmospherology),认为气氛是主客之间的“准物体”(quasi-thing),它异于实体物,展现了空间微妙的“潜能”(potentialities)⑤。正是因为气氛的显现方式是微妙而不易察觉的,所以对气氛的感知(atmospheric perception)需要一种新的感觉模式:伯梅提出的“新美学”和格利菲洛的感发(affektive)、承受式的(pathic)美学都是这方面类似的尝试⑥。所谓的新美学是要回到“美学”这个词(sthetik)的原初含义,即关于一般感知(aesthesis)的学说,同时伯梅的新美学反对物或实体的存在论,强调我们感性知觉到的主要不是具体的物体,而是气氛,因为气氛是情景交融之际、物我未分的、更根本的知觉状态⑦。对于气氛的直觉感知不局限于单一器官的知觉,例如视觉或触觉。气氛含混模糊,它的不确定性特征要求不同感官知觉的共同作用,这就是所谓的共感或通感(syn-aesthesis)⑧。这其中听觉和嗅觉比其他感官更加具有气氛性⑨,这是因为听觉和嗅觉与视觉不同,它们不是距离性的感官,其感知方式更加直接。这在某种意义上,对气氛的通感就颠倒了西方传统中以视觉为优先的感官等级制度。简而言之,气氛的接受不是简单的视觉上摄入可见物的信息和数据,而是需要我们全身心地沉浸其中去体验。

       综合以上三位哲学家和美学家的观点,我们可以把气氛定义为空间独特的、潜在的整体特性和状态,而且与人的情感、身体感觉和生存性的情绪或情调相关。一个空间的气氛潜能在实现过程中是可以改变的,也可以被忽视或者被突出放大且经常变化于有无、静动之间,以不起眼的方式发挥其效应。而且,并不是所有的气氛都是如可见物一样在场,例如音乐中流动、涌现的气氛,需要特殊注意力和听觉训练才可以领会得到。气氛虽然瞬息万变,缥缈不定,但其所具有的空间化的情感力量却是经常可以裹挟和影响其中的人与物。这与气氛是一种整体性的空间现象有关,所以它所触动的是人在世界中存在的总体状态和情调,而且经常不是具体的,而是含混、匿名的。通常情况是一个特殊的空间里各种要素有机地组合起来,构成一种整体的气氛。但气氛不是一个空间的固定不变的属性,而是动态的、发生性的。例如,暴雨将至,乌云密布的海边压抑的气氛是在这个特定的场所、在特定的时刻所发生的一个过程性的现象。它不等于这个场所,也不是这个场所的具体物体,而是各种要素汇集在一起,才产生出某种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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